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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合理扩充 下载:59 浏览:357

陈建平 《法学学报》 2020年5期

摘要:
设区的市立法事项范围、立法监督体制不适应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将其立法事项范围扩展为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和司法行政等事项,既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要求,也符合设区的市社会治理的需要,同时也契合《宪法》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在保留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法规批准权的情况下,建立省级人大对其批准的法规的备案审查制度,实行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

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设定权问题研究 下载:92 浏览:1284

许钰璐 《争议解决研究》 2023年7期

摘要:
《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等都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做出了规定,多年的立法实践仍然没有解决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处罚时出现的问题。一些地方性法规在超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越权设置行政处罚;还有一些地方立法主体甚至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自设行政处罚,从而导致违背了上级立法的目的。这些现象违背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我国应科学、合理地划分中央和地方对行政处罚的立法权限,规范并监督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

关于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研究 下载:181 浏览:2524

张沁萱 《中国法学研究》 2021年5期

摘要:
2015年《立法法》修订后,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但是这三类地方立法事项的法律规定存在概括性和不确定性,在立法实践中产生了对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限范围过度泛化解释、地方立法主体权限划分不明、立法质量偏低等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着关键作用,本文将对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这一问题进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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