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自5月1日起施行。新《职教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本次修订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为打造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夯实了法治基础,为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在新《职教法》中,“职业教育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被写入了总则,以“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一字之差将以往校企间“互帮互助”的关系上升为“互融共生”的命运共同体。在深化校企合作、搭建产教融合的路径、构建多元办学格局上也提出了新要求。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职业教育面临新形势、新挑战,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校企融合,对于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赋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起着重要支撑作用。
一、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之源
产教融合,“产”指的是产业、生产,“教”指的是教育、教学,产教深度融合的实质是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对接产业发展,将企业生产与学校教学融为一体,培养满足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从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产教融合”,到2019年10月《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落地,到2022年写入新《职教法》,产教融合成为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加强创新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方针,也是现代职业职业教育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动力之源。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而职业院校是以立德树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如何将两者的目标合二为一、形成合力,成为关乎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问题。在以往校企合作过程中往往存在“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新《职教法》中提出“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同时提出“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这些政策的落地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在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和育人环节中,由职业院校负责将相关理论知识进行传授生产“毛坯”,使学生具备实际生产所需的专业知识,由企业负责在实际生产环境中将学生打磨成“成品”,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企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能够使职业院校精准对接生产一线、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同时能有效解决毕业生择业就业困难的问题,企业在投入生产实习实训中还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土地支持等激励政策,使校企真正聚合,促成在校生与就业的无缝衔接,实现多方共赢。
二、产教融合是深化“三教”改革的关键所在
2019年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方案》(简称“职教20条”)奏响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乐章,围绕“教师、教材、教法”大力实施改革旨在释放职教活力,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在“三教”改革中,教师是改革的主体,是职业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教材是课程建设与教学内容改革的载体;教法是改革的实现路径,教师和教材的改革最终都要落脚到教学方法中去实现。而“三教”改革要落到实处,产教深度融合是基础,也是关键所在。
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中提出“专业教师可按国家规定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新《职教法》中明确“具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有专业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员,经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合格的,可以担任职业学校的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这些制度“走出去”“请进来”两个方面,打通了校企的人才双向流动,打破了职业院校“教师”发展的瓶颈。教材是体现国家意志,解决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的载体。新《职教法》中“ 国家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并可以通过活页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更新。”通过“教材”实现产教深度融合,为职教改革注入了源头活水。新《职教法》中“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有助于企业深度参与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改革打破传统的普通课堂教学模式,实现面向企业生产环境的任务式教学模式的转变,使学校建在工厂、车间成为课堂,使产教深度融合成为“教法”改革的主要路径。
三、产教融合是助推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
深化产教融合就是要实现产业和教育“耦合”,找到校企的共同兴趣点,而产业发展所需的人才就是促进双方互融互通的“耦合剂”。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企业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一支将来堪当大任的技术技能型人才队伍,这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是一致的。职业院校只有依托行业、背靠产业、融入企业,才能办出成效,办出特色,办出一流。
产教深度融合,企业既可以围绕产业发展提供真实的生产工作环境,又可以根据产业发展的需求提出相关课题、科研方向,而作为职业院校可根据企业的用人用工需求进行个性化培养,同时可以利用相关专业技术人才集聚的优势联合企业进行技术攻关、助推产业升级,为产业发展不断地注入新的技术人才和创新动力,使职业院校成为产业发展的人才库,以教育链促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加速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解决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性矛盾。
职业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新《职教法》的颁布实施,以法律破局校企合作,标志着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入法治化阶段,为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了法律支撑,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职业教育工作者,我们也将以新《职教法》实施为契机,胸怀国之大者,自觉做好新法的宣传,不断拓宽职业教育研究的广度、深度和厚度,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认同感,精业笃行、守正创新,进一步巩固职业教育成果,聚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为实现2035年我国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前列的目标作出自己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