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的排污许可制度研究
张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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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宁宁,.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的排污许可制度研究[J]. 环境科学研究,2023.10. DOI:10.12721/ccn.2023.157331.
摘要: 健全的排污许可制度可为现代环境治理提供重要基础保障,促使管理相关工作有迹可循、有法可依。而在新时期发展中,不断出现更多形式的排污问题,排污许可制度需要持续改革、完善。基于此,本文详细对当前阶段的排污许可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完善方式,以此应对未来不同形式的排污问题,提升环境治理效果,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供更为全面的工作依据。
关键词: 环境治理体系;排污;许可制度
DOI:10.12721/ccn.2023.15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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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完善排污许可制度,科学创建污染问题监管机制,不断整合对企业生态保护的管理要求,增强监管内容与措施,促使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排污,保证污染源实现一证式管理,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重要环节。针对上述情况需要不断完善排污许可制度。

1结合政府治理机制需求

为增强现代环境治理水平,政府部门对一系列监管体制进行深度改革。其中主要分为以下三点:第一点,以科学管理为基础,整合环境保护的相关职能,将污染防治工作职能融入到环境保护部门中。第二点,实施对于省级以下监测监管部门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完善。第三点,生态保护领域中,开展综合执法改革。以上内容始终坚持以科学筹划、源头管控,科学治理,全面保护、合理修复为指导,不断对恢复生态环境进行全面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现阶段,环境治理体制的改革通常由政府部门推动,在此过程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无法为改革工作作出保障。而增强现代环境治理能力,需要相关法律进行支持。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环境治理的改革需求。同时,在另一个角度上,排污许可制度会对当地排污许可证件发放进行有效监督管理,要求企业按照规定要求的排污标准、备案材料、排污总量情况、污染物情况进行针对性处理,再排放到自然环境中,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1]

所制定的自行监测系统,能够成为政府部门执法的重要证据,提供环境统计、污染排放核算、污染源清单等依据,进而有效实现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保护机制之间的科学融合。制定出的相关规定顺应政府环境治理权利调整,为环境保护部门的科学管理、规划、执法等有关工作作出重要规范,可按照其所制定要求开展工作。此外,在排污许可条例中,排污许可需要遵照法律规定内容开展污染排放。企业排放的污水、气体、废土、固体废料等污染要素应全面归入进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中,对其进行科学管治。在未来发展中,还应对碳排放等内容进行立法,并纳入进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中。对于不同污染源创建出综合性排污制度,推动政府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效果。

2加强企业内部治理体系

目前,大部分污染问题主要是由企业生产排放造成,是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同时也是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在环境污染中应作为主要责任人。而在较长时间内,大部分企业的内部环境保护治理缺少相对应的管理机制。其中管理制度较为单一,通常主要重点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污染物排放尾端。同时,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个别情况存在责任无法落实以及管理措施不足问题[2]

针对这类问题,国家在2016年与2021年颁布并实施了关于排污许可方面法律条款,为创建排污许可制度奠定契机,逐渐形成完善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机制。其中主要体现在下面几点内容:第一,在排污许可制度中,重申企业环境治理过程中的主体责任。政府部门下发的排污许可证中,明确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类型、方式、监测要求以及自身污染物处理等,完善企业污染物防治的相关责任。第二,排污许可制度中,充分结合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异性,保障企业使用符合自身发展的污染处理方式进行环境管理,避免企业因成本投入过大,企业无法获得合理利润。在制度改革后,具体要求企业根据污染物产量、排放量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等方面对污染物加以差异化处理,推动企业环境治理责任落实,降低污染处理成本,保证效益不受过大影响。第三,排污许可制度可全面增强企业环境的管理效果。在国家颁布的管理条例中,要求企业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构建污染处理设施、实时对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相关环境信息进行发布,受到广大群众监督等。在以上科学的环境治理要求下,企业排污情况会在内部管理中获得有效处理,促使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果。

3排污许可制度改进方式

目前,我国实施的排污许可制度中,内部架构价值缺失,同时,外部架构功能不足。在此情况形成的环境治理中,存在责任错配或无法追责等问题。因此,需要对制度进行深度改革与完善,促使现阶段的环境治理形式责任向着实质责任转变。排污许可制度需要确定当前改善生态环境的具体价值,合理创建排污许可外部架构的不同管理制度,以此适应不同情况的具体环境保护要求,理顺制度对环境治理的帮辅逻辑,实现有效增强环境治理的科学性与系统性。

3.1健全程序

排污许可制度的改革工作中,需要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出健全程序,加强企业防治与处理污染危害的主体责任。对此,首先要将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污染物排放限值,这种方式是国际上主要手段,而我国与之不同之处在于对当前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保护,相关部门在此情况下,制定标准范围应充分考虑不同污染物类型、影响范围等情况。避免限制在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所明确的少数有限几类污染要素。其次,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合理制定应保障一定开放性,最佳制定方式应以当前环境实际情况为基础,同时相关标准本身为环境价值保护,对此制定标准应重视相关利益者的实质诉求。最后,应积极开展多方面的污染排放调查,以此制定合理的排放标准,以此更易让企业或其他直接利益人员所接受与理解,从而发挥出更加的环境治理效果。

3.2强化配置

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中,要将总量控制与环境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等作为依据,强化政府配置环境总量的重要职责。企业排放污染物应科学分配到环境容量限度中。总量控制与相关机制应创建清晰的生态环境改善程序。其在具体实施中主要依托政府部门的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在权利进行上收后,上级部门能够及时明确与了解环境总量情况,并对其进行客观评价。全面认知到当前环境质量总体情况,上级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起对环境容量整改工作的相关职责。环境影响评价机制需要有效提升政府对不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报告的审查,加强对环境资源的科学配置,落实自身职责[3]

3.3覆盖要素

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中,应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标准,及时对其进行规划处理。强化许可证的核发,提升并按照新时期的排污许可制度对已到期证件进行换证处理,不断对新增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件发放有效落实,对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应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促使各个行业不断得到环境保护规范与达标。落实全新的环境防治规定,可在指定企业开展管理试点,制定科学的排污管理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核定证件发放规范,积极推动固体废物归入排污许可制度的管理工作中。同时不断探索噪声、气体等排放许可管理的全新内容与实施路径。

结论:综上所述,排污许可制度的不断完善过程需要结合政府部门对于环境保护决策内容开展,例如: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规划、排放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并在完善过程合理嵌入不同主体环境的交流机制,进而不断加强制度下不同决策过程的合理性与民主性,增强环境治理水平,为治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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