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与环境保护策略
​闫思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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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思俊,. 黑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与环境保护策略[J]. 中国环境保护,2021.6. DOI:10.12721/ccn.2021.157057.
摘要: 地质环境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同时,地质灾害的发生也可对地质环境产生破坏,进而引发规模更大的新型地质灾害问题出现,这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阻碍,并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持续发展。基于此,本文以黑龙江为例,对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及环境保护策略展开探析,以期降低地质灾害问题的发生,强化地质灾害保护效果。
关键词: 黑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
DOI:10.12721/ccn.2021.157057
基金资助:

黑龙江省矿产、石油等资源极为丰富,在石油及煤炭资源开采量不断增加、森林资源及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环境下,我省出现了矿区地面坍塌、土壤沙化等各类地质灾害问题,地质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这对我省的经济增长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探讨黑龙江省的地质环境状况,对地质灾害进行合理防治,强化地质环境保护效果已势在必行。

一、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现状分析

1、地质环境质量日益恶化

在社会发展过程,人类的活动日益频繁,且具备较高的自然改造能力,在地质环境利用与保护过程中,人类活动也对地质环境产生了一定的破坏,严重影响了地质环境的质量,增加了自然资源的损耗,并增加了地质灾害的发生率。目前,黑龙江省的地质环境日益恶化,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显现。

2、矿产资源浪费现象加剧

黑龙江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然而由于矿产资源及能源的需求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的开发呈现出掠夺式的发展趋势,省内部分单位未经登记就进行矿产资源开采,并且部分企业技术设备陈旧、技术能力不足,致使矿产资源遭到了严重的浪费。

3、地质遗迹遭到破坏

黑龙江省具有许多享有盛名的地质遗迹,如嘉荫龙骨山,五大连池火山地质遗迹等。但由于保护不得力,开发利用粗放,管理滞后,破坏地质遗迹现象屡有发生,几乎省内的每个地质遗迹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二、黑龙江省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1、实现减灾工作的社会化

降低地质灾害仅靠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力量并不足够,必须调动起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减灾工作,才可实现减灾效果的有效强化。基于此,相关部门应面对全社会进行减灾意识的宣传,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减灾工作,制定层级式的减灾方案,还可设立减灾基金,推动保险行业的发展。政府部门应对地质灾害类的保险予以一定的资金与政策支持,以此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的社会化发展。

2、加强减灾系统工程建设

减轻灾害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监测、预报、评估、防灾、抗灾、救灾、安置与恢复、宣传与立法、保险与基金、规划与指导等项。在建立减灾系统工程过程中,应以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为依据,利用科学技术、整合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实现地质灾害的有效防治。由于黑龙江省对地质灾害的了解程度不足,因此分析灾害的分布状况、判定其发生类型、了解地质灾害的发生规律是当下地质灾害治理的重要工作。基于此,政府单位应加强各个部门的合作关系,合理进行地质勘查、探测以及评价工作的开展。在地质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进行监测网站的建立,并应用监测预报系统,及时进行地质灾害信息的有效收集与分析,进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3、提高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力度

政府部门应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将国土资源开发整治与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进行有效结合,强化综合治理力度。在法律制度的约束下,实现地质环境管理效果的提升。加强对地质环境的保护,优化管理效果是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途径,因此,黑龙江省应提高对地质环境的监督力度,加强地质环境管理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律法的建立,为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提供法律保障。

4、建立健全减灾管理系统

黑龙江省应对省级以及地市级政府部门负责人的减灾意识进行强化,使之了解到地质灾害带来的危害,进而使其发挥出自身的领导职能,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政府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省政府已将我省地质环境监测、评价及监督管理职能赋于了省地质矿产厅,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省内各级地矿主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领导下,作好与其它有关部门的协调土作,制定统一的规划,分工协作,逐步建立对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共同把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搞好。建立省、部门和地方相结合的管理系统。

三、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的可行性对策

1、规范人类活动行为

为了减少环境问题的出现,应从本质上进行人类活动与地质环境之间关系的有效协调,进而建立起新的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人类活动的开展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而进行。所以,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国土开发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应当符合地质环境保护要求,由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地质环境论证意见;各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上一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从而有效协调人类活动与地质环境保护的关系,使黑龙江省地质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

2、科学制定开采规划

作为矿业大省,减少资源浪费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是黑龙江省矿业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矿产部门要按照《地方煤矿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技术规程的规定,不断提高资源回收率;严禁采厚弃薄,越层越界,乱采滥掘,浪费资源;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煤炭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并制定各类地方煤矿的资源回收率考核指标,定期进行检查。与此同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源头控管、过程监督、闭坑审验的全程监管机制。抓好七台河、黑河、鹤岗、伊春、双鸭山、鸡西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项目的实施,推动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3、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力度

省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负责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在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颁布法律法规,禁止在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内从事对地质遗迹有损坏的活动。同时,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要尽快制定各个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并积极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为保护黑龙江省地质遗迹起到积极的作用。

结论:对于黑龙江省来说,加强地质灾害的治理,保护地质环境是推动本省稳定与持续发展的关键。面对地质灾害的频发以及地质环境的日益恶化,相关部门应对人类活动及地质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行合理协调、科学制定开采规划、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力度,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进而降低地质灾害的发生率,改善地质环境,进而推动黑龙江省的稳定与长效发展。

参考文献:

[1]郝佳伟.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J].文摘版:工程技术,2016(001):271-271.

[2]董国威.论地质灾害防治策略和地质环境应用[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8(036):3424-3424.

[3]吕飞荣.地质灾害防治策略和地质环境应用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8(027):14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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