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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上诉制度多元化的建构路径——以认罪认罚案件为切入点 下载:34 浏览:267

牟绿叶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3期

摘要:
世界主要国家和国际公约为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确立了权利型上诉和裁量型上诉两种上诉制度。上诉权的本质是要求国家保障被告人获得上一级法院审查的机会,两种上诉制度都体现了保障审查机会的核心要求。上诉理由审核制是裁量型上诉的重要特征,它体现了被告人申请权和法院决定权的分离,既能确保被告人有机会获得上诉救济,也有助于防止滥行上诉、控制案件数量并维护第一审程序的中心地位。目前,在我国部分认罪认罚案件中,确立裁量型上诉和上诉理由审核制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未来,我国应综合考虑案件类型、刑罚轻重、认罪与否、一审程序等因素以及二审程序的价值取向和功能预期,探索构建二元或多元上诉结构,在上诉阶段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私法形成权之涉讼形态研究 下载:39 浏览:207

胡骁 王雪羽 《社会科学研究进展》 2020年9期

摘要:
我国学界及实务界常将形成权所涉诉讼统归形成之诉范畴。但是,大陆法系国家通常将形成权细分为私法形成权与形成诉权。前者侧重私权自治,即形成权人通过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而后者侧重公力救济,即权利人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行使权利。因此,上述两种形成权所涉诉讼形态也有所不同。亦即,只有形成诉权涉讼可构成形成之诉,而私法形成权涉讼应构成确认之诉。具体而言,私法形成权一经行使,原有法律关系即生变更。如当事人对形成效果再行争议则缺乏形成之诉的利益,只能提起确认之诉。该诉在审理过程中不会与形成异议、给付请求发生诉的合并,且法院的判决既不能变动法律关系,亦不具有对世效。

赫尔维格的法律保护请求权论 下载:63 浏览:393

任重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3期

摘要:
赫尔维格被誉为"德国民事诉讼法学之父",但我国尚欠缺对其学说的全面引介和深入研究。本文以赫氏法律保护请求权论为中心,在对赫氏其人略作铺陈之后,集中介绍和讨论赫氏法律保护请求权论的概念、学说缘起和基本主张。此外亦有论及赫氏与彪罗、瓦赫和科勒的诉权论战,并对赫氏之于德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独立性、科学性和体系性的重要贡献略作个别考察。最后,本文还初步总结了法律保护请求权论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可能的启示。

立案登记制下诉权论的研究进路 下载:65 浏览:401

孙邦清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2期

摘要:
立案登记制的推行对诉权论的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当事人起诉权获得基本保障的背景下,诉权论应往何处去是当前的重要课题。立案登记制仅是司法政策层面对诉权的保障,其引发的问题是诉权保障的高位阶化——法典化及诉权滥用、诉权保障之法治化标准问题等是后立案登记时代学界面临的主要课题。二元诉权论的合理性问题也是一直困扰民事诉讼法学界的基础性问题,本文也对此作出述评。

滥用诉权规制:基于中日民事诉讼比较的分析 下载:68 浏览:403

张弘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1期

摘要:
滥用诉权作为正当诉权行使的异化产物,不仅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其造成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也扰乱了正常法律秩序,一定程度上造成诉讼效率的降低,给司法公信力带来威胁。我国新修民事诉讼法以规制方式为切入点对滥用诉权行为设置了相应规范措施,但在概念认定及惩戒措施方面由于缺乏较为明确的阐释,使得法律条文适用频率不高,未能发挥预期法律效果。通过对比日本法律有关滥用诉权的规定,从概念界定、理论类型、法律规制多方面入手,总结分析借鉴参考之处,从而为我国解决滥用诉权困境、完善法律规制开辟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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