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领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存在问题的分析
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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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程,. 生态环境领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存在问题的分析[J]. 环境科学研究,2022.12. DOI:10.12721/ccn.2022.157232.
摘要: 目前,政府职能已经发生了改变,要实现以人为本,就需要各级行政机关,进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并进行优化。同时,服务型执法工作要通过行政指导的手段来进行,对执法的方式进行改进,对执法行为进行规范,从而实现执法水平的提升。为了在生态环境领域,进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需要深入研究分析执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法和措施,从而加快服务型执法的建设进程。
关键词: 生态环境;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DOI:10.12721/ccn.2022.15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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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府比较重视生态环境工作,明确要加强生态环境工作的执法和监督力度,对于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要抓紧时间解决,这些说明了,生态环境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在生态环境执法这一方面会比较严格,不会放宽要求,行政执法人员的任务比较重,需要不断努力。对行政体制进行改革,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职能需要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在政府机构中,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是其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就是进行行政管理。所以,要对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从而提升行政执法的水平。

一、服务型行政执法

服务型执法,和传统管制执法、粗暴型执法,是相对的,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严格执法,还需要结合法治和服务型执法的精神,将为人民服务和文明执法进行结合,实现执法、管理、服务的有效结合,相辅相成,统一执法和社会效果,是一种新型的执法方式。

二、服务型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缺少对服务型执法的认识

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标准是,不仅要严格执法,还要做好服务。但是,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很难做到两者的结合,比如,一些执法人员认为,做好服务工作,就会将严格执法弱化,如果执法过于严格,又实现不了服务的效果,其执法认知存在误区,会导致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无从下手,左右为难。另外,还有些执法人员认为,服务型执法的重点就是服务,不需要对违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2.2执法人员数量不足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人员数量存在不足的情况,比如,某生态环境监察大队中,一线执法人员只有5人,学历普遍不高,只有1人是大专学历,而且年龄都偏大,根据这种现状来看,执法人员的数量,不足以支撑繁重的执法工作。

2.3 执法人员精力有限

在生态环境领域,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较重,而且压力大,但是执法人员少,而且,精力有限,无暇进行服务型执法工作。比如,在其日常工作中,上级单位对于专项执法的检查频率较高,执法人员将大部分精力都花费在了这一方面,比如,迎接上级单位检查,陪同检查,对相关结果进行上报等,从而使服务型执法工作被弱化。

三、服务型执法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

首先,是因为执法人员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对服务型执法的认识过于片面,难以正确掌握服务型执法的要领和精髓,很难通过执法,实现为人民服务的效果。其次,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提高了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同时,也提高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但是生态环境服务型执法建设还未达到应有水平,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

四、改善生态环境了领域服务型执法的措施

4.1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目前,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制度还不够健全,需要对其进行完善,细化各项制度,作为服务型执法工作的依据。

4.2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

可以对执法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加大培训的力度,从而使其执法水平、思想意识得到提升,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融入服务型执法。另外,还需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使普通民众对服务型执法有更深的认识,对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以此提高其服务型执法的水平。

4.3 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可以通过建设服务型执法示范点,来起到带头的作用,比如,总结示范点的经验,然后其他执法部门进行复制和推广。另外,还需要对示范点的案例进行指导,通过典型案例库,对其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当然,只靠内部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结合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内外监督的作用,比如,对于同级人大常委会,以及政协的监督,要积极配合,同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通过内部外部的双重监督,可以对执法制度进行规范,对监督机制进行完善,如此,才可以提高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

4.4改变执法理念

长久以来,有一部分执法人员,一直以为,收费就是管理,罚款就是完成执法, 人为的将执法、服务、管理进行了对立。要加快服务型执法的建设步伐,需要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观念进行转变,将法律法规作为执法的基础,按法定程序流程,进行服务型执法,从而做到为人民服务。

4.5对执法方式进行改变

要做好服务型执法,需要改变原有的执法方式,比如,由原来的刚性执法,转变成柔性执法,或者刚性柔性执法相结合,由原来的管制型,转变成服务型,在执法中融入服务意识,实现执法、服务、管理相结合的执法模式。同时,还应当充分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通过提醒、劝导等方式,指导被执法人员的行为,帮助其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另外,还可以进行事前提示、事后回访,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进行保护。

4.6对执法行为进行规范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不仅要按法定程序进行执法活动,还需要保证不滥用权力。通过检查、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执法程序的规范,可以实现对执法人员的有效监管,对其执法行为进行规范。落实执法责任制,对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对执法责任进行明确。通过政府的外部监督,以及部门内部的监督,可以防止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结语:综上所述,在生态环境领域,实行服务型执法,是时代的要求,能够实现为人民服务的目标。政府和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坚决贯彻党的精神,通过各种措施,加快生态环境领域服务型执法的步伐,提高服务型执法的水平。

参考文献:

1]田永恒,赵月侠.河南:探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四位一体”服务型行政执法模式[J].中国民政,2021(14):59.

[2]毛维成,王立平.让执法更有“温度”——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J].资源导刊,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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