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的春天,如何建立政策与法律层面的衔接机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文件研究
刘雨轩
生成PDF 清样下载 引用

复制成功

导出题录

参考文献( GB/T 7714-2015 ) 复制

刘雨轩,. 民营经济的春天,如何建立政策与法律层面的衔接机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文件研究[J]. 法学学报,2023.8. DOI:10.12721/ccn.2023.157074.
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了政策与法律层面衔接机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以《意见》文件为例进行分析。首先介绍了《意见》文件的背景和重要性,指出其对民营经济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其次,探讨了《意见》文件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驱动和拓宽就业渠道方面的作用。接着,分析了政策与法律层面衔接机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并提出建立这一机制的原则和指导思想。然后,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协调配合机制和加强监测评估等措施来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最后,展望未来,强调进一步完善政策与法律层面衔接机制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民营经济创新驱动法律衔接协调配合
DOI:10.12721/ccn.2023.157074
基金资助:

一、《意见》文件的背景和重要性

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和经济结构调整,民营企业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融资难、市场准入限制等。为了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和引导成为当务之急。现阶段,全球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升,民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为进一步提高民营经济水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这其中包括《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些政策旨在改善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优化市场准入条件、加强金融支持等。[1]

二、《意见》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一)促进经济增长

文件提出要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可以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扩大竞争范围。这将刺激各类企业的竞争意识,推动产品质量的提升和成本的降低,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市场准入壁垒通常会导致资源配置不均衡和效率低下。通过破除这些壁垒,可以使得资源能够自由流动和配置,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增长。并且,市场准入壁垒往往会影响外商投资的决策。通过破除这些壁垒,可以吸引更多外商投资进入国内市场,带来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推动经济增长。

(二)推动创新驱动

文件提出要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新是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的关键驱动力。通过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可以培育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向高附加值、高效益的方向发展,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此外,科技创新可以催生出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和行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些企业通常以知识密集、技术先进为特点,在全球市场中具有较强竞争力,并且能够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为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三)拓宽就业渠道

文件提出要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将带来新的产业和业务模式,需要大量人才从事相关工作。例如,互联网、电子商务、人工智能等新兴行业的发展为许多年轻人提供了创新创业的机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进一步来说,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使得工作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远程办公、在线交流等方式的普及,为人们提供了更灵活的就业选择。例如,在线教育、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更多兼职、自由职业以及远程工作的机会。

三、政策与法律层面的衔接机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为了实现我国民营经济的又快又好增长,法律和政策层面的衔接也很重要,需要建立和完善市场规则和法律框架,保障公平竞争。通过制定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打击市场操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的公平和透明,为民营经济提供公正的竞争环境。并且,通过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加大执法力度,可以有效防止侵权盗版行为,鼓励企业进行创新研发,并保护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这将为民营经济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四、建立政策与法律层面的衔接机制

(一)建立政策与法律层面衔接机制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建立政策与法律层面的衔接机制应遵循公平公正、依法治国、创新引领、透明度与参与性等原则和指导思想,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制定和实施各项政策,保障市场竞争秩序的公平性。确保政策与法律之间的衔接符合法治原则,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鼓励并支持创新创业活动,在政策与法律层面提供相应的支持措施,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转型升级。加强信息公开、民主参与机制建设,确保决策过程透明,并能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声音,形成多元化的决策结果。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要在思想观念层面澄清我国竞争中性规制的主体构造,并创设一系列高水平、有活力的新型规制机制,可以为推动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效发挥重要作用。这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升监管机构能力、引入市场机制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努力。[2]以《反垄断法》为例,要加强对市场竞争的监管和保护,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需要明确禁止垄断行为,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增加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其次,可以将《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更多领域和行业,以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市场垄断。同时,根据市场发展和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法律条款和规定,以保持其与时俱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加强执法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执行效能。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反垄断行动。在《反垄断法》的执行中,引入经济学分析,对市场行为进行客观评估。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市场竞争机制和影响因素,从而制定更科学、合理的政策和规则。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反垄断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分享经验、研究合作等方式,共同应对全球化背景下的垄断行为。通过完善《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框架,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和执法机构,并加强国内外合作,可以推动竞争中性规制的实施。这将有助于打破市场壁垒,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并为创新、创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加强协调配合机制

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在促进宏观经济调控和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加强这两方面政策的协调配合对于实现这些目标具有重要意义。[3]要加强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合作,提供更多、更优惠的融资服务。建立健全信贷评价体系,降低融资成本,并提供差异化金融产品以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需求。此外,还应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风险投保等保障。并且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一致的政策导向和执行力度。政府应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并确保这些政策在各个领域和层级之间的协调性。此外,还需建立健全政策评估、监测和调整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

(四)加强监测评估

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变革的核心引擎,对构建国际新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在这一背景下,监测评估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已成为制定数字经济产业及监管政策、保障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以及稳定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4]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收集和监测机制,及时获取民营经济相关数据。这包括企业数量、产值、就业情况等指标,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和结构变化等信息。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和比较,可以了解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和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对民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这包括财务状况、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评估指标。通过评估结果,可以识别优秀企业并给予奖励支持,同时也可以找出存在问题的企业并提供帮助和引导。

五、未来展望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新兴技术的涌现,单一的政策和法律已无法满足多样化、复杂化的需求。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建立更加综合性、系统性的政策法律框架,以应对全球化、数字化等挑战。这将有助于提高政策和法律的协调性和适应性。为了实现有效治理,需要加强政策与法律之间的衔接机制。这包括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反映并回应相关政策导向。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政策和法律相互支持、相互补充。

参考文献

[1] 马彦英. 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与对策[J]. 环渤海经济瞭望,2019(10):24-25.

[2] 李俊峰,张颖. 论我国竞争中性规制的主体构造——兼论新《反垄断法》增补条款之完善[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25(3):78-91.

[3] 董化杰. 促进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J]. 金融会计,2021(10):15-23.

[4] 孙毅,李欣芮,洪永淼,等. 基于高质量发展的数字经济监测评估体系构建 ――以北京市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为例[J]. 中国科学院院刊,2022,37(6):812-824.

作者简介:
刘雨轩(1998.8-)男,汉族,四川自贡人,本科,法律硕士(非法学)在读,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不区分研究方向

》在线投稿系统

*文章题目:
*作者姓名: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备      注:

*上传稿件:

支持上传.doc,.docx,.pdf,.txt,.wps文件

投稿须知:

1、审稿结果将于1~7个工作日以邮件告知,请注意查收(包含录用通知书、审稿意见、知网CNKI查重报告)。

2、提交投稿后,若7个工作日之内未接到录用通知,则说明该文章未被录用,请另投他刊。

3、凡投寄本刊稿件,如在内容上有侵权行为或不妥之处,均应文责自负。本刊有权对来稿进行文字编辑、加工和修改,如不同意,请附说明,以便妥善处理。

4、多作者文稿署名时须征得其他作者同意,排好先后次序,通知用稿后不再改动。

5、凡投往本刊稿件一经录用发表,其版权归本刊所有。

6、本刊已全文录入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数据库,如作者不同意被收录,请提前申明,未申明者,本刊一律视为同意被收录。

7、请勿一稿多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