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用经济法对金融风险进行防范的过程中,要加强对经济法内涵特点的有效解读,再结合金融风险发生的原因,选择合适的应用方案,有效的预防各种矛盾问题的发生,全面的保障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效果。
一、经济法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应用价值
在如今复杂多样的经济环境下,金融风险就像高悬的利剑,随时威胁到经济的平稳和发展。而经济法对于金融风险防范也显现出了极大的应用价值,经济法作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的一种重要法律手段,为金融风险的防范奠定了稳固的法律基础,经济法一方面通过建立一系列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来明确金融机构的权利义务、规范金融市场的运行秩序。比如在金融机构成立、经营、退出过程中,都有严格法律规定,以保证金融机构有充足的资本实力及风险管理能力,从根本上减少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经济法又赋予了监管部门与之相对应的监管权力,从而实现了对金融市场的有效监督管理[1]。监管部门可根据经济法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实施检查和惩罚,发现并纠正其不规范行为,防止金融风险蔓延。经济法有利于保障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是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保证,经济法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法律体系,对金融市场上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有利于金融机构间的公平竞争,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能够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并减少金融风险。
二、经济法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应用方法
(一)加大监管力度
金融风险要想得到有效预防,就必须依靠有力的规制。经济法对于加强金融监管力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经济法要进一步健全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监管机构的权责及监管程序,保证监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2]。与此同时,还应结合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适时修改与完善,以适应金融风险新形势下的需要,比如在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新型金融产品与服务不断涌现的情况下,经济法应当及时规制这些新的方面,以防监管漏洞。同时强化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监管机构应当按照经济法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实施严格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的风险预警机制,发现并处理金融风险隐患。对违规经营的金融机构依法从严惩处,加大违法成本,提高合规意识,要加强金融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不仅是金融市场高效运作的根本,更是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途径。经济法应当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金融机构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风险状况等主要信息进行及时、准确和完整的披露。监管机构应当加大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投资者可依据金融机构公开的资料进行理性投资决策,以减少投资风险。
除了以上方面,强化监管机构间的协调配合,金融监管涉及到许多部门,监管机构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和监管合力。经济法能够厘清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避免出现监管重叠、监管空白等问题。与此同时,国内监管机构和国际监管机构之间应加强合作和沟通,以共同防范全球性金融风险,借助经济法来加强金融监管力度,是金融风险防范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不断健全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加强金融机构日常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增强监管机构间协调配合,才能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和保持金融市场稳定和安全。
(二)建立正确的金融运营观
就金融风险防范而言,正确金融运营观的确立是关键,经济法对金融运营观起着指导和调节作用。经济法能够通过法律规范与政策引导促使金融机构确立稳健经营观念。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市场,其运作直接关系到金融风险大小,经济法规定金融机构的运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遵循审慎经营的原则,对风险进行合理管控。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各种风险的辨识、评价与管控,还要重视资产质量与流动性管理以保证金融机构稳健经营[3]。经济法有利于培育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意识,金融机构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经济法能够对金融机构扶持实体经济、保护环境、增进社会公平的责任作出规定,比如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扶持,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积极推行绿色金融业务,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能够提升其社会形象与公信力,提升市场竞争力,还有利于减少金融风险。另外,经济法也能引导金融消费者建立正确投资理念,金融消费者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投资行为同样影响着金融风险的发生。经济法可通过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来增强其风险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金融消费者要了解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特性、风险与回报,并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目标理性地选择金融产品与服务。同时树立长期投资、理性投资观念,切忌盲从投机。总之,建立正确的金融运营观,是金融风险防范的根本。经济法能够从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培育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意识、引导金融消费者确立正确投资理念等方面对金融风险防范进行大力支持。
(三)与市场发展环境相结合
防范金融风险离不开市场发展的大环境,经济法与市场发展环境相结合防范金融风险有其独特优势。一方面经济法要针对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同的阶段与特征制定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政策与法规。在金融市场高速发展期间,经济法应重视对金融创新的规制和对创新所产生风险的预防,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与质量。与此同时,应强化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监管,保证创新不会脱离风险防范。当金融市场出现危机或者调整期间,经济法应当采取适当救助措施与监管政策以稳定金融市场并预防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经济法应注意国际金融市场发展态势,并根据国内金融市场实际制定前瞻性金融政策与法规,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国际金融市场波动给国内金融市场带来的冲击越来越明显。经济法应当强化跨境金融活动规制,防止跨境金融风险转移。同时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定与修改,增强我国国际金融话语权与影响力。另外,经济法还要配合其他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来共同建设一个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如配合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形成防范金融风险的政策合力。为了与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保持一致,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的法律架构,并提升金融市场的标准化程度,经济法应密切结合金融风险防范中的市场发展环境对金融政策及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地调整及完善,从而为金融市场稳定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结束语
由于金融风险发生原因较为多样,并且具备较强的不可控性,因此在金融风险防范工作中,为了提高金融风险防范的效果,要注重经济法的科学实施。构建完善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经济法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功能,全面提高两者之间的适配度,创建稳定的金融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闫禹希.论经济法在网络金融风险防范中的价值作用[J].经济师,2024(03):62-63.
[2]张治水.经济法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应用价值及策略探究[J].法制博览,2023(23):46-48.
[3]石中尼.金融法方向中经济法原理如何有效应用[J].法制博览,2022(34):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