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城镇化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对乡镇农村生态环境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例如:水土流失问题及生态污染问题等,加剧环境友好型乡镇农村建设难度。如何做好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所面临的主要挑战。鉴于此,本文针对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解决对策的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
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水土流失问题严重
水土流失问题是近年来城镇化建设中出现的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根据中国水利部的相关数据,我国的水土流失面积高达三百多万平方千米,大约占我国国土面积的40%。而在这三百多平方千米的流失面积中,至少有两百多平方千米的土地是亟待解决和治理的。特别在我国的中西部地区,水土流失的现象更是十分凸显,已经逐渐成为了制约当地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症结因素之一。伴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农村的各种基础设置的建设也大规模发展起来,部分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所谓的经济效益一味的牺牲环境,在建设过程中大量滥用农田耕地,这些过度无度的滥用让地表植物受到严重损坏,土壤破坏严重,地表裸露,水土流失问题变得愈发具体。
1.2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问题严重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大规模的迁移到了城镇。根据人口普查得出的数据,截止到2017年,我国的城镇常住人口高达8.1亿人,且每年都在呈现上涨的趋势。人口的大量聚集势必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这些垃圾和污水如果得不到彻底有效的解决,对于整个社会环境的影响都是极其巨大的。与那些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相比,大部分的中小城市和城镇的污水处理系统尚不完善,污水处理能力十分有限。在这样一套有缺陷的污水处理系统之下,大量的生活污水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引起了当地土壤、水质、农田等污染。
1.3农业资源污染严重
我国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各种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十分频繁,许多地方的农药、化肥等的使用都存在着严重的超标现象。而这些过量的农药、化肥使得土壤污染十分严重,土壤肥力下降。同时,还有大量的农业从业者习惯于在农业耕作中使用各种农业薄膜,造成了严重的“白色污染”。这些“白色污染”让土壤的质量得到大幅度下降,环境污染问题严重。
1.4乡镇企业工业污染严重,土壤资源浪费严重。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剧,越来越多的乡镇企业在农村中大量出现。这些乡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而导致的环境问题可谓比比皆是。与各种大型企业相比,乡镇企业无论是在管理上还是在生产上都存在着不足。粗放管理模式使得经济的提升用牺牲环境作为代价,而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仅仅将自己的眼光锁定在经济增长之上,而对于环境的规划和保护则完全不闻不问。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中小城镇的规划缺乏眼光,工业规划分布不均衡,土地滥用现象十分明显。很多的高质量农田耕地被林立的工厂、高楼所取代,能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微弱。
2.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存在问题的原因
2.1环保意识淡薄
在现阶段的城镇建设中,无论是政府相关单位还是相关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都没有对环境保护给予足够的重视,也就是环保意识缺乏。具体而言,就是在具体的建设中,可能过于注重经济利益的追逐,不惜会以破坏环境为目的,对于企业的现代竞争很不利,会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带来阻碍。
2.2法治建设落后
法律是一切事情的建设根源,什么事情都要依据法律为准。但是,在目前的城镇化建设中,十分缺乏一部指导作用的法律,也就是没有一部关于法律是关于自然环境保护的。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影响了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让其缺乏保护环境的意识,所以在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也就不会落实。
2.3资金投入不足
现在社会的发展可能不是很均匀,有的地区资金可能不是很充足,所以在发展中就会忽视污水处理的问题。在城镇建设中,不会投入大量的资金到污水处理设备等的建设中,没有足够的资金去购买污水处理设备,直接将污水投放到农田中,严重影响了污水的科学合理的治理,为周边环境带来很大的影响。
3.城镇化建设中对生态环境保护应采取的措施
3.1科学且有序的进行城镇化建设
随着经济的不断高速发展,我国早已经过了城镇化发展的“疯狂时期”,为了更快、更好、更稳发展,在开展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应严格以国家的“十三五”规划作为基本理论指导,对环境和生态进行进一步明确规定。同时,针对一些布局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一方面,城镇化建设必须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不能照搬别人的做法和想法;另一方面,城镇化的产业结构布局应尽可能地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
3.2进一步提升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一个公民都应具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自己不可推卸的基本责任,敢于向任何一个破坏环境和危害生态的行为说“不”。只有如此,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方能体现时效性和实效性,环境保护也才具有持续不断的原动力。
3.3建立健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亦是如此。如果没有统一法律法规作为引导和支撑,整个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就会变得毫无章法,没有丝毫的前瞻性和规律性可言。我国相关部门应针对生态环境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促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中,地方政府应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措施,以保证各项法律法规能够顺利实行。
3.4建立健全农村生态补偿机制
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大“利器”。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系列与环境补贴相关的经济政策。同时,相关政府还应为一些生态薄弱地区建立长效的环保投入政策,以保证能够有源源不断的资金和技术用于支撑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针对那些在环境保护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政府还可以给予一定的减税、资金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总之,凡是对环境友好的企业或是行为都应给予积极的鼓励,反之则给予一定的赔偿。此外,按照污染的种类、程度等还可以制定标准不一的补偿内容,有的放矢的补偿机制能够让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变得更加的高效。
4.结语
总之,在进行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同时致使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原因也是多个方面造成的,所以我国在发展城镇化时,应先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列入城镇化的规划中,生态环境保护和城镇化发展息息相关,生态保护能为城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和生态基础,而城镇化发展能为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支持,两者互相促进,共同实现城镇化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素斋.科学发展观视域下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研究[D].南开大学,2014.
[2]胡波.推进广东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政策研究[D].广东省社会科学院,2014.
[3]杨仕康.试论城镇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J].国土经济,2002(08):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