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教育的法律规则
(一)一般逻辑
在我国宪法中,“家庭”一词出现在总纲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两章中,其中,49条有明确的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育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也有赡养和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出现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情况[1]。”这也可以作为我国家庭教育的法律规则基本逻辑。要深入的了解我国的家庭教育法律规则吗,首先要清楚家庭教育的定义,明确家庭教育的范畴和主要特征,为后续制定相关法律条款和政策提供基础。其次,还要建立家庭教育维权机制,如果孩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及时维权,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最后还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对家庭教育的认识和意识,强化家长的责任感和义务,确保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这些环节相互关联、相互作用,构成了家庭教育法律规制的一般逻辑。
(二)法律属性
家庭教育的法律规则的福利属性可以从保障儿童权益和破解教育资源不均衡这两点进行分析。
第一,保障儿童权益。在家庭教育的法律规制中,主要是针对一些不当的教育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以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展。比如,规定父母不能采取体罚等过激手段对孩子进行教育,以及明确家庭教育的合法性和义务,强调家长的责任和义务,都是为了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并有效地防止和解决家庭教育方面的纠纷[2]。
第二,破解教育资源不均衡。不同家庭的教育资源和条件不同,一些家庭可能无法提供给孩子良好的教育环境和资源,影响孩子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教育的法律规制可以强调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教育资源的投入和支持,缓解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从而提高儿童的教育水平和家庭教育的质量。
(三)法律原则
家庭教育的法律规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应该从儿童和家庭出发,基本上包含以下几点原则:1.保护儿童的权利和利益。这一原则是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家庭教育的法律规则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和正常发展,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2.家长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家庭教育的法律规则应当明确家长的权利和义务,让家长在义务尽责的同时,也有必要的权利保障,家长应承担起给孩子提供合理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的责任。3.精神独立。未成年人应该获得充分的自主、自由和独立的学习环境,自主选择他们的学习方向和领域,而家长的教育应该帮助孩子成为独立思考的人。4.社会共同参与。家庭教育是社会教育的基础,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让社会和所有教育工作者参与,以确保家庭教育得到公正、合理和有利于孩子发展的指导。
二、家庭教育法制化的完善路径
(一)细化年龄分层,完善政策体系
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上的发育特点是不一样的,所以,如何细化年龄的分层,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的需求,制定家庭教育支持的政策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及教育需求,将未成年人分为幼儿、小学阶段、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进一步可以细化为婴幼儿、学前儿童等更具体的分类。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针对婴幼儿提供亲子关系培养、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指导;对于学前儿童提供启蒙教育和游戏教育等;对于小学阶段提供基础知识和能力培养等;对于初、高中阶段提供职业规划,升学指导等方面的帮助。家庭教育的法律体系应当统一衔接,由总的法律框架和各个年龄段的法律条款构成。具体在法律条款构建方面,可对不同年龄层次下的行为规范、赔偿等事宜,明细化相应的法律条款,加强家庭教育的规范性和约束力[3]。同时,加强家庭教育政策的法制化和科学化,助力家庭教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教育引导,完善专业教育
学校在家庭教育中发挥的引导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更好的提高家庭教育的专业化程度,才能够更好的让家庭教育法制化更完善。首先,学校可以组织教育专家和心理专家为家长提供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儿童的成长规律和发展需求,提供培养孩子的有效方法和策略。其次,学校可以与家长建立紧密联系并协同合作,通过家长会、家长讲座、学生家庭作业等方式密切关注孩子的成长,让家庭教育与学校课程相互补充、共同合作,达到协同效应。通过学校与家庭的紧密合作,提供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多样化的服务,可以提高家庭教育的专业化和科学性,同时让家庭教育更加符合法律规范和规范化。同时,还可以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引导作用,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让儿童健康成长。
三、总结
家庭教育作为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和规制。很多国家都规定,父母是孩子最重要的教育者,孩子的教育权利和义务属于家长,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在于协助家长实现其教育职责。例如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在家庭教育中规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了孩子们的成长权和发展权益,同时也提醒了父母应该对孩子进行良好的、规范的教育,让孩子们更加健康、快乐地成长。
参考文献:
[1] 赵忠心 . 家庭教育学:教育子女的科学与艺术[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7:4-8.
[2]程 福财 . 家庭、国家与儿童福利供给[J]. 青年研究,2012(1):50-56.
[3]布尔迪厄,华康德 . 反思社会学导引[M]. 李猛,李康,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134-138,122.
作者简介:
高继德 1967年9月 男 河北唐山 汗 本科 四川大学 副教授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研究方向:德育,法律
吴晓晶,女,汉族,馆员,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工作单位: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方向,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