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作为跨越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遵循,是我国在农村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具体体现。贵州作为脱贫攻坚的主战场,集体经济在脱贫攻坚中增加财富收入发挥不可磨灭的作用。目前,铜仁市2738个村均实现“村社合一”,消除了“空壳村”,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5-10万元的有512个,同期占比18.7%;10-20万元的有669个,同期占比24.43%;20-50万元的有942个,占比34.40%;50-100万元的有391个,占比14.28%;100万元以上的有224个,占比8.18%。
一、铜仁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取得的成效
1.集体资产清晰化 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摸清了集体家底,集体有了一本“明白账”,归属农村集体的资产“底清账明”,增加集体收入有了研判依据。
2.成员确认规范化 确认谁是成员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回答了农村集体经济“为谁发展”的核心问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对特殊群体如外嫁女、入赘男、新生儿、服兵役人员、在校大学生、回乡退养人员、农转非人员等的成员身份确认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人。
3.集体资产股权化 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是成员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股权设置中原则上不设置集体股,以成员股为主,综合考虑承包地面积、家庭人口、劳动积累贡献等因素,设置了基本股、劳龄股、村龄股、土地股、贡献股等多种股份形式,形成了“1+X”多种配股模式。
4.内部治理制度化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入现代企业制度,成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架构完善,体现了民主管理的集体决策。
5.多元经营共赢化 纯农业村注重盘活农地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城郊村注重物业经济提档升级,城中村注重探索集体企业转型,集体产业多形态多路径发展趋势明显。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存在的问题
1.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思路存在一定的偏差
行政干预特别严重、政府政策依赖性强 。集体经济组织往往面临政府或资本的单边主导,导致村集体与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失衡。政府在村庄治理中的科层化特征使村党组织、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划分不清晰,影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这种失衡导致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效管理和发展受到限制。
2. 地区发展不平衡,重复建设严重 东西县资产总额差距大,东线资产总额为1.4亿元,占68.2%;西五县地区资产总额为1.3万亿元,占32.8%。同时,县域差距大各个县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县内乡镇发展不同步。
3.很大一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活力弱,自生能力不足、农民度不高 近几年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力度大,集体经济组织数量增加很快,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很弱,靠外部“输血”。农民参与不高,集体经济组织的持续发展受到题的影响。同时,农民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需要更多的参与,
4.村集体经济力量薄弱,基数仍较大,高度依赖政府奖补 铜仁市2738个村均实现“村社合一”,消除了“空壳村”,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5-10万元的有512个,占比18.7%;10-20万元的有669个,占比24.43%;20-50万元的有942个,占比34.40%;50-100万元的有391个,占比14.28%;100万元以上的有224个,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依赖政府奖补,一旦没有补贴,集体经济就无法正常运行。
5.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缺“人”
目前,铜仁市农村实用人才15万余人,占全市人才总量的26%左右,总量相对不足,且结构失衡,高中专以上学历仅占18.5%,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仅5021人,难以适应发展需要。
三、整合资源、多规合一,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一)实现“多条腿”走路、全方位发展
依托土地发展特色资源经济,深入挖掘农村集体资源的多元价值,依法合理开发利用集体土地资源,增加资源发包收入;整合资产打造优质物业经济,盘活村集体原有办公用房、会堂、学校、厂房、仓库等房产,打造一批优质产业载体;融合发展培强产业链经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优质稻米、绿色蔬菜、精品养殖、特色园艺等主导产业,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业品牌;适应需求拓展多元服务经济,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中心、劳务服务公司等各类实体,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劳务输出、道路养护等业务,吸纳本地农民转移就业,增加经营性收入。
(二)规范发展集体经济
1.明晰产权、盘活“三资”
县级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配合,加强“三资”清理指导、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再摸排再核实,逐村建立台账。对各类资产,要结合实际明确权属,对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的资产应及时办理权属证明,权属有纠纷的,依法依规逐一确权
2.建章立制、科学经营
要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对照阵地建设、组织建设、管理制度“3类13条标准”开展集体经济规范化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要100%实现党建入章。
3.建立资产保管制度
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提高资产完好度和利用水平。要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应履行的财政审批或民主程序。要建立资产处置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管理机制。同时,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坚持统分结合,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成长为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经办企业,进一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真正把小农户服务好、带动好。
4.合理分配、激发干劲
坚持合理量化分配、兼顾各方利益原则,进一步优化利益联结机制,扩大收益分配的覆盖群体。要探索创新多元化、多形式、多环节利益联结方式,稳定购销关系和帮扶关系,推动由松散型利益联结向紧密型利益联结转变。要注重激励关怀,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效益与村干部绩效奖励挂钩机制。农村集体经济当年收益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有效部分可作为村民小组长报酬的有效补充,用于奖励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中参与管理且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可提取福利费和公益奖励,用于脱贫户、监测户等差异化分红;可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等,要有序落实下去,提升基层干部群众敢闯、敢干、敢首创的干事激情。
(三)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
完善的收益分配制度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保障,着力点是防止集体经济收益被内部少数人侵占和控制。对此,应提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质量,落实农民作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权利,由农民决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使用方向和分配形式。从方向性原则看,既要积极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和推动养老、救助等公共服务普及普惠的作用,也要兼顾所有集体成员的利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应按农民所持有的股份进行分配,不能让农民的股权成为虚权;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应适度,不能太高。
(四)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完善农村金融产品体系
创新设立“强村富民产业贷",用好用活"乡村振兴产业贷",全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快发展。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组建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利率优惠力度,大力推广"国企资金+农村土地"合作开发经营模式扶持发展产业项目。
2.创新农村融资担保体系
创新担保抵(质)押方式,支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抵押融资和质押融资,畅通农村资产抵押质押融资链条。深耕支农支小,研究开发符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特点的服务模式和产品,拓展融资担保渠道。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集体经济取得的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实现农业持续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