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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理论证成 下载:86 浏览:484

钱玉林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12期

摘要: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这一命题并不足以涵盖公司债权人请求出资未到期的股东承担责任的全部现象。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既是约定义务,又是法定义务。从约定义务的角度,股东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出资标的的财产,同时对公司享有出资期限尚未届至的抗辩;从法定义务的角度,股东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该认缴出资额构成以价值形态而非以股东出资方式存在的公司财产,公司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股东认缴出资范围内的该部分公司责任财产。在非破产情形下,所谓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本质不是股东丧失出资期限利益而履行约定的出资义务,而是股东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法定义务,是股东有限责任的实质内容。公司法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其本质是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的责任。完善股东出资义务规则,应增加规定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延迟赔偿责任,并以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界限,确立公司法第3条的适用条件。

受害人特殊体质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减轻——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案例评析 下载:86 浏览:501

程啸 《中国法学研究》 2018年2期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案例引出了一个很重要的侵权法问题,即当受害人的特殊体质与侵权行为结合共同造成或扩大了损害时,能否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在判断受害人的特殊体质能否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时,应当先分析作为客观要件的因果关系,再研究受害人的特殊体质能否被评价为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特殊体质、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三种类型的因果关系,前两种属于共同因果关系,但有所区别,而第三种属于假设因果关系。不同类型的因果关系对于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影响不同。而受害人的特殊体质不应当被评价为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也不因有特殊体质而被施加更高的自我照顾保护义务,否则不利于保护人格平等、维护自由以及控制风险。

浅谈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违约责任制度 下载:158 浏览:2668

申文娟 《争议解决研究》 2021年6期

摘要:
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劳动法律的核心制度,针对劳动关系中各方人员自身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明确划分,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实现全面就业。对此,本文针对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违约责任制度展开分析,明确各方在违约过程中相应承担的责任,实现劳动合同的公平、公正性,进而增强劳动者的责任感。

挂靠车辆涉人身损害司法分析 下载:387 浏览:2032

杨小芬 《法学学报》 2023年10期

摘要:
机动车挂靠经营行为引发一系列人身损害纠纷,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多发,双方矛盾激化。本文聚焦运营机动车因挂靠行为引发的人身纠纷做分析,希望能为审判司法实践提供一些有效的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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