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行使期间规则适用法律探讨
欧阳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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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挺,. 抵押权行使期间规则适用法律探讨[J]. 法学学报,2023.4. DOI:10.12721/ccn.2023.157039.
摘要:
社会快速发展离不开经济的流动,很多人们目前现有资金无法帮助其达到目标后,就必然要通过一些有价值的物品进行资产抵押,在这个抵押过程中就出现了抵押权的法律问题。抵押权主要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为了能够充分保护债权人的相关合法权益,在抵押权下,债权人有权利对抵押资产进行变卖或者优先受偿。但是,在实际的法律法规中,关于抵押权的相关法律条款还不够完善,这就使得在实际发生法律债务纠纷时,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就抵押资产出现了更多的矛盾和问题。因此,有必要针对抵押权行使期间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况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 抵押权抵押期间法律法规适用规则
DOI:10.12721/ccn.2023.157039
基金资助:

引言

当前,社会在发展过程中避免不了出现因为抵押权法律纠纷出现的各种问题,从本质上来说,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方提供的抵押资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既然出现了抵押,那么一定是债权人在抵押期间提前为债务人提供了更多的利益,来进一步帮助债务人达到相应的目标。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权人提前付出资金等是需要后续债务人进行偿还的。但是,在债务人实现目标的过程中,谁也不能保证所有债务人都能达到目标,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债务。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抵押一些债务人的相关固有资产,这也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一种保证。而在实际中,由于抵押权在法律法规中虽然有明确的条文,但是对于很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究,才能保证抵押权在行使期间能够充分地发挥其作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一、关于抵押权在法律法规中的一些问题探讨

(一)是否规定了抵押权的存续时间

我国的《民法典》中的第419条关于抵押权行使时间的相关法律问题,法律上认为在主债权人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当这个期间未行使抵押权的,将不再受到法院保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中的《担保法》中规定了担保物权在其诉讼时效结束后,具有担保权的人可以在两年之内行使担保物权,这项法律法规是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支持的。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必须要一定的时间内发挥其作用,主要是因为抵押的资产在抵押期间依旧为债务人所有,如果这个抵押时间没有一定的限制,就会使得抵押人的物权无法充分行使,而且对于债权人来说,需要有一定的抵押时间才能确保债权人点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这样才能够真正地发挥出抵押权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从上述分析来看,最高人民法院的《担保法》给出的两年期间即为抵押权的存续时间,这个期间总体上来说是较为固定的,而《民法典》中只是对于抵押权的行使情况进行了说明,没有明确规定抵押权的存续时间。

(二)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抵押权是否就消灭

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当债权诉讼时效以及失效的情况下,如果主债权人提出想要继续行使抵押权,法院一般不支持这样的申诉。这主要是因为抵押权一般来说都有一个存续时间,当存续时间过了之后,这个抵押权从本质上来说就已经不存在了。那么,对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发起诉讼,并且通过抵押权的相关法律法规获得了胜诉,但是却并没有在法律申请执行抵押权的时效内完成强制执行,当抵押权行的执行时效时间超过后,债权人再向债务人通过抵押权获得抵押资产时,人民法院对于这样的情况如何解决?对于这种情况,其实是有待商榷的,在《民法典》中,其法律规定的是对于已经逾期的抵押权,我国的法院并不给予其法律保护。通过对这句话的具体分析,《民法典》中法律只是给出了不给予保护的解释,但是不能将其直接理解为抵押权不存在了。而且,在《九民纪要》中也提出了对于抵押权的相关法律解释,认为当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权只是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并不是说其不存在了,如果想要使得抵押权不存在了,需要抵押人请求涂销抵押登记,然后抵押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行使抵押权,行使后抵押权才算是不存在了。综上所述,《民法典》中给出的存续时间并不是代表抵押权消灭的时间,而是将抵押权行使期间与其诉讼时效相互关联,超过诉讼时效后,其抵押权不再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此时的抵押权依旧存在。

二、抵押权行使期间的法律适用规则

(一)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抵押权的行使规则

当抵押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一般来说,抵押权的行使过程主要有以下两个途径。第一种就是在法律法规约束的范围内进行私下解决。通常债权人可以通过与债务人以及第三方等进行协商,当双方针对抵押资产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后,债权人就有权利对其资产通过变卖、拍卖等方式获得实际的资产。但是,如果债务人的抵押权涉及到多个债权人的时候,对于抵押资产的分配问题可能会使得其中一些债权人的利益受损,这个时候可能往往需要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第二种方式就是双方如果对于抵押资产的协议没有达成,那么就需要向法院一起诉讼,进行司法解决。一般来说,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债权人本身的合法权益在协商过程中的资产清偿未能满足其要求,债权人往往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解决。债权人在向法院请求实现抵押权的方式又以下几种:第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物权担保,这种方式相对于诉讼程序来说更加简单,成本较低但却很有成效,在当事人双方没有特别大实质性的争议问题时,这种方式快捷简单。第二,向人民法院一起诉讼,申请将抵押资产进行变卖、拍卖等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种方式在实际的抵押权问题解决中最为常见。第三,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优先受偿的权利。对于这种直接参与分配并获得优先受偿权的情况,根据举重就轻的原则,如果在抵押资产中不涉及其他的债权人,无论债务人处于什么样的社会组织,债权人在抵押资产分配的过程中是直接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

(二)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抵押权行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第392条法律法规,对于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了责任后,债权人是可以继续向债务人追责的。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抵押权虽然在法律上不予支持,但是并不代表其不存在,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完成了对债务人的抵押资产的裁决,但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并没有进行强制执行,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依旧可以对债务人的抵押权进行追责,毕竟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已经完成了抵押权的法律判定,但是债务人并没有主动执行,后期若债务人不执行相关抵押资产的分配,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综上所述,抵押权在实际社会发展中是一直存在的,并且由于抵押权涉及债务人,债权人以及第三方等,在实际债务纠纷中经常出现抵押权的法律问题。为了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债务人应该积极配合法院处理抵押权的相关问题,推动抵押权能够向着不断完善的方向进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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