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国家林业发展比较分析
梁萍 龙娟 张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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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萍 龙娟 张幸,. 中国—东盟国家林业发展比较分析[J]. 林业研究,2021.10. DOI:10.12721/ccn.2021.157089.
摘要:
东盟是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伙伴和成果最显著地区之一,林业合作是中国与东盟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林业合作领域不断拓宽,林产品贸易持续增长,林业投资更多元化,科研合作不断深入和人才交流培养日益活跃,正逐步形成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的林业合作新格局。与此同时,中国与东盟林业合作面临诸多挑战与问题。本文系统分析了中国林业与东盟国家林业的优劣势态,并提出下一步合作的方向与展望。
关键词: “一带一路”战略;东盟国家;林业合作
DOI:10.12721/ccn.2021.157089
基金资助:

引言:“一带一路”是我国对外开放新阶段的重要战略,东盟地区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两条线发展的汇集区,发展与东盟的关系是我国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林业在推动中国与东南亚各国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安全和促进绿色惠民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伴随着“一带一路”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向纵深发展,中国—东盟林业交流合作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成为中国与东盟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双方林业合作领域不断拓宽,林产品贸易持续增长,林业投资更多元化,科研合作不断深入和人才交流培养日益活跃,正逐步形成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的林业合作新格局。在实施《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打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以及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中国—东盟林业合作与发展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需要中国与东盟各国共同探讨、协同应对 

1、中国林业发展优势分析

1.1林地资源潜力

根据2020年12月国家自然资源部公布的数据,“十三五”期间我国加快大规模国土绿化,全面保护天然林,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累计造林5.45亿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04%,森林蓄积量超过175亿立方米,成为森林资源增长最多的国家,举世瞩目。2014—2018年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主要结果显示,我国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持续保持“双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人工林稳步发展,生态服务能力持续增强。

1.2林产品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逐渐增强

我国拥有庞大的消费市场,国际主要生产商将我国视为重要的战略买家,一些生产商希望与我国进行长期的合作,稳定市场和需求。另外,我国对外投资能力和实力显著增强,有能力实施较大规模对外投资。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已经发展为全球木材产品加工基地和贸易中心。林产品贸易的快速发展不仅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充裕且物美价廉的商品,同时也为解决城镇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中国攻坚脱贫事业献出一份力量。

1.3林木生物质能源开发政策优势

随着不可再生能源如化石燃料价格的上涨,各国对林木生物质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林木生物质能源对我国能源发展与生态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十分重视对其开发利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发展措施。林业生物质能源在国内的发展时机已经日趋成熟,在国际上正处于不断成长和开放合作的有利阶段。我国和东盟国家都拥有丰富的宜林荒山荒地,这为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源提供了重要的资源基础,也将为中国-东盟林业合作提供良好的合作机遇。

1.4人力资源优势

我国林业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离不开各类林业从业人员的参与。我国拥有数量丰富的林业从业者,包括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教育人员、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和林业企业职工队伍等。目前我国林业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需要不断壮大涉林人才队伍,特别是素质高、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这样才能不断满足林业发展需求,也为中国-东盟林业合作提供坚强的人才队伍和智力保障。

1.5林业加工贸易特征明显

据统计,当前我国净进口林木产品绝大多数为原木、锯材等木质原料类初级产品,而净出口产品为特形材、纤维板等深加工产品,这表明了我国木质林产品贸易呈现进口原材料、出口制成品的特征,反映了我国木材工业属于典型的加工贸易模式,与东盟国家以原料出口为主的贸易模式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为中国-东盟发展林业产业合作进一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1.6市场需求潜力巨大

我国木材对外依存度高达50%,森林有效供给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的矛盾依然突出,加强森林经营的要求非常迫切。我国林地生产力低,大径材林木和珍贵用材树种少,木材供需的结构性矛盾突出。此外,我国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脆弱,生态产品短缺的问题也十分突出。近年来我国对林木产品的需求强劲增长,对林木产品的生产与进出口相较过去都有显著的增长,而相对木材产品产量增加相比,国内原木的采伐量增量不明显,因此我国木材的需求很大一部分需要依靠进口。由此可见,市场巨大需求潜力将成为我国与东盟林业合作的动力源泉。

2、东盟国家林业发展优势分析

2.1中国-东盟自贸区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贸区

中国—东盟自贸区内成员国包括中国和东盟10国,涵盖19亿人口和140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据统计,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从2010年的36亿美元增加至2019年的91亿美元,中国自2009年开始即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2020年9月东盟超越欧盟和美国首次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形成中国与东盟互为第一大贸易伙伴的良好局面。

2.2资源丰富,优势互补

中国与东盟地缘相近,林业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各具特色和优势,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巨大。东盟是我国传统的林产品贸易伙伴和原料重要来源地,其成员国中相对不发达国家如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倾向于林木资源的出口。而我国依然是一个缺林少绿的国家,森林资源总量相对不足,林木原料仍依赖进口缓解资源压力,与东盟国家形成优势互补。

2.3低成本的劳动力

东盟国家劳动力成本低,东盟已成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目的地之一。2015—2016年我国企业境外林业投资国家前10名中,东盟成员国中的老挝、泰国和越南占3席,排名分别为第三位、第四位和第八位。中资林业企业在东盟国家投资建厂,投资领域主要包括森林采伐、木材销售、木材加工以及其他非木材林产品生产贸易等。投资有效地解决了当地人口就业,提高当地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同时,生产出来的林木产品返销至中国,缓解中国林木资源短缺带来的压力,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互惠共赢。

2.4中国-东盟林业合作不断深化

生态保护与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而森林是最大的生态系统,林业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凸显。和中国毗邻的东盟各国林业资源丰富,但部分国家经营和管理方式粗放,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技术较为落后,迫切需要通过引进外资与技术发展林业,这成为中国与东盟林业合作的现实需求。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与东盟各国的林业合作已从单一的木材原料进出口贸易逐步转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合作,包括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林业产业与贸易、林业科技合作与交流、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灾害联防联控等领域。

3、中国-东盟国家林业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与东盟各国在林业发展领域面临着诸多共同挑战。由于农业扩张、基础设施建设、气候变暖持续等原因导致的天然林破坏和森林退化趋势仍在持续,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未受到充分发挥,林业产出在各国国民生产总值中的占比呈下降趋势,资源保护和有效利用以及资源增长和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林业产业存在同质化问题,制约双方林业产业的发展。除此之外,合作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3.1缺乏合作规章制度

2007年至2013年,原国家林业局(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颁布了《中国企业境外可持续森林培育指南》、《中国企业境外森林可持续经营利用指南》和《中国企业境外可持续林产品贸易与投资指南》,引导和规范中国企业在境外合理开展森林经营、利用和保护工作,有效指导了林业企业走出去和提高行业自律。但该“《指南》三部曲”针对的只是中国企业的自我约束,不是对中国-东盟双方都有约束力的规范,不能很好地为中国-东盟林业合作发展道路上发挥规范和指导性作用。

3.2合作机制仍然处于松散较低的水平

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以来一直在不断探索和发展双边合作机制。这包括“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中国-东盟博览会等,但因针对的是经济发展的总方针和路线,涉及林业方面的着力不够,不能对下一步中国-东盟林业合作进行有效、系统地指导。

3.3林产品贸易仍然处于低水平状态

中国-东盟各林业企业生产技术和效率低于发达国家林业企业,生产线及生产装备不够先进,投资规模小、研发水平低,创新能力差,吸收和消化的能力有限。林业产业结构和技术的局限性,使得近十年来,中国-东盟林业产业进出口竞争力减弱。这种以资源、劳动力为依托的进口出贸易,难以体现和挖掘出林产品的附加值,且缺少在高新技术和知识产权方面的突破,严重阻碍了林业产业的发展,要达到林产品贸易强强联手还有相当远的路要走。当前,中国-东盟林业仍处于较低水平的贸易状态。

4、中国-东盟林业合作展望

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中国和东盟各国需要从林业发展现状和合作需求出发,寻求双方共同关切点和合作领域,同时顺应中国—东盟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的要求,建立健全双方林业合作机制与网络,通过推动林业合作,促进东盟生态保护与治理及产业发展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体而言,包括推动中国与东盟各国林业高层对话,促进中国与东盟在林业发展领域的理解与共识,确保中国和东盟的利益协调;建立技术分享与交流平台和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提高国家和区域环境管理能力;搭建中国—东盟联合创新平台,加强在森林生态系统综合管理、跨界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林木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方面合作;加强中国—东盟科技人文交流;促进中国—东盟技术转移转化,推动双方林业企业开展林产品加工、贸易和林木种植等领域合作;建立适合各国林业经济发展的、可行的规章制度,使各国以后在合作中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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