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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中的预防性保护 下载:86 浏览:445

罗智敏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10期

摘要:
行政诉讼中的预防性保护措施旨在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富有实效性的司法保护。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先予执行、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四种制度措施具有预防性保护功能。不过,相关规定着眼于维护公共利益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双重目的,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行为的目的顺利实现、防止行政相对人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三重功能于一身,且立法没有针对上述不同功能配给不同规则,各项措施的申请程序不完善、裁量要件不完整,导致预防性保护功能在司法实践中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建议在未来修法时,对具有预防性保护功能的制度措施加以整合,进一步明确相关裁量要件与审查模式,细化审查程序、增加上诉程序,以更好地满足行政相对人获得预防性保护的需求。

行政协议诉讼的制度构建 下载:79 浏览:501

刘飞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7期

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系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为中心构建的,行政协议引发的争议原本难以进入受案范围。通过将行政协议拆分为"行政行为"和"其他协议行为"两个部分,行政协议中的"行政行为"部分得以进入行政诉讼。此种做法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争议的部分解决,却无法得到行政法学理的支撑。行政协议与行政行为同为行政机关的活动方式,二者之间应是并列关系。认清行政协议与行政行为的关系定位,是构建行政协议诉讼制度的关键性前提。我国尚未有实体法对行政协议及其制度构建作出明确规定。先期对行政诉讼制度加以调整,借助"行政争议"而非"行政行为"界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助于缓解当下制度设计与学理之间的紧张关系,为未来行政协议诉讼制度的构建提供必要的制度空间。

中国行政诉讼中的府院互动 下载:88 浏览:475

章志远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7期

摘要:
近十五年来,府院互动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的开展,更新了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传统认知,促进了行政审判制度化解纠纷、支持与监督行政等功能的发挥,同时也存在运行规范性欠缺的问题。以审判为中心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观念引领下的个案处理型府院互动,旨在实现纠纷解决的司法目标。合法性底线论和行政过程论观念引领下的法治促进型府院互动,旨在实现政策实施的司法目标。新时代行政诉讼府院互动的继续生长,既反映着人民法院对社会治理政策变迁的回应和优化司法环境的努力,也源于行政任务导向下司法功能适度拓展的需要。行政诉讼中府院互动积极功能的发挥,尚需从完善法解释适用、加强过程公开化和保障救济实效上完成法治建构,把中国特色行政审判制度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行政诉讼给付判决的构造与功能 下载:33 浏览:270

黄锴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2期

摘要:
司法实践中存在对给付判决作扩张解释的现象,这将导致给付判决与其他判决类型在适用范围上发生重叠,致使新增给付判决的立法目的落空。行政诉讼法"监督行政—纠纷解决"的立法目的,塑造了"低强度审查模式—高强度审查模式"的司法审查强度区间,要求法院对程序性裁判与实体性裁判作出区分。履行判决原则上只能是程序性裁判。给付判决的制度功能在于确立实体性裁判的裁判方式,弥补履行判决在功能上的不足。现阶段,给付判决尚不能发挥"多用途武器"之功能,其适用空间应限于法律规范规定的给付义务、给付行政范畴内的给付义务、以金钱或财产为内容的给付义务。

构建行政公益诉讼的客观诉讼机制 下载:76 浏览:480

刘艺 《中国法学研究》 2018年7期

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鲜明的主观诉讼特征,致使行政公益诉讼很难自然生长出来。2017年行政诉讼法修正,正式确立了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和发展具有客观诉讼特征的行政公益诉讼机制势在必行。2015年7月起开展的两年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实践,已经呈现出诸多客观诉讼的特征:以违法造成实际损害为起诉条件并以实质合法性为审查标准,诉讼前置程序发挥督促执法功效,受案范围从行政行为扩展到行政活动,主要提起责令履职之诉,确认之诉次之。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客观诉讼机制,仍需在受案范围、审理规则、立案程序、审理程序、期限、判决类型等方面突出其客观诉讼特征。

环境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实证研究 下载:59 浏览:459

晋海1 康欣颖1 王彬2 《中国环境保护》 2020年5期

摘要:
对我国环境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进行实证研究,对于构建我国环境行政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降低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率,促进环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环境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公众认同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环境行政管理成本具有重要意义。从年度、行政行为类型、地区等不同维度对败诉案件进行实证分析的结论表明,在环境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平均败诉率较高,且近年来有不断上升的趋势。相关制度不完善,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多数部门未建立环境行政风险防范体系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通过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诉后评估与追责机制等措施构建环境行政风险防范体系,可以有效降低环境行政机关败诉率。

《行政诉讼法》与法治政府建设 下载:80 浏览:1028

王利敏 《争议解决研究》 2024年2期

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基于此厘清《行政诉讼法》与法治政府建设之间的关系,总结地方政府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的面临的挑战与不足就显得尤为必要,如:基层群众急剧增多的社会矛盾对政府治理理念与手段提出新挑战,社会价值观多元多变、公民自我意识觉醒、注重强调个人权利、社会心理失衡等问题的出现也对推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新挑战,新媒体广泛运用场景下部分群众借助流量渲染舆论影响判决结果等,都是当前依法行政过程中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据此,笔者认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行政诉讼法》实施始终、加大《行政诉讼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强化依法行政监督能力,通过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全面推进新时代府院联动、多元调处助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下载:84 浏览:1052

王姝婧 《争议解决研究》 2024年1期

摘要: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强调“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并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指导性规范文件,旨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其中,府院联动机制目前如火如荼开展,但实践中尚处探索阶段,且存在参与不当的异化风险,同时,各界对法院尤其是行政争议案件中行政审判力量在府院联动机制中的功能定位认识莫衷一是。本文通过府院联动机制的内涵与功能定位为契机展开,检视该机制下行政审判力量的路径与困境,以期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力量在府院联动机制乃至诉源治理机制实践中的良好法治运行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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