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推进教育事业创新发展的一个巨大动力,为新时期教学改革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广大教师更加需要注重教学模式创新方面的探索,真正突破传统教学模式的瓶颈问题。法学教育在高校教育体系中占据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法学教育也得到了越来越高的关注,但是如今很多高校的法学教育却存在各种问题,比如课堂教学模式滞后,教学内容脱离实际,偏重理论忽视实践教学等,因此有必要推动法学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教师可以通过对大数据技术的充分利用促进授课效率提高。
1 当今高校法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课堂教学模式滞后。对于高校法学教育的开展,目前主要局限在课堂范围内,并且法学教师采取的课堂教学模式滞后,还是运用传统的说教灌输方式,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和记忆法学理论知识,如此导致学生无法良好的学习体验感,这样的教学不能适应学生的实际学习需求,学生在课堂上不会表现出学习积极性,影响了课堂整体效率,同时学生也不可能主动的课外自主学习,这样的教学局面已经无法跟上现代教育发展的步伐。
第二,教学内容脱离实际。对于高校法学教育的开展,教育目标就是培养一批具有司法方面专业水平的人才,所以要想确保学生的专业能力满足社会岗位的要求,在平时的法学教育过程中,教学内容就应该当今社会上的司法实际状况结合起来。但是,面对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司法环境不断发生变化,法学教育的教学内容却没有更新,知识内容缺乏丰富性,缺少真实的案例,甚至存在脱离实际的问题,这样就会非常影响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1]。
第三,偏重理论忽视实践教学。在我国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各个行业都需要具有综合素质的高质量人才,要求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这样才能适应相应岗位的具体工作开展。但是在当前的高校法学教育过程中,存在着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体系上的突出问题,教师偏重学生对于法学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安排了大量课时进行法律逻辑、法律社会学习等理论知识的讲授,却忽视了实践方面的教学,很少组织开展法学主题实践活动,学生在法学研究过程中不能实现能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无法学以致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必然就会影响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无法为社会输送所需的法学方面应用型人才。
2 大数据时代下法学教学模式的创新构建
2.1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教学形式
在当今大数据时代,通过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充分运用,高校法学教师应该对传统课堂教学模式进行突破创新,需要延伸教学空间,在优化课堂教学模式的同时,积极开发线上课程,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教学形式,这样可以达到教学上的优势互补效果,能够有效弥补传统上教学模式存在的很多不足,并且对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具有重要意义。在法学具体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重点关注那些重难点内容,思考传统课堂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为了激发学生思考学习的兴趣,可以精心制作微课视频,或者开发网络直播教学课程,这样就能为学生的学习提供更优质的指导,帮助提高学习的效率[2]。比如,对于法律逻辑有关理论知识的教学,由于知识比较抽象复杂,学生在理解上存在困难,教师就可以借助网络工具制作完善清晰的思维导图,如“法律推理”的含义、特征、类型等,关于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的对比分析等,学生还可以用电脑或者智能手机进行观看学习,这样就会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2.2联系社会生活完善法学课程内容
法学具有明显的生活应用特征,所以对于法学教育的开展,虽然法学课程教材是教师组织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需要学生掌握相关的重要知识内容,但是教学内容不应该局限在固定范围,还需要进行合理的延伸与完善,需要注重联系社会生活,比如可以引入一些典型真实案例,通过互联网搜集更多的司法案例,借助大数据技术整合更丰富的教学资源,这样就实现了对法学课程内容的更新和完善,并且有助于拓展学生视野,促进实现综合素质的发展[3]。此外,身处在当今大数据时代,法学教师在平时应该多关注各种类型的社会法制新闻,捕捉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案件,选择新颖、具有讨论热度的案例,这样法学教学内容会对学生产生更高的吸引力。另外,教师还要注重对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鼓励学生课下自主搜集整理素材,尝试依据所学知识对新时代司法工作开展提出自己的见解,这样学生的法学方面综合能力素养就会得到有效培养,对学生以后毕业的就业具有很大帮助。
2.3引入大数据技术丰富实践活动形式
新时期对于法学教育的开展,应该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学思想,教师要在法学教育的应用性和实践性方面创新研究。以往法学教师主要通过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开辟第二课堂,但是往往具体实施效果不好,学生参与热情不高,并且与实际司法工作之间也没有紧密衔接,对此教师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的引入,进一步丰富法学主题实践活动的形式,比如可以构建仿真实践平台,创设相关的虚拟场景,吸引学生体验到真实的司法工作程序与工作氛围,这样更有助于促进学生内化所学理论知识,同时实践应用能力也会得到训练。比如,在网络建模技术、情境表现技术、互动技术的支持下,就可以构建虚拟法庭、模拟审案等情境,发挥网络空间的仿真性、互动性、便捷性等方面的巨大优势,促使学生在线解读分析案件,体验法官角色[4]。
结语
总之,在当今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法学教育必须要实现变革发展,立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教师需要不断探索更加科学的教学改革路径,推动教学模式实现不断的创新,形成更加完善的育人机制,从而真正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法律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法学与现实生活之间联系紧密,必须要通过教学模式改革的实施,为社会培养所需的优秀法学人才,这样才能为推动我国司法工作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施瑾.探索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法学教学模式改革[J].法制资讯,2020(19):185-186.
[2]王世涛,王黎黎.大数据时代法学案例教学模式创新[J].航海教育研究,2019(02):82-86.
[3]王渊,吴双全.“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变革研究[J].高教探索,2019(07):38-43.
[4]唐素林.“互联网+”模式下法学教育改革路径的困境与思考[J].法制博览,2020(30):161-162.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庞轶芳, 女,1980.12,汉族,河北省张北县,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丶思想政治教育,邮编:075000
第二作者:郑瑶,女,1990年2月,汉族,河北省张家口市,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法律研究,邮编:0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