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鲵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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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可,. 大鲵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J]. 法学学报,2022.6. DOI:10.12721/ccn.2022.157053.
摘要:
因大鲵产品经济效益可观、市场前景广阔,大鲵产业迅速跻身为多地特色优势产业,已然成为助推大鲵原产地区域经济增长的一股重要力量。但当下大鲵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本文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配套政策举措、加强协同保护力度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大鲵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保障
DOI:10.12721/ccn.2022.157053
基金资助:大鲵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湖南省工程实验室2021年度开放课题《大鲵研发产品成果转化的法律制度保障研究》(编号:DNGC2111)阶段性成果

前言:随着子二代以上商品大鲵人工驯养、繁殖技术发展普及以及大鲵经营利用特许管制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大鲵水产养殖业作为上流产业在大鲵产业链发展过程中率先兴起并初具规模,大鲵产业集群也在种质资源高效保护与持续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中顺势勃发。但目前有关大鲵精深加工制备工艺革新、高值化开发利用的研究成果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鲵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1]。现阶段亟需为大鲵产业营造有利于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环境,为大鲵产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1大鲵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保障现状

为着力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发展的症结性问题,我国出台、修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遵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为主干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行政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务院各部委根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立法机关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实需要和地方特色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对相关工作部署进行补充、细化和延申后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和实施细则等地方政府规章在内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律规范体系。但是在现有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框架结构内,大鲵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资源尚处于稀缺状态,缺乏法律法规专门用于规制大鲵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2]

2大鲵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保障机制的优化建议

2.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1.1推进赋权衔接工作

将科技成果这一国有资产的使用、收益、处置自主权下放至国有科教事业单位之后,我国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又迎来了“两权”试点改革,此次赋权试点的本质是对知识产权归属的重新配置,而产业内落实赋权的关键则在于探索与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将涉及关键核心技术职务科技成果的行政管理事权下放到国有科教事业单位,并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资产评估机制。

2.1.2保障科研人员权益

除了约定赋权份额之外,还要简化权属变更手续,切实保障科研人员对于自己所持份额的转让自由,才能充分发挥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于科研人员的激励作用,从源头处加速创新要素流转[3]。而对于不符合赋权条件的科研人员,则要加大 “先转化后奖励”的激励力度,通过立法充分保障科研人员所享有的署名权、奖酬请求权、优先受让权以及相应的知情权。

2.1.3规制大鲵资源开发

大鲵作为珍稀特有物种有着异于其他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的特性,大鲵产业是集资源密集、劳动密集、知识密集于一体的农业特色产业,其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是一项参与主体庞杂、操作流程繁杂、业务环境复杂的系统性工程[4]。现阶段可以加快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进程,进一步填补大鲵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立法空白,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对大鲵资源开发利用予以规范,侧重于对大鲵产业和其他经济物种产业进行有效区分和差异管理。

2.2健全配套政策举措

2.2.1合理规划财政支出

在中央和地方对财政科技投入这一共同事权划分支出责任的背景下,中央要不断优化地区间的财政资源配置,而地方政府也要加大在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方面的财政支出,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财政补贴还有信用担保这三种财政支出政策工具对于大鲵产业科技发展的引导性作用,勇于探索大鲵科技成果转化的“后补助”模式。优化在大鲵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方面的资金投入比例,尤其注重对中试环节的财政支持,满足地方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需求。

2.2.2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增强大鲵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系统性、连贯性和协同性,在保持税收优惠政策区域性调控优势的同时,着手对大鲵产业发展进行定向调控,缩小不同区域内同一产业或相近产业税收负担的差距。对税收结构或税制要素进行适当调整,将税收优惠环节前置化,加大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费用加计扣除力度,适当缩小企业所得税在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两种不同模式下的税率差异,鼓励企业尝试多种方式实现成果转化。

2.2.3加快平台载体建设

加快大鲵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进程,对孵化载体进行扩容升级,将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科研优势、龙头企业技术资本竞争优势、大鲵中介服务机构专业服务优势进行交汇融通。推动大鲵原产地形成大鲵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大鲵科研成果转化先行区域和示范基地,尤其要加快中试基地建设,为大鲵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转化提供中试服务。其中大学科技园作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要承担起大鲵科创孵化平台的建设和运营责任,提高大鲵科创企业孵化速率。

2.3加强协同保护力度

2.3.1严格行政执法责任

加强行政执法力度,针对大鲵产业科技领域和大鲵科技成果转化环节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整顿大鲵产业技术交易市场,严厉打击侵犯大鲵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大鲵企业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大鲵科技成果承接主体的排他性占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各执法部门间调度配合,全面提升跨地区、跨领域的综合执法效率。搭建智能化行政执法平台,科学优化网格监控、信息预警、案件督查机制,加强行政司法衔接,杜绝“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执法乱象。

2.3.2创新审判工作机制

结合地方产业发展情况、知识产权数量变化趋势、知识产权审判资源情况,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优化地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格局。建立起与知识产权诉讼特点相适应审判工作机制,强化产业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审判,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相对降低惩罚性赔偿基数计算精度标准,防止惩罚性赔偿制度空置。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庭优势,深化改革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妥善处理因大鲵科技成果转化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规范取证主体的取证行为,简化权利人诉前临时禁令的申请程序,为大鲵产业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3.3强化检察监督职能

检察机关要不断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根据科技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特点,不断改进办案模式,拔高检察人员的业务标准,组建专业化办案组,充实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检察工作力量。均衡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检察监督职能,推行“四合一”检察监督机制,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起长效沟通机制,多渠道拓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源,并建立起相应的线索研判及成案机制。

参考文献

[1]蒋万胜,兰香英,王金秀,等.中国大鲵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进展[J]. 水产学报,2021,46(4):683-705.

[2]宋玲.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供给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20(7):142-143.

[3]郭亚丽.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保障的有效探讨[J].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21(6):296.

[4]徐步海,喻珠.探讨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应对[J].数码世界,2020(2):226.

作者简介

陈可(1999.9),女,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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