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路径探析
罗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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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丽莎,. 乡村振兴背景下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路径探析[J]. 中国城镇,2021.3. DOI:10.12721/ccn.2021.158937.
摘要: 农村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也是其难点和重点。但我国农村法治建设仍然存在主体“利益至上”的观念,司法资源不足及法治秩序的缺位等问题,笔者建议: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农民依法维权的能力。二是完善司法体制机制,推进公正司法。三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强化社会治安。
关键词: 乡村振兴;农村法治;路径
DOI:10.12721/ccn.2021.158937
基金资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在我国,农村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也是其难点和重点。要摒弃千余年封建“人治思想”的影响,实现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变,农村法治建设必不可少。

一、农村法治建设面临的困境

(一)农村法治主体“利益至上”的观念,是农村法治的思想障碍

在我国,法治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农村,法治的主体就是广大的农民。农民是中国社会最大的群体,是我国法治主体的基础。新时期,农民在思想上展开了利益与正义“你强我弱”的博弈。一方面,农民的政策敏感性明显增强,“利益至上”的观念占据上头。一些人把利益得失作为是非判断的标准,维护自身利益成为他们做人做事的唯一准则。部分农民为了自己的一点蝇头小利,漠视长远利益和他人、集体、国家利益。另一方面,农民法律知识缺乏,正义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是法治力量,在法治化的过程中,在预先的良法规范下,人们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既影响对人们权利的合法维护,又影响人们对法律的遵守。通过笔者走访调查发现:“权大于法”仍是大部分农民心中的“图腾”,他们仍然感到要“维权”就需要“关系”、“金钱”和“权力”,不需要法律,视法律为外物,崇尚“无讼有德”,无视或排斥法律权威。还有少部分人法律知识并不缺乏,对政策也是相当了解,但“利益至上”,正义意识淡薄。比如:一遇到征地拆迁,就想一夜暴富,自行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达“标准”决不罢休,崇尚“大闹大得、小闹小得、不闹不得”。

(二)司法资源不足,是农村法治的物质障碍

一方面,由于司法资源不足,诉讼成本高,使人们对诉讼望而却步,不到万不得已决不“告官”。大部分农民对纠纷的解决途径往往普遍选择村干部调解或和解的方式,少部分农民对改革过程中有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历史遗留等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问题,常以上访的形式对当地干部施加压力,他们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以此达到获取额外利益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司法资源严重不足,办案经费的缺乏,使“人情案”、“金钱案”、“创收案”较盛行,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进而影响人们对法律权威的看法。长此下去,法律的权威、法治的建设会受到严重的损害。

(三)法治秩序的缺位,是农村法治的环境障碍

法治社会是高层级社会,需要相应的社会秩序为基础,需要一种现代和谐社会秩序相呼应。法治化不仅意味社会治理结构的变化,而且带来社会秩序的变化,这种社会变迁的顺利实现,伴随旧秩序的打破和新秩序的建立。但在我国农村,新的秩序尚未建立。如今,大部分农民认为,日子越过越好,人情越来越淡,重幼轻老,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见义勇为现象越来越少。如果听任这种不良风气任意泛滥,将会导致整个农村社会的伦理、是非、荣辱观念混淆不清,造成人们价值迷乱和道德困惑。依法而治,维护和发扬人类美德,追求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用法律来协调利益、和谐农村内部之间和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和谐秩序显得尤其重要。

二、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农民依法维权的能力

法律是规矩,是秩序,要守法、用法,首先就要学法、懂法、知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制的健全和完善,农民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做知法懂法的明白人。农村的法制教育应坚持与农民实际需求相结合,以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创新教育形式,使广大农民主动融入法制教育。如:通过设立学习专栏,召开院坝会等形式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宣传教育以及《信访条例》、《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与农民切身利益攸关的法律法规讲解教育,帮助农民知晓和掌握政策,提高农民正确运用政策的能力。

(二)完善司法体制机制,推进公正司法

要促进司法公正廉洁,一是要的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二是要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加大力度保护困难弱势群体。三是要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探索新途径和新办法来化解新时期的社会矛盾。四是要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五是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程序规定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六是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人大法律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七是要发挥行政复议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和加强层级监督方面的作用。八是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九是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强化社会治安。

要构建法治新秩序,需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强化社会治安,为农村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重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加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建设电子监控等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建设,构建适应现代发展要求的警务机制和群防群治网络;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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