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年来,伴随着国家金融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响应政策,更加重视农村金融产品的落地使用情况,使得农村金融市场不断地完善发展。金融业本身隶属于服务性行业,要保障农村金融持久不断的发展,就需要以农村为基础,以农民为主体地位,以农业为主要依托,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将马克思主义金融思想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相结合,以理论和实践共同助推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农村地区征信体系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农村征信系统的中坚力量是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但由于农村征信系统尚处于发展阶段,它们并不具备完善的征信能力。目前,具有较强征信能力的中国农业银行的重心则逐渐脱离农村市场,在各个乡镇很少设立独立完整的机构网点。而在各乡镇占比相对较高的农村信用社仅开展了部分征信活动。即便是开展了部分征信活动的农村信用社,其在征信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与信息化建设滞后,大大阻碍了农村金融征信的普及,严重影响了个人征信系统在农村地区的应用与推广;信息采集不够全面、征信录入信息不完整、信息真实性得不到有效验证,导致农村地区征信无法顺利进行;农户对征信行业的认知程度普遍较低,提供的资料有误、信用社录入错误、信息更新不及时等情况时常发生,致使已入库信息的真实性存在较大问题[1]。
(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落后
一个时期以来,国家着重城市及工业发展,农村发展相较于城市则滞后许多,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使得大量农村资金外流,大量的资金外流导致农村地区可用资金相对较少,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金融机构在乡村发展和扩张的可能性。此外,农村的发展整体落后于城市,其金融市场的发展也是相对落后的。与城市相比,农村的金融服务质量欠佳且产品相对单一,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一般就是“存、取、贷”等基础类业务,保险、证券、质押、委托理财等金融增值业务很少。金融服务机构对于农民的需求定位也较为模糊,无法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特别是在融资等方面,不少农村企业遇到了融资难、融资慢、融资门槛高等问题。另外,我国农村金融尚处于发展阶段,金融机构在农村下设的网点缺乏且分布不均,金融服务的便利程度不尽如人意,农民能切实利用的金融资源也十分有限[6]。
(三)农村金融法律制度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迅速,成效显著,农村金融环境也在逐步改善。然而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一个薄弱环节,当下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和政策还不够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也并不健全。一方面,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村繁荣,虽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的政策,但是,农村金融政策环境的复杂性、滞后性和不稳定性,导致相关政策并不能切实地满足农村金融发展的需求,这就造成政策执行效果欠佳,延缓了农村金融发展的进程,甚至造成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增加等负面效应的产生。另一方面,针对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虽然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规范,但这些规章制度和规范缺乏针对性;同时,由于我国农村社会的复杂性以及农民对金融行业的认知程度不高,在发生各类纠纷时,农民无法及时、合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法律法规的缺位又导致相关部门难以对非正规金融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使得农村地区的金融参与者面临极大的风险。
二、我国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策略分析
(一)改革农村金融服务体制
为了使得农村金融机构更好地为“三农”服务、更加适应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经济形势以及国家整体的金融环境,在改革农村金融体系的过程中要提升农民地位、坚持改革市场化、坚持金融产品创新化、坚持金融监管体系完善化、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从需求着手,既可以满足农户的需求也可以保证金融机构的实际利益从而推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时,要将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联系起来,“三农”问题本身受较强的政府干预,将金融机构与政府政策相结合,适当减少政府的干预力度这样不仅可以推动农业经济发展还可以增加其收益,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增强金融机构的自主选择能力[2]。
(二)探索服务方向、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对于金融产品的创新,首先政府要结合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放宽限制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条件,适当减少农业类企业税务负担并给予相应的扶持,以此来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的创新,可以创新如益农贷、助农贷、生猪贷、农担贷等金融信贷服务,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类企业的积极性,还可以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利润,使其持续不断地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政府部门也需核查农业类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亏损时给予相应补助,同时也要加大农村金融产品的监督力度,降低农村金融改革的风险,维持秩序保持金融机构稳定发展。
(三)持续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存在问题必然会导致农村金融发展路径不合理,同时也会违背马克思金融思想中的危机理念,所以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尤为重要[3]。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环境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机制,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当地金融机构发展的监管体系。如,建立第三方征信系统、农业资产大数据网络系统等,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审核,这样可以大幅降低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成本、监督成本和贷后追踪成本,各个部门需要针对不同地区的差异设置相对应的监管策略。在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时,要摒弃传统理念采用科学化、现代化的监管机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指标,可以参考风险评估机制进行。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客观性,制定相应的处罚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四)推广电子银行产品
对于区域内的普通农户,可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等传统推广渠道推广电子银行产品;对于一些大型客户,可以借助网上银行或者手机银行推广电子银行产品。同时还应加强提高自助设备在农村地区的整体覆盖程度,加大对理财产品的推广范围,例如可以在汽车银行或者网络小店中推出一系列方便农户使用的支付结算产品,保证在途资金的成本可以得到合理降低[4]。
结语:
总之,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在机构数量、金融机构的业务以及金融机构涉农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进。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是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三者相结合的形式营运与发展。越加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将为我国农村金融提供强大的推动力,为我国“三农”的发展贡献力量,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投入鲜活的动力,同时困难与挑战也随着农村金融的发展而到来[5]。
参考文献:
[1] 王蕾.基于社会资本视角的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J].企业家信息, 2021, 000(011):P.57-59.
[2] 曲小刚,罗剑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现状,制约因素和对策[J]. 2021(2013-2):137-146.
[3] 杨佳南,李亦卓.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农村金融创新与农村金融监管研究[J]. 2021.DOI:10.12229/j.issn.1672-5719.2021.19.116.
陈丽贤赵瑞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思考[J].河南农业, 2022(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