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供水保障问题
工程不通水问题多发频发是农村饮水安全的“顽疾,是引发网络负面舆情的“焦点,主要有管护不到位临时不通水、季节性缺水枯期不通水、没有检查时关闸不通水、工程长期闲置不通水四种表现形式,每一种表现形式的成因各不相同。
1.1 管护不到位临时不通水
管护不到位导致工程临时不通水的情况普遍存在,是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不正常的“肠梗阻,造成的原因比较复杂。一是管水员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进行巡查维护,以至于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也不能得到及时处理;有的管水员技术水平和能力差,掌握不好水泵运行的基本要求,长期超负荷或低水位运行导致水泵经常被烧坏。二是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供水管网、提水泵等损坏后没有经费更换;三是管护人员工资不能及时发放,管水员不愿意开展运行维护工作。
1.2 季节性缺水
枯期不通水、季节性缺水导致枯水期工程不通水问题,主要存在于水资源相对短缺的西部及西南地区,这类工程的共同特点是以山泉水为供水水源。由于前期缺乏整体谋划、项目储备不足,在国家下达投资计划以后,为了完成任务,工程仓促上马,以致在枯水季节无水可供,影响工程正常供水。例如,有的工程仅用丰水期的水量来测算供水能力,没有充分考虑山泉水在枯水期的特性,等到枯水期,水源水量严重不足甚至枯竭;有的工程供水水源选择在群众自建水源的下方,使用剩余的水作为工程供水水源,一旦群众自建水源没水了,工程也就无水可供。
1.3 没有检查时关闸不通水
出现这类问题的工程本身已建设完毕,是能够通水的。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受益群众只有在枯水季节才能使用工程供水,供水企业为了节省供水成本(如电费)保证供水水质,在丰水季节往往就关闭闸阀停止供水,知道有检查时才开闸供水,以至于出现“领导”来了水才来、暗查暗访都不通水的情况;二是供水企业无力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大多数工程建设初期的制度设计是“以水养水,通过收取水费来维持工程的正常运行,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部分群众不愿意交水费,或象征性地每户一年交几十块钱,收支严重不平衡,供水企业无力保障工程正常运行。
1.4 工程长期闲置不通水
供水工程长期不通水的是极少数,其原因主要是前期调查不深入、设计不合理。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水源选择不合理,工程建成后水源枯竭,无水可供,导致工程长期闲置;二是前期调查不深入,就工程建工程,在群众用水有保障的地方建设供水工程,但群众用水需求不迫切,导致工程长期闲置;三是工程建设有纠纷,建成后迟迟不能验收,导致工程“烂尾”而不能通水;四是供水水源尚未建成,就盲目实施供水管网,工程建成后无水可供。
2 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供水保障建设标准及目标
2.1 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标准
依照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合理规划现行农村供水标准,确定专项可行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体系。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综合勘察农村所在区域地形地貌、水文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结合不同农村地区供水建设要求,优化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标准。
2.2 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目标
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还需要细致分析乡村振兴总体要求,分析供水发展需求,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在建设城乡一体供水综合保障体系中进行初步尝试与大规模推进。
2.3 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发展模式
不同类型村庄的供水需求及供水保障工程发展模式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而言,城郊融合类村庄需要综合考量工业化、城镇化建设需求,通过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网络体系,使城镇供水网络能够向周边农村延伸,结合村庄特有的休闲观光农业、旅游业发展需求,增强供水保障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针对特色保护类村庄,应当重点结合乡村旅游业,要求在建设供水保障工程期间,应最大限度保留地区原始地貌、传统人文环境。
2.4 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原则
为有序推动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开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期间的用水需求,还需要明确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原则,加大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力度。1)遵循城乡融合原则。在县域内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目标,以水资源实际承载力为基础,对工程建设进行合理规划。2)遵守节能环保原则。将提升水资源利用率,保障水环境质量作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从根本上提升供水保障工程中的生态效益。3)遵循统筹兼顾原则。在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中,需要重点实施供水网络延伸,集中开展净水工艺优化、管网改造工作。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力量,采用科学手段提升社会参与度,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建设提供更加充足的资金与人力支持。
3 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实施要点
3.1优化农村供水设施网络
落实国家节水行动,结合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现状,明确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要点。如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农村地区,可将供水设施网络的优化工作放置在建设节水生态型灌区中,通过切实优化泵站等流程,提升资源利用率。
3.2 加强水源地保护
目前,一些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违法问题多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根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应在县级及以上城市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3.3建设防洪安全网络
为从根本上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安全性,最大限度发挥出工程防洪排涝优势,还需要进一步优化防洪安全设施网络体系。明确不同地区供水工程防洪标准,细化量化供水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制。结合地区防洪抗旱经验,建立更为系统的应急预案体系。着重在农村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切实保护农村水环境安全。
3.4推动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还需要进一步推动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着重开展水生态工程统一保护、统一修复工作。建立健全水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开展水系联通及清淤治理工作。分析存在于农村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发生原因,优化农村生态。注重处理水生态环境及水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供水工程中的经济优势、生态优势。
3.5 健全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护机制
在现有条件下,要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少出问题”或“不出问题”的措施是健全一系列运行管护机制。定期巡查机制,要求管水员、包保网格员等定期巡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 完善信息反映和处置机制,以县乡为主,保证信息反映渠道畅通,明确信息核实、处置和反馈责任人,形成信息闭环管理; 落实资金保障机制,确保管水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不能以水养水的工程实行地方财政补贴,保证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建立系统全面考核机制,对管水员、包保网格员、村两委、乡镇政府、县级水行政部门等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兑现奖惩。
结束语
综上所述,供水保障作为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仍需要在具体实施期间做好供水工程建设及完善工作。结合农村所在区域地理环境、水文条件特征,合理规划供水工程建设范围。在水环境综合治理中投入充足的人力及物力,制定出专项可行的供水建设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稳定有序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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