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乡村振兴战略中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策略
​龚俊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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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俊烨,. 探讨乡村振兴战略中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策略[J]. 城镇建设与科学,2021.2. DOI:10.12721/ccn.2021.157458.
摘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乡村振兴战略是基于我国基本国情之下的重要方针政策,为的是更好的处理好农业、农村、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党在十九大报告中就提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二十”方针政策,其中就提到了农村基层基础性工作,并将其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起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于村民自治发展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还存在一些矛盾,因此本文针对乡村振兴战略中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策略进行探讨,说一说我的看法。
关键词: 乡村振兴战略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村民自治衔接策略
DOI:10.12721/ccn.2021.157458
基金资助:

引言:农村问题在关乎于我国的民生大计,发展农村经济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当前我国农业发展不平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一二线城市与他们相比差距比较小,甚至是在某些领域超过他们的发展水平,但是相比农村,与欧美国家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距离,因此中国的贫困问题还是集中在农村,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不仅是为了发展农村,也是为了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决策,同时也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中政治民主化的必然要求。

一、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村民自治机制的关系

我国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村民自治机制的关系指的是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从法律上讲,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属于不同的性质的组织,不是上下级领导的关系,而应该是工作指导关系,这种指导关系首先表现在乡镇镇府通过性质职能为村民委员会工作进行指导,并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支持,维护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而以村民委员会为工作对象的乡镇管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指导,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向人民群众宣扬党的方针和政策,并积极的部署和落实,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其次是支持,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肯定和支持,第三是帮助,给予村民委员会一定的物质帮助,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其次是村民委员会的依法活动的自主展开要受到乡政府的指导、支持和引导。现如今,我国的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发形成的组织,在形使权利的过程中不断的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对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活动,任何组织不能进行干预,村民自治具有民主性。但是这也不意味着村民委员可以拒绝乡镇府给与的支持和帮助,由于村委会是隶属于乡镇的,属于乡镇管辖范围内的群众自治组织,是乡镇府的直接工作对象,并且有责任和义务支持和协助乡政府的行政职务。

以上的描述是在理论条件下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村民自治机制的关系,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传统的乡镇行政领导或管理大量的存在,乡村之间的不协调和矛盾也大量的存在。

二、“乡政体制”的现实困境与发展趋势

“乡政体制”的实施给乡政府的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却存在一些列的问题,这也与“乡政体制的缺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也造成了”乡镇体制上的困境--乡镇行政职能与村民自治的工作是由不同的角度展开的,在现实中出现了非此即彼的发展偏向,或者是互不干涉的状态。首先过度的强调了国家政策的实施和落实,因此也导致了乡镇政府的权力被放大,在村民自治中出现了“越位”的现象,而且还影响了村委会部分干部的“官僚主义”,从而降低了村民委员会的基层民主性,其次是过度的强调村民自治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乡镇府的行政权力无法到达村民委员会,使村民委员会处于严重“错位”或“缺位”的状态,使二者处于完全独立或放任的状态。这两种不协调的状态都是因为乡镇府和村民委员会两大体系的权力形式和运行方式的差异形成的。一方面乡政府与其他行政级别的职能有着不同的特点,①是执行性②直接性③综合性和复杂性,而村民委员会是自发性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服务型组织,具有基层性、服务性、群众性等特点,它不同于国家机关,也跟其他从事社会活动的群众性组织不一样,在服务对象、工作任务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利益关联性和自治性。

乡镇府和村民自治两个性质不同、职能不同的组织单位,在管理上形成了独立,甚至是冲突的状态,再加上乡镇府行政职能上的三大特点,显示出乡镇府在治理结构上的权力小、责任大、能量弱的现象,从而引发了乡镇府行政权利扩张和村民居委会自治权的萎缩。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与村民的自治衔接和互动所面临的困境阻碍了农村基层治理和发展的良性运转。我们应该积极的去面对这个问题,找出合适的办法来改善这种困难的局面。党的十七大提出将基层群众的自治制度纳入了具有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范围内,这一举措也实现了国家高层与基层管理的两种体系的民主形式相融合,有利于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

三、实现乡镇府行政管理和村民自治机制有效衔接的策略

(一)逐步的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通过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其中明确的规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自治的权限和形使方式。乡镇的行政管理权集中在乡镇,但其权利的范围在整个乡镇行政管辖区域;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乡镇,是乡镇的直接工作对象,而且担负着协助乡镇府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的职能。因此,这也表明,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既存在指导与协助的关系,也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在现行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虽然规定了乡镇政府的行政职权,但是没有将农村的村民委员会自治权力联合起来,也没有对村民自治情况下的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权的形式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只是针对于村民自治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没有从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相互联系的角度来规定二者之间的权限范围、形使方式和联结方式。因此要通过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起草《乡镇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权形使的内容、方式、原则、法律责任等[1]

(二)法律调整和制度上的创新

法律上的调整和制度行的创新指的是确立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规范和行为边界。而且还要进一步的改善和调适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自治制度的关系,必须对组织和制度中的人的要素作出相关的规定,也就是确立两大组织体系及其成员的工作规范和行为边界。因此,无论是乡镇政府还是村民自治,都必须建立在法律法规的管理之上,明确规定哪些是乡镇政府的行为,哪些是不合理的干预,村民既要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接受正常的乡镇管理。

(三)制度创新和制度改革

制度的创新和制度的改革是致力于改进、完善与调适乡镇政府行政管理制度和村民自治管理的关系。当前村民自治中最凸出的问题就是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协调和领导关系的处理。因此在制度上的创新要着力解决乡镇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如何协助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的问题。着力的推动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模式,实现行政管理的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进一步的改善、改进与调适乡镇政府行政管理制度;突破村民自治制度的困境,化解村民自治的约束机制和制约因素,并着力的培养和发展与村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服务组织,拓宽公共服务渠道,切实的维护基层群众的利益[2]

(四)注意引进加强村级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培养的工作

乡村振兴战略中人才战略是重中之重。因此应该根据实际的需求,大力引进人才,并培养本地人才,加强村委的干部队伍建设。同时对人才引进的制度进行创新,比如完善村官考核的制度,提高村官的薪资待遇。同时还要做好人员配备的工作,在乡村设行政助理,使乡镇政府工作与村民自治工作能够完美对接。一方面乡镇政府的工作一定要到达乡村,乡村的各项自治事项也也要受到乡政府行政的指导、帮助以及一定的管理,以此乡镇政府既要履行自治事务也要办理行政的事务。为了避免乡村自治行政化或官僚主义化,乡镇府可以在乡村设立行政助理,将行政事务由行政主助理办理,村民委员会只需要协助行政助理而不需要直接承担行政职能。

(五)乡镇政府协助推进探索村民自治新模式

乡镇政府要做好指导员的工作,推进创新农村基层组织设置形式入手,建立党支部、以党建来带动村建。同时要明确职责,建立村代表议事制度,党员拓展协调负责参政议政、参与决策的村务管理制度。再次要联动乡镇府与村民委员会,推动民生重大工程共同建设,办事不再是政府包办,而是政府支持、理事会主导、市场参与、民众监督的工作方式。

(六)对工作方式进行创新

改变以前单一的、不规范的工作方式,建立自上而下、自上而下的沟通模式,二者有机结合。一直以来,农村基层管理领域中的工作方式和手段非常的单一,这种单一的工作方式,往往会导致二着之间处于失衡的状态,而且没有切实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强迫命令、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极大的妨碍了农村基层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因此这种工作方式急需改正。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沟通模式,能够加强二者之间的联系,促进二者之间的了解和互动,以便更好的谋求合作和扶持。沟通的方向分为两种,一种使下行沟通方式,指的是定期的召开村民委员会,让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及时的了解到乡镇政府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指导思想;上行沟通就是要让乡镇政府深入乡村直接听取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态度以及对乡镇工作的意见、建议[3]

结语

 综上所述,乡镇政府的行政职能与村民自治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极大的阻碍了农村基层治理和发展的良性运转。这与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两大组织的职能范围、权利形式的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为了致力于改善乡镇政府行政管理和村民自治二者之间的关系,本文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希望对农村基层治理和发展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 郑霞.乡村振兴战略中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路径探索[J].绥化学院学报,2019,39(08):37-39.

[2] 李海金,贺青梅.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J].中州学刊,2010(03):117-121.

[3] 邬建华. 我国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和村民自治有效衔接的研究[D].湖北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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