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法治教育,大力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全面建设农村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具有多样性,所以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相关人员必须充分理解农村社区建设的重大作用。在这一过程中,要为农村社会构建一个有利于发展的法治生态,这是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根本因素。所以,农村社会要想追赶现代化城市的发展步伐,最重要的就是要大力推进法治建设。而近年来,随着对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剖析,国家对法治建设的重视与投入越来越多,推动“三农”事业发展、加快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都是实现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保证。
一、推动基层组织法治建设
要使农村生活重新焕发生机,必须使法治扎根。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制观念,结合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活动,调动基层组织的法制建设积极性,探索法治化的农村基层治理理念和工作思维,这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不仅可以节省乡村治理的行政成本,而且使乡村治理的体制更加规范,也可以有效提升农村治理的实效性。为此,乡村政府要提高农民的法治观念,让他们能够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这个过程中,基层干部是引导农民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人物。[1]所以,另一方面,要强化农村干部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能力,全面提升农村干部整体素质,推动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不断加强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这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养成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比如,可以组织全国各地乡村政府举办关于法治政府的座谈会,促进乡村振兴与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进而促进乡村法治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并以此助推乡村振兴发展。但是,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的提升并非一步登天,其信念的养成也是推进农村精神文明的一个关键环节,各种形式的实践在长期的宣传教育活动中可以让基层组织法治化建设常态化运作,普法活动真正地落实并发挥积极作用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达到的,这需要长年累月的坚持和累积。于此,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提升了乡村人民的法律素养,形成了他们遇事寻法的思维理念。
二、构建多样公共法律平台
当前,农村法治建设和发展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了新的挑战,也遇到了新的机遇。在乡村社会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基层政权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他们以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健全的法治指导保证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并健全基层管理法治化模式,促使多元化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而政府还应从政治、意识形态等方面加强对乡村法治建设工作的关注,多渠道地为乡村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广大农户的权益保护创造更多的空间,使其能够更好地利用合法途径来保护和寻回自己的利益,尤其要确保其服务和指导的途径顺畅、多元。[2]农村居民要想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就必须通过法律顾问以及司法救助等基础的法律服务来实现,这就使农村社会的法治建设成效得到显著改善,也让农村基层社会的居民法律参与程度得到了极大提升。政府应该为农民提供专业的法治建设服务平台,比如可以成立律师顾问小组和服务团队来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或者请一些专业法律知识掌握深厚的专家来为农民宣讲知识,这些服务都应该有国家和政府的支持,且农民的学法、用法的费用都要由政府支出,这样农民才能更多的渠道去寻求帮助,也让农户们感受到司法的优势,让他们可以从无偿的法律援助中更好地分析问题的利害,也有助于他们获得更好的纠纷解决方案。通过律师队伍的专业化引导,可以有效地弥补基层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能力,在一定的范围内为农户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法治服务队伍还可以为广大农民讲解与农村生活密切有关的法律和地方法规,尤其是《宪法》和《民法典》等涉及到农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准则,并将其编入法制宣传册,供广大农民群众免费阅读。在宣传部门还可以设置法治宣传牌、布告板,定期向广大农村群众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有关的法律法规。政府注重让农民参与到司法实践中来,比如在法庭上旁听,并主动为他们创造一个机会,让他们参与到法治宣传和培训中去,使他们的法治观念得到提高,也为解决农村基层法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条新的途径,即指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流动和远程咨询。最后,政府还可以利用现代传媒的力量,在当地设立法治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微博和抖音等形式进行宣传建设,还可以举办乡村法治宣传讲座,组织农民参演法治宣传话剧,使得农民抵触法律的观念和情绪逐渐消失,多元化地营造让法律下乡的机会,潜移默化地将法治的思维深入到农民生活的点点滴滴。只有当农户的权益需要被适时地给予,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才会被认同,最后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他们的权益需要。
三、逐步完善乡村立法体系
农村社会法治建设必须建立健全的制度,制度为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先决条件。所以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与教育功能,以法律的强制与规范来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公平的市场竞争氛围。《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为维护中国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保护他们的正当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三农”问题要以农民的生存发展为核心,其立法本意是在实际操作中产生一定作用,是以农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并切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的一种实践过程,还充分发挥了农民的主动性和参与性。而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使广大农村群众对法律有了更多的信任和认同,让他们可以更好地借用法律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同时,各级政府也要从基层方面吸取借鉴,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和农村现实的法治发展规划方案,健全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实现国家的全面依法治国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四、结语
随着农村社会法治水平的不断提升,我们必须更加深入地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使农民能够正确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逐步地推动法治进程发展。建立一个人人懂法、人人用法的村庄,不仅可以有效地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利,还可以使广大人民以一种“主人翁”的心态参与到新的建设中来,为实现国家的发展作出贡献,这才是乡村振兴的终极目标。
参考文献
[1]张喜云.新时代乡村振兴法治化策略研究[J].农村·农业·农民B,2022(7):25-27.
[2]赵旭.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探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2,33(7):177-179. DOI:10.3969/j.issn.1007-7103.2022.07.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