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律责任风险与管理要点精析
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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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彬,. 建筑工程法律责任风险与管理要点精析[J]. 法学学报,2022.6. DOI:10.12721/ccn.2022.157060.
摘要:
建筑行业自身有着一定的行业风险问题,这是因为建筑工程拥有大量特点,比如施工周期过长以及施工规模大,还有流动性强等。建筑工程管理蕴含着较高的工程法律风险,对于工程管理负责人而言,就要把重点放在防控法律风险上面,同时增强建筑工程管理水平。
关键词: 建筑工程法律责任风险管理
DOI:10.12721/ccn.2022.157060
基金资助:

引言

近年来,建筑企业工程法律纠纷案件层出不穷,案件数量多且涉案金额庞大,给项目经济效益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主要原因就是项目管理人员自身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低下,还有合同管理缺少规范性。所以,工程管理者要高度重视法律责任风险,通过因地制宜理念对工程法律风险进行科学防控。

一、建筑工程出现的法律责任风险

截止到现阶段,大部分的建筑企业依旧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工程法律责任风险。当事情非常严重的时候,部分建筑企业还会面临着索赔风险以及别的类型风险。究其原因就是企业对于风险防控缺少足够的认知,所以在面临相关隐藏性法律责任风险时出现麻痹心理,一直到风险真正出现的时候才解决。在现阶段实践过程中,建筑工程管理具体表现为这几个法律责任风险:

(一)签署合同法律风险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沟通好的彼此间要承担的相关义务以及权利的全过程,具体表现就是双方合同签署。通常来说,建筑合同某方面能够维护发包单位还有承包单位二者自身权益,同时各种条款决定着二者利益。但是在进行合同签署的时候,同样出现各种法律责任风险:首先,资产信誉没有全面核实好。在开始签署合同前,相关发包单位还有承包单位要详细核实好彼此资金还有信誉,确保对方达到经济平稳以及技术水平高的要求。若是发包单位出现了资金信誉方面的漏洞,同时承包单位没有做好相关审查,那么就会导致承包单位在收回资金的时候出现不利影响。其次,合同条款出现不公平以及不科学现象,在签署相关工程合同的过程中,承包单位往往处于一个劣势地位,部分业务会趁机提出各种不平等条款,通过该手段让施工单位承担起各种各样的义务,该方式没有重视施工单位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对于建筑单位来说影响较为严重,会使其责任进一步加大,同时风险也会显著上升,给建筑单位造成严重法律责任风险。再次,在制定合同条款的时候没有严谨性。因为被人为原因还有别的原因所干扰制约,部分条款会出现不明确的现象[1]。除此之外,部分条款全面说明了施工单位应该承担的各种义务,然而却没有说明其应该享有的权利,从而使得法律责任风险增加。最后,合同内容不全面,遗漏了各种事项还有细节等。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相关发包单位以及承包单位,要基于实际情况以及支付款项,还有工程质量等各种各样的细节进行沟通,并且保证意见相一致后再进行签订。通常来说,工程合同通常是借鉴一些文本范本,仅需要做好合理修改就可以签署并存在效力,但是在此过程中会遗漏部分条款,使得建筑单位无法把合同作为法律依据来保护自身权利,从而提高法律责任风险。

(二)不遵守招投标法律规则带来的法律责任风险

建立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秩序,是确保建筑企业良好稳定发展的关键条件。现阶段,建筑企业依旧出现违法分包、施工单位转包还有挂靠等各种不遵守招投标法律规则问题。建筑企业作为投标人,不遵守招投标法律规则的违法行为包括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将中标项目转让、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欺诈、行贿等。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刑法》等条文规定,建筑企业作为投标人将承担中标、转让、分包等行为无效、赔偿招标人损失、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民事责任;将可能承担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参与投标的资格等行政责任;甚至因为存在串通投标、合同诈骗、行贿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建筑企业若不遵守招投标法律规则带来的法律风险确实很大,将可能承担各种法律制裁[2]

(三)建筑工程发生纠纷时的法律风险

当建筑工程建设完成后,相关建设单位要做好施工单位的结算工作,当出现纠纷时就会借助法律手段进行处理。尤其是工程钱款索赔的时候,就要施工单位显示各种证据来表明建设单位并未履行合同里面的责任。然而,大部分施工单位都未保存下完整纸质资料,从而发生败诉,导致自身权利被极大损害。

(四)违法转包以及分包风险

在具体施工中,大部分承包者会把项目低价转给别的承包单位,该行为会导致工程项目发生质量问题。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把转包视为没有履行合约义务的行为,对建筑市场公平交易环境带来不利影响。非法分包会给建筑企业带来风险,通常指这几种行为:第一,负责承包全部施工内容的单位,将内容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单位。第二,在没有建设单位的认可下,将施工项目中的内容转包给别的施工单位。第三,接受分包的单位将施工项目进行再次分包。第四,将建筑工程主要框架的施工项目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当承包方进行转包和分包后,相关建筑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一经查实,法院有权没收这些非法所得,如果情况恶劣,还会对承包方进行罚款或者吊销施工资质[3]

(五)工程质量法律风险

根据建筑行业具体操作要求而言,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可以分成两大类: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欠缺。其中,工程质量法律责任风险通常指的是缺陷,意味着当工程质量出现极大程度欠缺的时候,就会使得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投标人通过低价进行投标,这样会给企业成本价值带来不利影响,在此过程中,投标单位就会把该影响转移到建筑单位身上,同时建筑单位为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就会应用各种粗制滥造的材料,进行粗劣建工。对于这种情况,对施工单位展开全面监管是比较不错的手段,然而,监管往往都是浮于表面,部分监理公司缺少责任心,还会和施工单位一起隐瞒各种违法现象。

(六)工程签证法律责任风险

一般来说,工程签证就是对建筑工程里部分问题的进一步补充。通常是发包单位以及承包单位,从建筑工程施工一直至结算项目金这整个过程里,对于后期添加的各种施工条件、项目资金以及担负的违法合同要求的义务还有补偿的损失等各种内容的一些补充说明,同时达到彼此之间的认同[4]。当前,部分施工单位使用较多的一种方法为:低报价,高签证。若是在施工过程的时候,发生各种由于不能避免而导致的特殊现象,就可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签证。然而大部分具体施工过程中,并没有发生这种情况,有的建筑非要反其道而行之,如,本该在合作签订过程中写入的条例故意漏掉,亦或是在施工方对业务不太熟练的前提下提出非一定要做的项目进行签证,以此来得到超出范围的经济效益,提高建筑工程法律责任风险。

(七)工程安全法律风险

从当前的情况来说,和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息息相关的法律制度包括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还有安全生产法等。在具体施工的时候,违反工程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通常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因为施工单位没有足够的安全思想,所以在进行施工建设的时候存在应用不科学施工计划的现象,更有甚者直接违反法律展开施工。除此之外,对于部分高难度且十分危险的建筑工程来说,其制定的施工计划出现显著漏洞。其次,一些施工企业出现安全事故后,会刻意隐藏以及破坏证据。最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未能第一时间展开全面监管工作,同时在察觉到安全隐患之后也未能第一时间上报和整改。

二、建筑工程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性

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风险管理是重要内容,究其原因就是项目管理会被一系列不确定因素所干扰,种种因素有着动态性以及持续变化等特点,在发生风险问题的时候会给项目各方造成严重损失。所以,在进行建筑工程管理的时候,相关管理部门要采取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增强风险管理思想,这对于建筑行业发展来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一系列法律责任风险展开处理,能够降低决策失误出现的几率,从而增强项目决策的有效性还有合理性,保证最终决策结果符合实际要求。基于经营效益来说,风险管理使用小成本的投入得到最大化经济效益的手段,把风险管理各项费用分摊给产品生产还有销售全过程,节省费用支出,增加整体经营效益。基于经营环境展开分析,风险防范通过预警、应急响应等手段,可以对工程建设风险做出科学防范和解决,为达到工程建设目标带来有利支持[5]

三、建筑工程法律责任风险的管理对策

(一)签约时合同条款审查不严的风险的管理措施

建筑单位在签订建筑合同的时候,要尽量使用相关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借助结合该文本中的通用条款,来对建筑工程合同条款内容展开协商。如果建筑单位带来的合同不是示范文本,那承包方就要全面审查合同条款内容,而且在进行谈判的时候还要着重邀请一些专业人才,且承包商不能同意建筑单位提出的苛刻还有不公平条款内容。

(二)非法转包的风险管理措施

承包方必须要遏制住转包行为,在建设工程经过建设单位同意的前提下,亦或是施工合同条款内容里面清晰明确的前提下,就可展开分包操作。除此之外,别的单位借助资质证书实施承包操作的时候必须要特别重视,要在有履约担保手段的基础下出借。如,要求挂靠单位为展开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还有相关单位在采购施工材料的时候,不能借助挂靠单位的名义来签订采购合同,同时被挂靠单位还要按时对挂靠单位的施工现场做好检查[6]

(三)拒付、拖欠工程款项的风险管理措施

首先,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来说,双方要在建筑合同里面制定好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及标准,此标准还要把国家规定作为基础。对于发包方带来的材料设备要让其展示出产检报告还有合格证明,并且拒绝使用达不到要求的材料设备。其次,对工期问题来说,业主方禁止压缩工期,若是业主方原因使得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就要做好证据收集,从而维护自身利益。对于工程竣工验收来说,要在双方约定验收期满后,若是发包方仍然拒绝验收,承包方就要向验收部门申请验收,若是发包人拒绝展示验收资料以及文件,就视为验收符合要求。对于工程竣工结算问题来说,双方要在施工合同里做好详细规定:当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若是在规定时间里没有回复,就视为同意承包方所发的竣工结算文件。除此之外,发包方一定要遵守文件支付承包方工程款项,若是发包方拒绝签收,承包方就可使用合同签订的有关条款,对工程款项进行催讨。若是发生拖欠工程款项的问题,承包方就可依法维权[7]

(四)建筑工程纠纷风险的管理措施

对于这种法律风险,施工单位要把双方之间进行合作时使用的设计图纸还有合同等各种单据以及资料都全面保存下来,当做后期保护权益的武器。相关资料有这几点内容:(1)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招标时投递的文件、施工图纸还有施工技术规范等代表双方进行合作的文件(2)在进行施工的时候接受的各种相关指令,包括图纸变化以及施工内容调整(3)材料购买资料以及采买单据(4)工程日期由于不可抗因素而变化的日期记录。总的来说就是资料越健全,就越能够维护承包方权利。

(五)招投标法律风险的管理措施

为避免招投标过程中发生法律风险,就可从这几方面着手:首先,招标人要全面核实投保人自身投标资质,可从投标单位这些年来的业绩、信誉还有技术水平等各个方面着手,只要出现技术达不到要求以及信誉差的单位就第一时间除掉。这种方式能够大大降低法律争执出现的几率,防止部分资质良好的企业自身权益被侵害。其次,投标人还可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关政策。如,当招标条例不够明确的时候,投标单位就可借助一系列方案进行报价,使用该措施能够吸引到大量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增加实际中标率。需要重视的是,在制定相关政策的时候必须要和法律规定要求相一致,否则最终结果就是投标无效。再次,加大管理招投标过程,借助法律约束来规范各种招投标行为,防止出现阴阳合同以及不公平现象。最后,根据招标要求进行招投标工作,而且招标人还可通过政策来约束投标人自身行为,如,当察觉到投标人把必须投标的项目分成许多部分的时候,就要借助法律政策使其承担责任。使用这些措施就能够进一步管理招投标中存在的各种法律责任风险[8]

(六)工程签证法律风险的管理措施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纠纷情况最多的部分就是工程签证。所以,一定要做好签证管理工作,以此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同时减少工程里面要进行调整的内容,保证签证资金下降至最低。此方法通常是对施工单位展开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其要提高对工程签证的管理力度,确保书面模式签证,各种手续必须健全,而且内容也一定要清晰完善,确保项目一目了然,在价格上同样要做到科学。只要是对施工设计阶段采取的定额有要求的项目全部不能签证。除此之外,按照建筑工程实际特点而言,其有着各种各样的环节,一个环节在短时间内就会被其他环节遮盖,同时施工人员同样会出现变化,因此,办签证的时候要第一时间办理,同时做好处理以及审核工作。

(七)工程质量法律风险的管理措施

不管是哪一项建筑工程,其都会有质量监督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展开监理还有检查工作。然而这并不是说明施工单位不用对自身进行管控,若是施工单位没有重视对自己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那么施工管理就会被限制。因此,建筑单位要邀请一些单位内部专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展开监管,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情况,第一时间和监理单位进行交流,处理各种给单位利益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止损失上升。同时,施工单位安排的现场监管工作人员必须要明确施工所有环节内容,还要敢管敢查,坚持对单位负责以及对工程整体质量负责的原则,保护自身权益,减少风险。

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有着非常长的建筑周期,会被一系列因素所干扰,从而出现各种风险问题,特别是法律责任风险,使得建筑行业逐渐变成高危行业。而对于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责任风险,相关管理者一定要对其做好全面研究,采取科学的处理手段,对这些法律责任风险做好防范管理,以此来进一步加快我国建设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推动社会经济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赵乾龙.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风险与具体防控措施[J].法制博览,2021(10):89-90.

[2]朱承昆.试论建筑工程管理中法务管理工作重要性[J].四川水泥,2019(06):178.

[3]黄晓伟.建筑工程管理中法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研究[J].科技风,2018(18):94.

[4]李璞.建筑工程管理中法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J].现代商贸工业,2018(16):118-119.

[5]王思锋,马悦轩.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问题研究[J].中国经贸导刊(中),2020(03):149-150.

[6]孙翠兰.建筑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和控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3.

[7]郭萍,许文年,吴卫江,等.基于业主利益的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分析与防范[J].建筑经济,2009.

[8]黄晓伟.建筑工程管理中法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研究[J].科技风,2018(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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