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城市作为行政机构的最后组成部分,直接面对农村社会,是执行政党与国家之间政策和任务的重要组织单位,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管理模式。有效的农村治理对于国家政府系统的现代化以及政府和行政能力至关重要。本着"社区共享和社会治理结构"的精神,参与农村治理机构多样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和完善。在这方面,由于认识到农民的权利和自决权,农村社会组织有义务加快有效治理和振兴村庄。当前农村社会组织的科学研究更多地基于政策而不是西方社会层面,不太依赖于她们参与农村治理机制的结果。结构功能主义是现代西方社会的重要理论,认为社会是构成社会一部分的结构性或组织性体系,有序地、普遍地履行其职能。农村社会被认为是有机的有机组成部分,农村社会组织等政府机构构成其组成部分,研究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治理的机制。
1农村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1.1政治目标功能
在农村地区建立的社会组织能够更好地了解基层农民的愿望和需要。可以在人与人之间收集最真实的信息和资源,通过农村社会组织作为载体,可以向党委或者基层政府反映真实情况。某种程度上农民的政治参与能力以及民主决策水平得到了大大的提升,这样农村基层民主进程也得到了推动,更好的增强农村自制能力。
1.2模式维持功能
所谓模式维护主要体现在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和发展目标上,使主体在相对和谐的运作过程中参与农村治理。农村社会组织其实是可以教育农民的一个重要渠道在开展不同的组织活动过程当中可以宣扬乡风的文明,将传统的优秀乡村文化进行保留,通过利用文化对乡村进行治理,让不同的行动主题全部结合到一条线路中。将系统结构的实际稳定性进行维持。总的来讲,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当中可以更好的完善主题的多元性能,不仅可以让农民自主参与自主服务,而且乡村治理的推动也是重要的资源之一,同时可以让乡村治理能力得到提升,并且构建完善的治理体系。
2农村社会组织内部结构失衡和发展困境
2.1农村社会组织的经济功能大于农民的政治诉求
事实上,农村社会组织的政治职能是农村治理的基本表现,如果农民的政治要求不足,经济职能可能会受到限制 但是,它们也必须在农村公共事务中发挥具体作用,而且还必须将广大农村人口的政治要求视为政治问题,并充分参与整个治理进程。 到目前为止,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
2.2农村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缺乏发展力
首先对于一些经济不够发达的地区,政府需要对农村社会组织的经费和政策给予一定的支持。加上草根的农村社会组织自身的性质和规模,在筹备经费方面没有很大的能力,实际发展相对比较困难。其次农民之间的综合素质完全不同意,有一部分农民没有很好的现代公民意识,大多数都过分强调自身的利益,忽视了公共的利益,这就导致农村社会组织在参与事务方面的能力不够强。组织管理工作人员方面,农村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人员一般都是兼职,并不是非常稳定的,而且自身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的不够完全。所以基本上很难吸引一些素质较高的管理工作人员。最后,农村社会组织的内部运作机制监管不足,基本结构相对简单,公共服务不足。这就导致组织的凝聚力大大降低自身的发展受到制约。
3建议
3.1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学习能力
党的作风实际上是党的形象、它的关系、全党赖以生存的人。农村治理的现代化必须以农村基层组织为中心。因此,有必要提高农村社区组织的学习能力,使它们能够发挥思想指导作用。一是通过实地党校、流动党校、网上党校的学习,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第二,建立基层党员培训机构。对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进行结合,对基层党员做出电子信息技术的培训,让基层党员利用网络平台来获取更多的知识信息。和不同地方党校进行结合,让广大农村基层党员有轮岗的培训。让基层党员能够自觉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党员的良好品质。基层的党组织要将惠农政策完全落实到实处,积极和群众一起参加不同类型的生产劳动技术培训以及思想教育工作,让农民能够自觉抵御不同类型的腐朽思想。
3.2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
一个组织力的强弱,表现是基层党组织是否可以实现治理的决定因素。第一需要构建基层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农村的基层党组织必须要有党群进行理念沟通,将管控到治理以及指挥到引导的不同理念转变,及时适应。农民党员的爱好行业等方面存在不同的差异,快速建立对乡镇党委组织统筹有力的组织网络。第二是能够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的结构,让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付更多的任务。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提供更多新鲜血液,选拔一批具有科学法律经验的人才担任村委会职务。来推广农村推广计划。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选拔必须具备党的培养和服务能力等要求,才能提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执政能力。三是基层党组织模式的主导作用和基层党组织中人民信任的增强,完全是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所致。党组织要发挥表率作用,向人民展示自己的机动性,树立村民的良好形象。
3.3营造农村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社会组织相关的法律必须要充分完善,将法律当中一些不符合农村社会组织实际发展的规定进行优化,同时要制定出更有实效并且可操作的社会组织备案方式。让农村社会组织在实际运行的过程当中有法可依。除此之外研究出农村社会组织的相关管理条例,让农村社会组织的属性变得更好。让社会舆论正确认识到农村社会组织的作用以及具体的工作。通过自媒体,政府报告等多样的形式来进行有趣事记得分享,为农村社会组织的实际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
结束语
总的来讲,在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到社区治理的基础上,要健全农村社区治理的实际结构让农村社区治理变得更有序,同时也能够提升对应的能力,让农民的利益完全参与到组织化,农村矛盾,能够及时调解。从机制,体系以及能力方式等,多个方面来构造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到治理当中的形式,这为我们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提供了不同层次的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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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敏(1986—)女,中共汉寿县委党校(汉寿县行政学院)讲师,学士。研究方向为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