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必须从全方位入手,加快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助力乡村振兴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一、当前法治乡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社会环境法律公信力较低
一是农村居民运用法律频率低。当前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处理问题依然有较大欠缺,农村社会环境中法律公信力较低。当有问题产生、个人利益得不到解决和维护时,很大一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依法维权相对较少。二是法律权威感在农村丧失倾向。法治社会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这也是法律被信仰的基础之一。但在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不少农民在谈起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时,总是认为权力可以主宰法律,“权大于法”。三是基层乡村干部执法不够到位。一些乡村干部对自己的相关职能不能履行到位,服务群众不能到位,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方法简单粗暴,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群众抗拒执法。
(二)农民群众的法治素养普遍不高
一是农村居民文化素质不高。现在绝大多数年轻的有文化的都外出打工,在农村留下的基本上是“老弱病妇小”的、文化程度较低的,这些人大多法律知识缺乏,法治意识淡薄,以身试法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二是各单位部门法律意识不强。没有贯彻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普法活动开展流于形式,不够扎实。三是农民政治参与意识不强。政治参与是一个国家政治体系发展的重要指标,由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民整体的文化水平较低、农民利益表达不畅、参与机制尚未健全等因素制约,使得农民政治参与意识不强和参与主动性不高。
(三)农村基层的执法队伍能力不足
一是农村基层执法队伍人员不足。各乡镇执法大队人员由于乡镇事务较多几乎都是身兼数职,无法专心履行执法职责。无法做到每村一个法律顾问,在调查中发现,现在基本上是一个执业律师全包了一个乡镇的法律顾问。二是少数基层干部法治意识薄弱。有时过于追求在群众中树立威信,思想观念过于传统,过于依赖传统的行政手段,导致和群众距离感加深,群众执法配合程度低。三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由于过去村干部的管理不严格、村民议事程序不健全,村干部贪腐问题时有发生,导致村民对现在的基层组织和村干部都抱有不信任,从而对法治也不信任,也为基层执法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四)农村执法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
一是县市两级职能划分不对应,有些工作对接存在问题,导致工作落实时不能顺畅执行,执法监督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易导致监督不及时或监督空白。二是执法监督工作未做到制度化、日常化、具体化,执法过程中执法可能会出现因人而异的弹性执法。三是群众和新闻传播媒介监督力度不够。不能更好地督促政府和地方官员履行职责,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宣传不到位
一是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宣传过于强调要让村民知法、守法,忽视了提高村民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导致村民学法积极性不高。二是基层事务性工作较多,法治乡村建设重视力度不够,认为法律服务宣传是一项累赘性工作,投入的人力财力不够。三是基层法律服务宣传队伍人员不够且缺乏专业性,导致出现村(社区)法律服务咨询室大部分时间处于空置状态或者无法充分解答老百姓的法律咨询问题的现象。
二、乡村振兴过程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对策
(一)以自治为主引擎,激发共建共管新活力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扛牢政治责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法治乡村建设的根本要求,坚持把加强党建引领作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根本路径,深化“党建引领+”体系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切实抓好法治乡村建设,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二是推动村(社区)民自治。全面推进基层自治和民主协商,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完善村(社区)民自治机制和议事体系,坚持过程群众参与、效果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积极发挥“村支两委”职能作用,提高基层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提高村务工作透明度,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三是党员模范带头。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深入开展党员“三进一亮”行动,充分发挥党员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作用,积极主动参与法治乡村建设。提高农村党员队伍法治能力建设,定期对村支两委班子、干部、农民党员、村民小组长等进行法律知识轮训,主动提高法治意识,带动村民主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提升法治观念。
(二)以法治为核心点,优化依法治理新格局
一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日常执法、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能力,扎实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增强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要加大对行政执行人员的培训考核,促进他们从以前的“执法”向“执法+服务”转变,在服务中履行职能,在履行职能中强化服务。二是提升法律服务保障。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通过建立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律师事务所、调解委员会为基点的立体化网格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的实体平台和在线平台,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三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提升农村群众总体法律意识。利用赶圩逢集、重点节假日时节深入开展“宪法进社区”“送法下乡”“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让法治宣传深入人心。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通过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对村组干部、人民调解员进行精准普法,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三)以德治为突破口,涵育文明向上新乡风
一是增强法治文化渗透。将精准普法融入日常生活,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聚焦广大干部群众法律需求,持续推进各类法律法规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将文化设施纳入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以公共文化设施为切入点,建设乡村法治长廊、法治文化馆、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法治宣传教育点,为广大群众搭建实体学法平台。二是注重道德文化熏陶。在法治乡村建设过程中,注重道德文化的熏陶,让法治蕴含必备的道德水准,尤其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法治乡村的所有领域,才能使法治的良好功效得到应有彰显。挖掘身边的好故事、宣传正能量的好榜样、争做新时代的先进模范等,将道德元素与法治乡村建设深度结合,激发引导广大乡村居民向上向善的内在驱动力。三是倡导文明向上新风。创新方式方法,弘扬中华美德,推动树立良好家风、家规、家训。要整合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历史文化、典型事迹,营造爱党、爱国、爱家乡的良好氛围。推动村规民约的修订与完善,大力传播积极向上的生活理念,践行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去除沉淀在乡村的陈规陋习,让文明向上的新风滋润广袤的乡村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