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将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联合起来,并通过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化的办法推进环境治理工作,是新时期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新要求、新举措。以此为基础,各地方应建立标准化的法律法规体系,优化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形式和内容。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地方环境治理部门应秉持因地制宜的治理思想,在经过详细地勘测之后,分析和总结本区域土壤环境的整体情况,包括农业用地情况、人居环境情况以及工业污染处置情况等,进而广泛收集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数据,强化未污染土壤的保护效能,严控新增污染土壤。另外还需注意的是,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也应重点关注土壤环境的修复效能,工作人员应结合区域土壤环境的实际特点,为土壤环境的自我修复创造有利的条件,进而可切实改善区域土壤环境的整体质量。
1、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要意义分析
1.1可为区域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优良的土壤环境是区域发展的基础,也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尤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区域的发展质量以及实际的发展效能会受到环境治理工作质量影响,并且这种影响的实际范围可能比较广泛,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时间也相对较长。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包含两方面的工作,即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和土壤环境治理工作。由于两项工作具有联动性,在实际的环境治理工作中影响效果也具有整体性,促使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特点。更为关键的是,在实现土壤环境系统化治理之后,区域经济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也会更加明确,区域土壤环境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将会更好,同时也可具备较好的风险抵抗能力,这样即可为区域经济发展工作听过良好的发展环境,并促使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工作联动起来,强化区域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突出经济发展的系统性。
1.2可为发挥区域环境调控能力提供有效支持
在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本区域的实际环境状态,建立有效的联防联控制度,将制度建设与土壤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要求联系起来。此间,工作人员可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结合区域环境治理和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新局势,对此类政策做出适应性的改变,优化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政策的表现形式。另外,区域环境治理部门在制定与本地区环境治理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时,也会考虑实际的土壤防治行动计划,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为实际的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提供有效的行动指导,从而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物质基础,也为完善环境治理制度提供更为有效的制度建设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在一些地区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局势相对严峻,工作人员在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过程中,应明确区域土壤环境现状对区域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从而以降低此种影响为区域环境调控治理的根本目标,明确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面积以及实际的分布规律,从而为发挥区域环境调控能力提供有效支持。
2、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关键方法分析
2.1细化土壤环境调查工作,总结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土壤环境调查工作是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基础环节,并且此环境的工作质量将会直接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的分析准确性。为此,工作人员应细化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并在工作中积极总结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此为基础制定形式有效的环境治理计划。从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内容的角度分析,现阶段,农业用地土壤环境、重点行业用地土壤环境是土壤环境调查的重点。在开展此类调查工作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从土壤面积、分布形式以及主要污染物等角度分析土壤环境质量情况,并将此种情况与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结合起来,明确土壤污染对农产品的实际影响。此间,区域环境治理单位用应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控网络,针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实际状态,制定统一的环境治理规划,并合理布置土壤环境监测点,广泛收集土壤环境治理数据,从而在实践过程中优化土壤环境治理办法。
2.2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健全区域环境治理体系
以法律手段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具备较好的工作实效性,并且可为工作人员开展相应的环境治理工作提供制度建设支持,完善区域治理制度内容,健全区域环境治理体系。首先,区域环境治理单位应加快推进立法进程,以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为基准,起草与区域环境保护与治理相关的法律条文,将污染防治、城乡规划等内容加入到法律体系中;其次,区域环境治理部门应构建系统化的环境工作保护与治理体系,突出环境治理工作的规范性,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应根据实际的治理计划开展相应的环境治理工作,促使环境治理工作可在制度的保障下表现出更高的工作效能;再者,区域环境治理部门一定要强化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监督监管效能,明确工作过程中的监管重点。此类重点内容可与土壤环境的开发利用形式相关,也应包括区域经济发展的土壤资源再规划内容,促使区域经济发展可与土壤环境的监督监管工作联动起来,提高土壤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效率。
2.3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工作,发挥区域人民环境自治功能
区域人民环境自治工作可有效发挥区域人们的环境治理效能,引导区域人们自发地加入到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以监督监管为参与治理工作的主要形式,及时反应不合理的土壤环境污染行为,这样即可为区域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促使区域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细节化、本土化。此间,区域环境治理部门一定要秉持以人为本的态度,因地制宜制定污染防治政策,积极听取区域人们的意见和建议,将此类意见和建议与实际的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对应起来,分析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高区域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合理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企业工业发展与土壤环境治理之间的关系相对密切,而由此滋生的腐败现象也并不少见,地方政府在这个过程中也应积极发挥监督监管效能,要求区域环境监管部门在做好分内工作的同时,也应强化工作岗位责任意识,遵守党规党纪,不能逾越公共环保事业的红线。
3、结束语
总之,在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结合区域土壤环境的实际情况,优化环境治理工作办法,健全土壤环境治理制度,并推进土壤环境治理立法工作。此间,工作人员应积极听取地方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深入环境治理现场分析工作期间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而可在工作实践中优化环境治理办法,提高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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