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经营产业的下游就是个体农户,属于弱势群体,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都比较淡薄,如果在农业种植环节出现问题,不仅影响农户收入,更加影响当地农作物品质。针对这点问题,需要针对种子经营现状进行合理透视分析,找出问题原因,并积极协调各方工作,加强升种子市场管理力度,这对农业种植生产来说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1.农业种子经营模式面临的问题
1.1 对农业种子经营人员缺乏专业管理
针对现有经营模式,农业种子经营企业可以通过分点方式建立代理销售站点,为了提升销售规模,经营企业建立代销售站点的速度往往过快,没有进行严格的筛选,而且后期管理方法也不够专业,只关注眼前的销售利益,并没有结合市场要求及发展形势做进一步规划,导致代理销售准入门槛过低,经营人员缺乏专业的种子管理知识及销售技能,不利于种业的长期发展。
1.2 经营模式混乱,责权不清
现阶段种子市场中的代销商可以销售多家企业产品,可以在一个代销售站点销售多种品牌的种子,由于很多企业给出的出厂价不同,同一品种的品质也会存在差异。经销商为了提升利益,往往套用品牌售卖,导致购买农户在一家代收点买到劣质种子后,很难进行维权。加上经营企业对代收点的责任限制不够明确,使得种子经营市场管理难度越来越大。
1.3 种子品种“多、乱、杂”
农业种子经营企业在推出新产品时,往往规划工作不到位,使得现存市场的品种较多、而且归类划分比较混乱,品种质量也是良莠参差。这就使得代理经销商在引进销售产品时,无法做好调研及实践工作,在对一些新品种不了解的情况下就盲目推荐给农户,很有可能导致后期种植过程中,存在品种地域适应性较低、或者抵御病害能力不强等问题,最终影响粮食产量。这种混乱的销售模式干扰了农民选种,而且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1.4 农业种子产品价格不规范
由于种子的生产经营企业较多,导致各个企业之前存在着一定的恶性竞争,针对一些市场占有率高的品种打起价格战,或者对一些销量较高的产品走饥饿营销路线,使得产品供应与需求存在差异,极大地损害了经营企业的利益。再加上各个经销商之间转让倒货,进一步拉高了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利于长期发展,有一些高价品种直接让农户望而却步,增加种植负担,严重扰乱农业种子市场的经营秩序。
2. 农业种子经营模式的改善对策
2.1 农业种子代理商的管理方法
2.1.1 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针对农业种子经营模式管理混乱的问题,可以先从种子代理商入手。首先要提高代理人员的准入门槛,在产业信息化发展的前提下,做好市场调研工作,针对区域内提交申请的经销站点,做好调查工作及整理汇总,对市面上的经销点进行分级评价。信用良好的经销商可以拿到优惠的代理业务,对其代理政策也可以适当放宽,以便提升销售业绩,针对信用一般的经销商可以有针对性的制定另一套代理计划,如果经销商信用等级较低,则可以根据情况不进行合作,或者在保证口碑的基础上适当合作。
2.1.2 做好经销商教育培训工作
经营企业要重点针对自己的代理经销商做好业务培训工作,提升对产品的认识程度,以便做好后期销售工作。教育培训内容不仅仅是种子的实用技术,还涉及企业经营知识、营销方法等。种子企业应该定期组织经销商参与到教育培训活动之中,向其宣传种子企业的经营观念、发展战略,调动各个区域代理商、零售方的能动性;同时讲授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知识,提高代理商和零售方的市场观念;另外,讲解种子实用知识,强化代理商的综合能力。营销模式能够保持良好的适应性,可在控制范围之内处于相对平稳状态,这是基于以下几点所考量的:(1)成员相对稳定,能够提高成员的忠实度;(2)种子自然特点对成员农技层面有较高要求,如若盲目更换成员,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种子企业的培训成本。
2.2 明确种子产品的产权界定
产品的产权界定是保证后期销售秩序的前提,如果代售点存在信用不良问题,有可能是企业推出产品时没有明确地界定产权。为了避免出现推卸责任和责权不清的现象,需要优化农技系统,企业内部记录产品信息软件应及时更新。可以成立专门的销售服务组织,针对代理商及客户的问题,设立人工服务网站或电话热线,对于存在的问题给与清晰专业的解答。严格规范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技术判定,若出现产权问题,启用专业团队进行技术仲裁。并对相应的政策法规及时了解,以便为自身的经营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2.3 加强对种子品种的规范化管理
首先要加强对农作物新品种进行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防止出现乱引、乱调、乱推的局面。其次,未经审定的品种不允许推广,审定通过的品种要严格按照适宜种植区域推广种植,坚决杜绝跨区域推广行为。第三,乡镇农技站要做好对农民选购良种的引导工作,选择品种时必须要根据当地的气候资源、土壤质地、农田茬口以及农户需求确定品种,并实行良种良法配套。
2.4 加强种子价格管理,规范种子经营行为
有关部门应制定合理的种子价格,保证既不损害种子生产者的利益,也不损害广大购种农户的利益,保持种子价格的相对平衡。年际间的种子价格也要保持相对稳定。在种子经营许可证办理中,要严格要求,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对种子经营商户要定期检查,有违法行为者予以责令其定期纠正;对法经营者按《种子法》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手软。维护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结论:在产业化背景下,种子企业想要扩大自身的营销,需要意识到自身存在的营销模式问题,从而改变固有的营销思路、营销对策、营销途径,不断探索新型的营销模式,才能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提高种子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促进种子企业长足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兴辉.新形势下种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新农民,2021,(012):30.
[2]孔菲.新形势下种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农民致富之友,202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