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首先是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其次在农业与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规划图件及相应的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1 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思路
1.1 结合上级规划,体现规划管控约束力 目前,我国实行的国家、省、市、县和乡(镇)5级规划,村级规划要充分结合乡镇规划,在乡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各类管控指标下,合理统筹布局农村一、二、三产业用地以及农业设施配套和人居环境建设用地等。
1.2 结合“三生”空间布局,解决发展与保护的矛盾 农村环境是农民生存和农业发展的基本条件,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线,统筹协调好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空间,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空间格局。
1.3 融合“多规合一”,细化建设用地分类 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详细型和实施型规划,要充分征集发改、国土、规划、农业、旅游、林业、水利、环保、交通、扶贫等部门的规划,使其落到实处,满足居住用地(宅基地)、产业用地、公共服务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等用地需求。将农村建设用地细化为村居住用地、村产业用地、村公共服务用地、村混合用地和村基础设施用地。
1.4 利用资源优势,实现产业融合 充分利用区域的资源禀赋和优势,坚持推进落实以高标准农田、土地综合整治、休闲农业、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等项目为抓手,以空间规划为指导,实现产业融合发展。
1.5 加大公众参与度,形成村规民约 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终有村民参与实施,要充分征询村民意愿,发挥村民积极性,规划方案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的通过后方可实施。村土地利用规划一旦公布实施,需形成村规民约,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用地安排,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科学合理地分配建设用地。
2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布局的探索
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系统中的塔基至关重要,这项工作做好对于自上而下指导,自上而下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系统开展土地管理工作发挥着基础作用。本轮乡级农村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需要重点关注五大问题:指标问题;布局问题;新农村建设问题;产业集聚区问题;交通水利能源问题。这五大问题也是完善工作的重点。
2.1指标问题
按照现行建设用地总规模,在县域内可以进行平衡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对于建设用地的方面: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村镇本级特色产业发展,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更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求,结合原规划安排的剩余量,在保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合理分配,平衡区域用地指标;对于耕地的调整方面:应在数量上落实实有耕地面积作为基本稳定的要求。除国家生态退耕还林及新开垦用于建设项目“占一补一”外,其他耕地都应保护起来,保证耕地保有量相对稳定。此外,应坚持耕地质量与数量并重的原则,确保把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优先保护起来;对于基本农田的调整方面:应严格遵循布局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原则,剔除现状为非耕地、耕作层已被破坏的耕地。重新梳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2.2布局问题
本轮规划重点是优化基本农田布局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难点是对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等优质耕地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也是本次土地规划调整完善的核心和关键。特别建制镇中心区域要在当地村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听取发改、住建、规划、环保等部门意见,调整优化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规模指标,不能突破;根据规模剩余量多少,进行优化。优先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及即将启动项目,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将安排调整优化后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不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2.3新农村建设问题
通过规划引导,规范用地审批程序。新时期下,以生态建设农村宜居环境等,需要大量建设农村文化广场、村委会办公室、农村居民点整合,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开发整治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做好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规划的衔接工作,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将村庄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整治规划,补充和深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
2.4交通水利能源问题
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等行业用地,线长、点多、量大。从近年来实际用地情况看,交通、水利、电力项目选址大多不符合土地规划,在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环节上,调整土地规划较为频繁和繁琐。在本次土地规划调整完善中,争取将今后几年能够确定下来的项目,至少列入到规划“项目清单”,并提前对耕地占补尤其是基本农田补划做出预安排。因此,务必引起村镇政府高度重视,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扎实搞好部门行业规划的对接工作。做好交通水利等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是预期性指标,在规划阶段也难以确定具体位置和用地规模,对此类规模指标实行台账管理。图上位置或示意仅作为参考,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做好台账登记。对于铁路、公路建设,在用地政策上,支持新建铁路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综合开发用地规模,扣除火车站场用地后,控制用地规模。在土地规划调整完善中,要充分考虑铁路、公路建设发展情况,掌握主动权,体现土地规划的前瞻性。
3 结语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农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破解耕地保护碎片化、村庄用地无序化、农村发展低散弱等乡村振兴中存在的主要空间和土地利用问题,重中之重是全要素综合整治农村山水林田湖草,全域优化农村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布局,最终实现空间形态、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乡风文明、乡村治理的系统性重塑和综合集成创新。参考文献
[1]李全宝.县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优化布局关键技术研究——以新沂市为例[J].国土资源情报,2018(08).
[2]李鑫;李宁;欧名豪.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研究述评[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