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问题浅析
陈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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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彦行,. 电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问题浅析[J]. 法学学报,2023.8. DOI:10.12721/ccn.2023.157077.
摘要:
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基础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发展农业,强调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本文阐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从三个方面分析了电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法律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建议。
关键词: 电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问题建议
DOI:10.12721/ccn.2023.157077
基金资助:

近年来,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对民生改善起到了极大促进作用。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农产品存在销售中产地与市场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直接制约了电商农产品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颁布了多项方针政策。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数商兴农”工程,倡导电子商务走进乡村。2023年《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提出培育新产业新业态。这些都为我国农产品电商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通过监测重点电商平台可知,2022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为2.17万亿元,农村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为1.99万亿元。其中,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为5313.8亿元,与2021年相比增速提高了6.4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我国农产品电商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存在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问题,诸如信息不对称等情况频繁出现,对电商农产品发展造成了一定制约。在这种背景下,人们加大了对电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思考。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概述

农产品质量安全指的是农产品质量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与卫生条件,能够满足保障人的健康安全要求。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尚未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做出明确的定义,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可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监管职责时获得并记录下来的质量安全信息,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监测抽查信息等。根据《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可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概括为农产品从生产、贮存、加工到销售过程中涉及的可能影响食品安全和营养的信息,比如生产用品、食品添加、监测检验等信息。

二、质量安全信息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

(一)对信息采集、留存主体的规定不够全面

通过检索和查阅《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可知,现有法律对食品经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且引导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运用信息技术采集并留存生产经营信息,不过关于采集与留存质量安全信息的主体方面的规定不够全面,针对信息采集行为、留存行为等尚未作出强制性规定。现阶段很多电商农产品经营企业的产品大多来自农村合作社。该合作社是衔接电商农产品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的法人主体,现有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设定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在采集与留存等方面的义务。在这种情形下,相关经营企业难以获取到电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也就无法为消费者传递相关质量安全信息,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无法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健康安全。

(二)农户农产品追溯管理难度较大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要监测质量安全风险,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质量安全监督情况。追溯管理能够有效解决农产品在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因此,国家针对那些列入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产品实施这种管理方法。另外,相关部门建立了健全的追溯协作机制,确保农户农产品的信息具有可追溯性。然而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商农产品经营企业与很多农业散户合作,从他们手中购入农产品。这些农户数量多并且比较分散,相关部门难以对这些农户农产品的产地土壤、水体质量等因素进行有效监管,而且农户农产品的加工过程信息、质量安全信息记录难以采集,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追溯管理难度,导致追溯管理工作难以有效执行。

(三)电商平台管控力度不强

目前电商平台的农产品经营者既有企业法人,又有非法人组织,比如自然人主体、农业散户等。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个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可以不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商平台中的农产品经营主体较多,受到文化水平、社会经历等因素影响,各个主体对现有法律规定的内容理解有所不同,尤其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相关的规定认识不同,实际经营行为也会存在一定差异。另外,电商平台经营者主要负责审核与管理农产品经营者的资质、销售行为等,缺乏第三方监督。同时,各个电商平台的管控力度不同,管理能力参差不齐,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难以在电商平台执行。比如,一些电商农产品在平台销售时,部分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包装并未写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但是仍然在各大平台售卖,消费者所购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得到切实保证。

三、解决电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问题的对策

(一)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增强质量安全意识

要想解决现有法律规定对信息采集、留存主体的规定不够全面的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农产品经营者以及其他主体在采集、留存质量安全信息的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并且明确需要采集、留存与披露的信息内容以及经营者的法定责任。目前电商农产品经营采用“企业+农村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模式,相关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签订合作法律文书,文书中明确设定各个主体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方面的监管义务与披露义务,不仅要保证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更要保障农产品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保障电商平台消费者能够在购买之前清晰地看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进一步保障其健康安全。除此之外,农业散户应当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做好农产品生产、加工处理等环节的信息记录,能够将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真实地披露出来。

(二)主动公开安全信息,将其纳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电商农产品经营者应当遵守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相关部门作为该信息发布的义务主体,应当积极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并且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具体而言,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及时向经营者发布相关质量安全标准信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同时向广大消费者公布相关安全信息以及对经营者的违法处罚信息,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促使公众及时获取并掌握这些信息,有选择地购买电商农产品,进而购买到更多高品质的农产品。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公众监督

当前电商农产品生产经营中,经营者、消费者大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了解不够深入,尤其对相关法律知识认识不足,给政府执法监管造成了一定困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大相关知识宣传力度,向农产品经营者、消费者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他们深化对这些知识的理解和认知,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另外,相关部门应当优化公众举报奖惩机制,鼓励社会民众监督农产品相关安全信息,并开设电子邮箱等举报渠道,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督的有效性和广泛性。

四、总结

综上所述,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对信息采集、留存主体的规定不够全面,农户农产品追溯管理难度较大,电商平台管控力度不强等,严重制约了电商农产品的经营发展。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通过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增强质量安全意识;主动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将其纳入主动公开内容体系;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公众监督等,有效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方面的问题,确保相关信息的采集、保留与公开,推动我国电商农产品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陶柳秀.电子商务环境下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研究[J]. 现代食品,2022,29(2):179-181.

[2]邓少军,樊红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与农产品认证[J].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3,34(1):87-90.

[3]陈本晶,宋卫国,沈源源,等.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构建研究[J].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6(2):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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