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要把监狱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程序化、标准化的轨道,就必须从“监管什么”这一问题入手,认识其基本要素、要求和主要内容。
1.1刑罚执行规范化
刑事执行是监狱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在执行工作中,要加强对执行工作的公开,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减刑、假释、假释等的信息公示;制定执行文件,包括从犯人被关押至被判刑后被释放;对犯人的减刑和假释的研究,评估,审查,公布和提交。
1.2队伍建设规范化
监狱民警作为监狱执法的主体,在监狱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加强专业理论知识、技能训练、职业道德建设、科学职能分工、合理队伍结构、专业技能、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
1.3综合保障规范化
主要是指监狱建设、管理和履行监狱职能所需要的物质和技术手段。要从优化保障要素,整合保障资源,拓宽保障范围,完善保障机制,创新保障方式,提高保障效率,做到资源高度整合,保障机制完善,管理科学精益,服务周到细致,并严格保障,有效构建文明、法治、高效的“大保障”制度。
2.推进监狱司法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效路径
2.1认清形势,掌握大局,增强意识
2.1.1.全面深化改革的倒逼
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迅速推进,我国的各项改革举措不断涌现,新的政策、新的要求也随之出现。我国的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已经过多次,现已步入“深水区”;通过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简化和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强化活动前后监督、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创新执法内容、创新执法机制、创新执法载体等。同时,在这个体制内,还有很多同志还没有觉悟,思想还很落后。比如,按照省政府建设“政务服务平台”的要求,把权力和重要的公务事项都纳入平台,省政府对“三定”作出了修改,将行政许可权限统一到一个单位,从而对电力市场的经营规则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目前的进度来看,工作并不尽如人意,显示了我们对此问题的认识上的巨大鸿沟。如果不能准确地把握和把握深化改革所带来的新的挑战,就很难进行创造性的创新,甚至会使我们的工作更加被动。前不久,国务院专门成立了一个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领导小组,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全省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中央政法委、司法部正从顶层进行规划,制定实施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和方案。为此,必须强化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以适应改革的趋势,肩负起改革的重任。
2.1.2法律执行中的风险防范
网络执法在提高人民的维权意识、营造更加开放、更加透明的执法环境、监督制约执法活动等方面都有其独特的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律的实施既要有实体的正当性,又要有程序的正当性。这一结论需要经过法律和现实的检验,不然就会成为网络上的一个热门话题。同时,由于我国公民的权益保护意识和行政复议程序的改革,行政复议程序的准入门槛不断下降,行政机关提起的复议诉讼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网络炒作的危险与日俱增,败诉的危险,以及日益增长的外部监管和分级监管,都促使我们强化了法律的规范化。
2.2创新方法、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2.2.1借势借力抓落实
在规范执法工作中,只关注内部、闭门造车是不够的。我们要有更广阔的眼界去考虑问题,学习如何把握机遇。第一,要充分利用改革的动力。要积极将司法机关规范化执法工作列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部分,把握好时机,大力推动。中央政法委要抓好基层执法工作,争取省委、省政府出台文件,强化执法规范化。争取省委、省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帮助他们解决长期存在的资金、设备、设施、待遇等长期问题。各县要带头,争取在这一领域有所突破。第二,要充分运用法律的力量。在过去两年中,中央纪委先后出台了5份关于司法改革的文件,超过了全省各部委,反映出了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要贯彻四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把握好当前形势下推进工作的“重点”,比如:干部学习、使用法律、完善法律咨询制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管理观念、发现问题、建立项目、推动重点项目执法规范化、促进法治建设。第三,要借助社会的力量。执法规范化是一项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群众性社会工作。要让公众参与到执法标准化建设中来,要让群众来监督,要让老百姓来评判,要把工作做得更好。
2.2.2突出重点抓落实
我国公安机关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十分艰巨,要突出重点。只有把握好要领、抓要领、突破要领,才能全面提升工作的质量。首先,要加强体制的建设。要把握普适性、有效性和实践性原则,加速我国的司法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积极与省人大、法制办等部门进行协调,制定更加符合省情的地方法律法规。第二,要重视规范化。我们要不断地改进、细化,使执法工作标准化,做到每个执法岗位、每个环节、每个行为都有一套简易的、可操作的程序。要认真借鉴上海、浙江等地方的做法,把执法工作标准化,把工作标准和执法标准统一起来,用标准化推动标准化建设。第三,要加强信息化。积极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把涉及机密事务之外的司法和政务事务纳入互联网平台。重点是建立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平台、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提升社区矫正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和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第四,要重视对法律服务的事后监管。加强日常法律服务监管、风险监控、智能监管,强化监督检查、提升监管效能。
3.结语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是一个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的过程。建立健全的执法规范和标准,要密切关注执法工作的落实,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强化监管和执法保障,强化执法主体建设,积极转变过去警察错误的执法观念,把规范化执法意识转化为警察的执法标准和依据,全面推动整个公安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关于公检法司机关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J].浙江人大(公报版),2021(04):84-85.
[2]张凡洁,杨君相,李婧黠.论铁检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与司法规范化建设[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1):22-24+33.
[3]方志.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制度建设的现状及思考——以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为视角[J].中国司法,2012(12):35-39.
作者简介:
卜溪嫏,女(1984.11-),长沙人,汉族,硕士,主要从事刑法、刑事执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