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一环。我们经常说“穷则思变”,这里的“穷”,从狭义上来说,指的是经济发展水平低、缺乏财物,而广义上来说,可以指我们在推进工作时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或者在工作突破方面的一些瓶颈,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思变。实现乡村振兴同样需要思变。
一、意识之变引领党建之路
目前,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着个别党组织功能弱化、少数村干部职责缺位、部分党员意识淡薄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从意识上改变。
一是村两委的思维要变。村党支部书记作为村集体的带头人,首先要做转变思想观念的带头人,思维转变才能有创新意识,有敢作敢为的担当。村两委干部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理念直接关系到基层党建、乡村振兴的兴衰成败。这就需要村带头人不断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打破过去固有的传统思维模式,在思考如何做好党建工作,如何更好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上,多想新思路、新点子,并到工作中去实践检验,以此来突破党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实现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二是老百姓的观念要变。充分发挥致富能手、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青年农民、返乡大学毕业生等人员的作用。特别是要发挥老党员的带动作用,党员素质以及致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群众的观念和干劲。他们的积极参与可以解决让很多村两委比较“头痛”的问题。这种观念的转变,可以为农村发展时遇到的瓶颈提供方法,为抱团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强有力的村党支部和充分发挥作用的党员干部是乡村振兴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因素。同样的,基层党建工作也需要牢牢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这两个重点。让基层党组织发挥好引领服务的作用,让党员能够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可以解决基层党建中的很多工作。
二、产业之变引领经济之路
近年来,很多基层党组织在脱贫致富、直奔小康中先后成立了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有的发展现代观光旅游业,有的发展绿色有机种植业,有的进行土地流转承包,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做大做强的进程中举步维艰。这需要我们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关注土地确权流转过程中的农民地位的变化。在当前的深化改革过程之中,农村土地正在实行确权和流转,农民将土地流转获得一部分收益之后,还可以在流转出去的土地上打工,也能拿到出卖劳动力的工资,但是收益还是有限的,而且此时的农民是被雇佣者。如果在土地确权流转过程中,始终坚持集体所有制,使农民变股民,保证农民的话语权,这样可以有效保护并提升农民主人地位,并且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收入。
二是探索新型经济发展模式。现实中的专业合作社生产模式单一、抗风险能力弱、产业链短化,为避免这些不利因素,可以在推进集体经济过程中,尝试探索“合股联营、村社一体”的发展道路,采取“党总支+合作社+公司+农户”的经济发展模式,以此来初步构建规模集约化发展的现代农业体系。
三、管理之变引领自治之路
要把全村日常的管理模式从单一的党组织向党组织、党员、村民“三维一体”转变。具体来说就是以“党支部管全村,村民管党员”为核心,以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建设为抓手,充分激发村民的内生动力。
一是组织政治建设为核心。党员思想变化源自于牢记党员身份。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采取形式多样的活动来增强党员教育的实效性例如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影片等形式,以此提升党组织建设,强化战斗堡垒作用。同时,把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结合起来,特别是结合农事活动特点,开展好农闲时党员教育。充分利用好传统节日流动党员集中返乡时间,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并灵活开展线上常态化学习活动。对于不能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的老弱病残党员,建立“一对一”结对制度,及时发放学习材料,引导完成学习任务。充分发挥网络在思想政治建设中的作用,通过网络可以使党员特别是外出务工等流动党员不会受到地域的限制,能够及时开展组织生活;而且通过网络还可以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从而使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得到落实,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政治建设就要使每名党员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让党员意识在心中扎根、成长,使每一名党员在村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村民精神建设为保障。在基层重建乡村规范和重建良好民风,是在乡村振兴中需要关注的精神建设问题。村规民约看起来是以管的形式实施,本质是村民自治、共治共享的外在表现,是村民共同价值观的凝聚。村规民约的有效实施,既有利于实现村规民约的约束性作用以及维护村民代表大会的权威,又有利于实现村经济建设与精神建设的完美结合。
三是要激发基层的内生动力。要充分调动起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激发他们的内生动力,通过党组织把党员组织起来,通过党员把群众带动起来,齐心协力干事创业。同时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发挥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理财小组会议等作用,增强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通过村务公开、两委会定期报告工作、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形式,由村民监督村中重大事务,监督两委会工作和村干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