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都逐渐感受到城乡规划的重要性,通过城乡规划不仅仅可以有效提高我国的经济实力,还可以让我国在国际市场中占据更为重要的位置,而且从目前的形式上来看,城乡规划是一条发展中的正确道路,伴随着城乡规划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的城市与乡村的风貌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相关部门在实行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发现,城乡规划还不完善,其中还存在很多没有解决好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仅无法使城乡规划发挥出自身的特性,还很大程度上缺乏科学性,导致我国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的限制。所以作为执行人员以及管理人员,需要通过合理地方式来解决城乡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从而科学的进行规划城乡发展。
一、当前规划编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下的城乡规划编制内容与方法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其规划理念、方法和手段已显得相对滞后。
1、城乡规划编制千城一面,缺乏城市特色,缺乏可操作性
(1)近些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规划雷同的情况普遍存在
城市建设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目前,城乡规划的编制虽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但存在规划设计人员对规划资料的收集、整理不够深入和全面,调查研究严重不到位,对所编制地区的社会、经济、人文研究不够透彻,对自然风貌、历史文脉等资源禀赋利用不足等原因,导致编制的规划难以真正的体现地方特色。城乡规划编制几乎进入了模块化工业生产模式,一味的追求速度和表面文章,缺乏连续性和地域特色。
(2)城乡规划编制缺乏科学性和严肃性
有些规划的编制,不顾城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没有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土地、水资源、环境等因素,一味求大,随意增大人口预测基数和用地规模。同时由于现阶段对城市发展目标、城市规模等也缺乏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再加上现行对各级领导的考核体系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合理性,导致城市的总体规划缺乏科学性和严肃性。城乡规划引领城乡发展的“龙头”作用不仅不能充分体现,同时也制约了城乡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3)城乡一体化统筹不到位
区域规划编制,缺乏全域规划的理念,产城融合发展落实不够,部分县(市)将产业园区分散布置在城区的周边乡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程度不高,不利于产业的规模聚集和经济效应的发挥,也更谈不上协调以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所以常常会出现编制的规划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指导意义。
2、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评价体系不完善
针对规划编制的质量水平不高,建设不按经批准的规划实施,前后两轮规划存在脱节等现象,规划编制与实施评价存在的问题还表现在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随意性较大;评价的标准制定不够科学和完善;规划评价指标大多较笼统,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等。
3、“三规共存,各自表述”矛盾亟待解决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共存,受编制内容、审批、实施和监督等环节方式的影响,经常会出现规划内容交叉、标准不统一甚至矛盾等失衡现象。再加上主管和落实部门各自不同,经常沟通不畅,降低了规划实施效能。
4、城乡规划编制公众参与不足
目前,我国的城乡规划管理仍被视为是政府的事情,公民参与的听证制度、公示制度、规划师制度不完善。城市既有的法律法规,对公众参与规划的对象、内容、程序、职责、权利和监督保障等体制和机制,几乎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使得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工作思考以及建议
(一)建立互动机制,强化工作参与
针对于城乡规划以及编制过程当中,要始终坚持部门相互合作,政府积极营造以及进行合理科学决策的原则,要在这个基础之上,建立起相对完善互动机制,促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的参与到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当中来,要统筹兼顾针对于城乡进行合理科学规划编制。另外,在针对于城市乡村总体进行规划编制的过程当中,还需要采纳有关部门相关意见,特别是在送审规划之前要将其展示在公众面前,吸收公众相关意见和建议。目前城乡规划编制的过程当中,不仅仅需要广泛的听取来自于规划设计单位相关人士的意见,而且对于公众一些相对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也应当积极采纳。规划编制的过程当中,还需要本着以工作角度出发,不能够仅仅局限在理念上,在实际设计过程当中,要积极加强和广大人民群众探讨,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并且需要对于公众思维进行充分考量,将公众思维融合在规划编制工作当中来。
(二)严格立法,强化约束
对于当前地方人民政府而言,不仅仅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同时还应当充分听取和征求来自于社会人士的建议和意见,促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的参与其中,并且加强讨论,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城乡规划条例具有实效性和包容性。除此之外,对于当前的地方人大而言,还需要根据城乡发展实际状况及发展环境,从多层面、多角度以及多个方面进行合理及科学调研,并且要针对于地方实际状况加强立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地方城市规划条例操作性和实践性得到进一步的强化,综合采取合理及科学立法有效的规避以及杜绝地方政府过度看重眼前利益忽略了长远利益和公共利益情况,切实保障地方人民政府能够实现合理及科学的规划。
(三)规范编制理念,强化审批主体
目前需要针对于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调研和培训工作,特别是针对实施情况要进行积极反馈,这样才能够保障规划编制人员价值理念取向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要在根本上的保障编制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同时,还应当强化审批的主体,切实保障审批流程的规范化,促使审批时间得到进一步缩短,在技术规范层面,要进行严格科学把关,如果存在问题之后,要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修改,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审批整体质量和水平得到提升。对当前城乡政府以及规划行政部门来讲,也需要保障自身权责清晰以及分工合理,这样才能够在审批以及编制城乡规划过程当中实现公平化以及高效化。另外,要针对于审批以及编制主题规范加以明确,要做到灵活以及明确定义,同时,要尽可能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延续性及权威性。
(四)编制程序进行内容优化
在目前针对城乡进行建设和规划的过程当中,要明确城乡规划编制程序内容,要保障程序的合理性、科学性,这样才能够做到重点突出,同时,强化编制主体、审批程序、编制程序、修改程序、审批流程,针对于不完善、不合理不成熟之处,进行必要优化处理和调整,这样才能够让其更好指导城乡规划及建设工作,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水平以及建设质量。
结语
综合而言,在城镇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过程中,对于城乡规划来说,其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所发挥的作用和价值非常大。因而,针对城乡的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一定严格的依照实际情况,能够从实际的角度考量和分析,对城乡规划体制进行有效的创新,不断地对城乡规划进行优化和改进,以便编制与审批工作能够更加全面,提升工作的效率,进而不断地对城乡建设良好发展进程进行推动。
参考文献
[1]徐敏,李欣.基于协同创新的广东省城乡规划编制审批改革探析[J].规划师,2017(11):166~171.
[2]黄艳.找准突破口狠抓城乡规划改革任务落实[J].城市开发,2019(18):1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