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合规管理是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部分,对于法治环境营造、法律风险规避及企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为应对企业犯罪形势和司法治理变革,需加强对民企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平等保护。自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成效显著。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强调深化此改革,推动民企合规守法经营。改革已从检察延伸至审判和刑事诉讼全流程,并扩展至民商事、行政、公益诉讼及执行案件。然而,现行法律已难以满足企业合规司法制度构建需求,因此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成为研究焦点。未来需将成功经验提炼为法律规定,以指导实践发展。
二、涉案企业合规检查环节的延伸
(一)前延至公安机关侦查程序
在侦查程序中,公安机关须审查涉案企业的合规条件及整改潜力,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和证据,确保评估公正。对合规且愿整改的企业,公安应提供指导,助其制定并实施合规计划,这既符合企业发展也满足公共利益。公安应积极响应企业合规意愿,依法给予宽大处理,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整改。公安需尊重企业权益,严格依法行事,确保合规审查公正、合法、透明。
公安在侦查阶段,对于进行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可向检察机关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以奖励企业合规努力。在侦查中,公安应审慎采取对企业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强制措施,权衡案件严重性与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1]对已在侦查阶段进行合规的涉案企业,公安应更严格审查对其财物的强制处置,支持符合合规条件的企业,避免不必要困扰和损失。总之,公安在侦查中需审慎权衡,维护企业权益,确保执法合法必要,促进企业合规整改,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二)后展至法院审判程序
对审判阶段才愿接受或符合合规整改条件的企业,应允许其进行合规整改。这关乎企业是否将合规整改视为机会、权利或义务。合规整改不仅是后果处理,更是企业责任。即便企业无合规意愿,若其内部存在高风险犯罪倾向,也应整改。企业应有权在任何诉讼阶段进行合规整改,以消除“犯罪基因”,实现合规经营。司法程序中的合规整改有助于消除企业犯罪隐患,促进合规经营,利于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合规整改是企业的合法权利和义务,提升司法效率和公正性。合规改善可减少惩罚,降低资源浪费,提高司法效率。对愿整改的企业,可采取宽容处理,体现司法公正和关怀。需构建完善的合规整改机制,明确企业责任和权益,确保工作推进。司法机构应合作,共同推动企业合规整改,实现“严格监管”与“积极支持”的结合。总之,审判阶段的企业合规整改不仅消除犯罪隐患、推动合规经营,还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促进企业合规工作的深入发展。
在审判程序中实现有效合规整改有两种主要途径,撤销起诉与推迟审理。[2]撤销起诉需企业与检察机关达成整改协议,制定计划后共同向法院申请撤销,法院审查确保合规。推迟审理则法院启动整改,给予企业3-6个月时间整改,适用于专项或中小型企业,无需重启诉讼。延长整改的暂停审理是否适用于审判阶段,需深入探讨,考虑审判程序及企业实际,确保司法公正和整改有效。司法机构应合作,确保合规整改顺利进行,提供整改机会,推动合规经营和法治建设。
合规整改或致审判延期,但审判需迅速进行以保护当事人权益。[3]因此,为涉案企业提供合规时间需权衡。长整改时间反映复杂性或案件严重,法院牵头整改可能引发角色冲突。需确保审判公正下,有效引导企业合规整改。司法机构需协作,寻求最佳方案,并改进法律制度和机制,支持合规整改,推动企业合规经营和法治建设。
三、法院在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中的角色定位
法院是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程序衔接者,负责案件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审判阶段的顺利过渡。法院审查合规整改情况,对积极整改企业宽容处理,如减轻处罚,以促合规经营。此衔接减少损失,提升司法效率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法院须审慎平衡法律执行与企业权益,实现合规管理和司法公正。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涉企案件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合规整改,进入审判阶段后企业方认识到整改重要性。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合规整改,并审查企业是否满足条件。[4]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进入整改程序,法院采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判定整改有效性。整改成功则减轻处罚,未成功则依法判决。法院需严格遵循法律,公正评估企业整改,同时维护法律权威与企业权益,推动合规经营和法治建设。
第二,涉企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合规整改未达标,法院审理移送案件。法院需深入审查企业合规情况,包括真实性、自愿性及整改进展,并探究原因及审判阶段继续整改的可能性。法院综合第三方评估结论,评估整改有效性,决定推进整改或依法判决。审理中需维护法治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尽管企业已完成合规整改并达标,若不符合合规不起诉条件,法院将依法处理。目前企业合规改革处试点阶段,合规不起诉案例多属轻微犯罪,但向重罪发展有争议。检察院不适用的案件,法院将审判决定。法院需评估审查起诉阶段的合规改进措施,对涉案企业宽松处理,以区分审判阶段才整改的企业。审理中,法院应综合考虑企业整改情况、合规意愿及努力,公正裁决,推动企业合规经营,维护法治和正义。
四、探索建立企业合规信息共享机制
为强化企业合规管理,检察机关需建设企业合规信息管理系统和设立综合管理部门,以统一管理和加强机关间沟通。在当前经济背景下,企业合规备受关注,加强统一管理、信息共享至关重要。需建设全面覆盖、反应灵敏、沟通便捷的系统和部门,整合合规信息,提供信息支持,推动企业合规经营。还需建立国家企业合规数据库和信息处理中心,收集、分析各机关的企业合规数据。这将成为政府决策支持、企业合规指导的平台。[5]同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机关间的信息流通和共享,构建互联互通的合规信息沟通制度。这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通过完善系统和管理部门,提升沟通能力,全面监管企业合规,促进经济与法治的良性循环。
五、结语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深入探讨了涉案企业合规检查环节的延伸和法院在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中的角色定位,明确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推动企业合规整改方面的责任与作用。同时,我们也提出了加强企业合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的建议,以促进各机关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实现对企业合规的全面监管和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化研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为我国企业合规经营和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时延安. 单位刑事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与企业治理理论探讨 [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20, 03): 51-62.
[2] 刘艳红.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关键问题研究 [J]. 中国应用法学, 2022, 06): 62-76.
[3] 褚福民. 法院参与企业合规改革的基本路径 [J]. 法学论坛, 2023, 38(02): 25-36.
[4] 张朝霞. 涉案企业合规:检察经验与检法协作 [J]. 政法论坛, 2023, 41(04): 107-20.
[5] 孙国祥. 企业合规不起诉法院司法审查的理据、模式和路径 [J]. 法学论坛, 2023, 38(05): 3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