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相关的地方税务部门已经对社会保险费进行了征收,但是在征收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为在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所需要的成本比较高,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部门所面临的财政压力。另外,财政、税务以及社保等部门没有加强相应的沟通交流工作,并且在社会保险征收方式、资金入库以及软件开发等方法上呈现出了非常明显的单一性,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在目前的基础上实现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如果是站在长远的角度上进行分析,社会保险费如果是通过地方税务局进行征收也存在一定的优势。本文主要针对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利弊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希望能为相关人员提供合理的参考依据。
1.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经济体制也在原来的基础上实现了进一步的完善,传统的社会保险费收缴管理制度已经不能在满足新时期的发展要求,主要是因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费收缴过程中缺少了有效的方式,并且在支付以及管理等工作中,没有将相应的监督工作进行全面落实。在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全面实施之后,不但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并且还形成了全新的社会保险工作管理体制,在内容上主要体现在了税务征收、财政监管、社会核定以及银行发放等方面,也就是由税务部门完成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同时还需要对社会保障基金财政进行准确地核算,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应该将相应的监督工作进行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办理机构需要对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标准进行全面的审核,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所运筹的相关项目进行明确。银行需要完成社会保险基金的发放工作,并在整个过程中应该体现出一定的社会化特点。另外,在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全面实施的背景下,也为之后社会保险税的征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从而在此基础上构建出相应的社会保障预算等社会保障制度,将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落实。
2.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资企业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很少会参与到社会保险中。结合关的调查结果来看,造成这种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主要体现在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很多企业没有在思想上全面认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认为参加社会保险需要缴纳的资金比较多,并且最终所获得的收益比较少,所以一般不愿参与社会保险;第二,针对没有参与社会保险的企业,相关部门也没有构建出相应的法律机制,从而无法对企业行为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第三,在我国相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中,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比较少,同时所面临的工作又具有非常明显的复杂性,通常情况下所接触的人员都是企业劳资人员,很难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资金方面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从而很难将企业归入到社会保险范围当中。因为受到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限制,所以最终所征缴的社会保险基金比较少,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上无法满足退休人员以及在岗人员的工作需求,不但无法减少企业所面临的经济压力,同时也会对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产生一定的影响。针对这种现象,中央提出了“两个确保”,第一是确保退休人员养老资金的按时发放,其次是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按时发放,但是该项政策也很难得到全面的落实。
因为长时间以来税务部门都是负责税收等工作,通常情况下都是与企业领导或者是财会人员之间进行沟通与交流,可以对企业分布情况、各项财务活动开展以及生产经营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掌握,这样就可以将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等有效纳入到社会保险范围当中,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促进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在原来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扩展。根据相关的调查结果来看,相关税务部门在对社会保险费进行征收之后,有更多的企业逐渐加入到了社会保险中,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积,并且最终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3.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险费收缴率
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对社会保险费进行征收的过程中,还存在着非常严重的欠缴现象,通常情况下造成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存在一些企业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从而导致企业需要面临停产或者是半停产等问题,从而无法对社会保险费进行缴纳;第二,一些企业没有对内部人员进行及时的汇报,通常情况下会少报职工人员或者是工资总额,从而出现了瞒报或者是漏报等现象,或者是企业开设资金账户而逃避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第四,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中,因为涉及的工作人员比较少,经常会出现收缴方式不当的现象,针对逃避社会保险缴纳等行为无法实现有效的控制。
在征收工作创新以来,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结果,社保费一直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并且在收入规模上不断地壮大。尤其是对金融危机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有效的解决,各市社保费明显上升。对于我国相关的税务部门而言,因为自身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水平,同时还具有非常强的业务能力,所掌握的征收方式比较多,具备非常完善的征收制约机制可以在企业发票管理、税收稽查以及税收保全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出自身的监督管理力度,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企业逃税等行为的产生,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促进社会保险费的收缴率在原来的基础上实现明显的提升。
4.有利于规范基金管理,构建完善的运行机制
首先,可以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进行全面落实。税务部门所收缴的社会保险基金直接缴存各级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对于相关的财政部门而言,需要对社会保险的收缴以及支付等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这样才能在根本上对资金出现的占用以及挪用等问题实现合理解决,不但可以为基金运行过程中的规范性提供良好的保障,并且还能有效保证基金的安全性以及完整性;其次;当成为法定缴费义务人之后,可以在根本上对差额缴纳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社会保险费全额缴拨工作,保证在整个费用征收中可以严格依法进行。
5.有利于提升社会化管理以及服务水平
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不断改革的过程中,主要就是可以快速实现企业的独立性,除了我国相关的事业单位之外,在资金来源方面应该呈现出一定的多元化特点,保证在制度内容方面应该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从而对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有效的服务与管理。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实际的工作中往往将重点放在了社会保险费的收缴方面,这就对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以及服务等工作的深入开展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很多需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负责的管理工作,需要由其他企业来进行,通常情况下主要涉及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审核以及养老金的发放等。
6.结语
在税务征收制度全面实施的基础上,对于社会保险费征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整个征收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针对这种现象,需要进一步提升税务部门征收主体地位,保证各险种缴费基数的统一性,从而才能为社会保险费的安全性提供良好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马一舟,王周飞.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回顾与前瞻[J].税务研究,2017(12).
[2]谭颖.关于广西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分析[J].法制与经济,2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