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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的立法构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为对象 下载:23 浏览:462

谭浩 邱本 《社会科学研究进展》 2019年9期

摘要: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草案)》立法的核心概念,健康权的规范设计尤为重要。健康权应以宪法为逻辑起点和价值归宿,以社会法为立法理念,以社会权为功能定位进行立法塑造。健康权保障应注重宪法、民法、社会法的协同实施,重点打造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权这一核心概念,对健康权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和规范配置。当前立法草案中关于健康权立法规范中应该删除患者权利内容,增加程序性健康权规定保证公民的参与性,还应突出健康权的受益性权利属性以体现其权利的主导性和指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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