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研究
郭辞典1 陆双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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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辞典1 陆双妹2,.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研究[J]. 中国城镇,2022.9. DOI:10.12721/ccn.2022.159123.
摘要: 在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中提出了具有前瞻性和全局性的乡村振兴战略,是保障推进依法治国及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实施路径。尽管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以及科技水平实现了飞速的发展,但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从一定程度了为农村的治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并且在城乡差距逐渐拉大的背景下,我国的农村治理活动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关键词: 乡村振兴背景;农村经济;财务管理
DOI:10.12721/ccn.2022.15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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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近年来我国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已成功跻身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还是农业,且在我国人口的组成部分中农民占比过于庞大,城乡差距也过于明显。因此,若想从根本上提升我国的治理能力,缩短城乡差距,那就应从提升农村治理能力入手,将先进的治理理念在农村进行应用,从而对农村的治理体制进行完善,便于我国早日实现振兴乡村的宏伟目标。

一、现阶段农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结构在治理农村的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何更加系统全面的将治理结构中不同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完美发挥对提升农村治理水平起着决定性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政策以及管理形势的引导下,在农村治理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乡政村治的体系。伴随着改革开放工作的不断推进,在对农村治理的过程中治理机构中的各种矛盾也随之而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治理过程中,乡政与村治之间的关系较为紧张,造成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没有准确对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两者的职能进行定位,这就会出现职责分工不明确的问题。并且在此过程中,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公开制度方面也有待完善,农民群众对相关政务或政策了解不够充分,这就很难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治理活动,从而使得治理结构中的不同要素之间出现了互动不畅的问题,另外,乡村政府在治理过程中不能完全做到权利下放,甚至出现了过度介入到农村对公共事务治理的过程中,更有甚者在开展治理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了任由农民群众自有发展的情况。部分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过分干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开展,一定程度上对人民群众的自治权利造成过了侵害。

第二,部分农村在治理的过程中还存在人民群众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在当前国家大力发展乡村经济的背景下,乡镇政府、村委会与群众之间充分配合、相互影响,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农村经济,推进农村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但在实际开展治理活动的过程中,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已经习惯了在未征求群众意见的前提下就制定相应决策开展相关治理工作,从根本上忽略了人民群众对决策进行执行和监督的重要性,一定程度上将人民群众排除在了治理活动外,对我国农村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严重阻碍。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工作开展途径

(一)充分发挥农村治理主体的职能作用

在对农村环境、社会以及经济等方面开展治理活动的过程中,若想获得较为理想的治理成果,那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就是将农村治理主体间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且充分发挥。国家针对农村经济、环境等方面制定的相关政策方针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农村能否文登发展以及农村经济能否得到快速改善和提升,绝大程度上受到了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因此,在治理过程中应对农村基本政权的职能和作用进行不断强化,使其能够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带着人民群众增收致富,进一步推动农村治理工作朝着更加科学化现代化的防线发展。除此之外,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实施以及农村治理活动的不断深入,乡镇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也逐渐明显。因此,为充分保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制定的相应治理决策能够顺应民心,有必要建立“民议民管民办”的基层治理机制,便于使得乡镇政府与人民群众,村委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融洽,从而推进农村治理活动。

(二)充分调动农村百姓在治理过程中的积极性

农民群众作为农村治理结构中的主要群体,在对农村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相关政府及单位应积极制定相应方针,在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治理能力的同时提升其参与的积极性,从而能够使得农村治理活动更加科学合理的顺利进行。

我国是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国家,国家的各个方针政策无不体现出了以人为主的原则。同样,在对农村进行治理的过程中也应秉着以民为主体的管理原则,让农民群众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有着强烈的参与感,并且让其清晰认识到治理农村就是保障自身后续的生活。只有农民群众在治理过程中了解到这些内容并具有一定的能力,才能从根本上调动农民群众的治理积极性,从而从根本上保障农村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除此之外,乡镇政府还应建立各种鼓励机制,不断加强建设农民群众自主规范化组织工作,并对其具有民主议事、社区协商的权利进行充分强调。为充分保障其权利的科学合理的有效行使,相关政府还应为农民群众建立管理平台,为其在进行农村治理过程中提供更多的机会。

(三)结合乡村规划与乡镇发展,科学合理推进治理工作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纵观近年来国家无论是在经济还是民生方面的变化,唯一不变的是先规划后发展,同样农村治理工作也是如此。若在治理过程中出现了治理政策实施不便且治理成果不能持续长久都将会影响到农村治理工作的最终效果,因此要在治理过程中充分结合乡村规划与城镇发展。在对其进行规划的过程中,首要问题就是要遵循客观事实。相关政府针对农村治理制定的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归根结底是为了让农村能够和谐且持续发展,因此无论是详细规划还是总体规划都应该针对治理当地的实际情况,从而使其更加科学合理。治理当地的土地分配情况、主要产业、人口组成等都是影响规划能否有效落实的主要因素。若在规划过程中针对基础条件较为有限的农村没有制定出符合其实际情况的规划,无异于白费精力。相反,若在规划过程中针对基础条件较为良好的农村制定出了一套较为谨慎的规划,对其后续的发展也是无疑的。另外,在此过程中还要严格遵循执行性原则。一个符合实际发展情况的有效规划若缺少了有效执行,那也将会影响到最终的治理效果。作为科学规划的执行者与落实着,在治理过程中要对照规划严格执行,从而将规划中的各个细节能够得到完美落实。若执行者在落实规划的过程中遇到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应在经过充分调研与科学验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细微修改,尽最大可能使得规划更加切实符合实际情况。除上述原则外,在规划过程中还要坚决落实可持续性原则。当前我国在为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可持续发展而不断努力,农村治理同样职业如此。在对农村进行治理的过程中,要保障其效果能够长久有效,避免出现一任推翻一任的情况。只有这样,农村才能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使得经济得以不断积累,从而把当地的产业与经济推向更加科学快速的发展轨道。

结语:当前,伴随着现代化技术与产业的不断发展,我国正在为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奋起直追。农业作为我国的第一大产业,农民在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充分发挥农村治理主体的职能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以及乡镇规划与乡村发展相结合的方式才能保障农村治理的最终效果,从而推进农村治理工作的稳定且有效进行。

参考文献:

[1]丁波.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空间变迁及乡村治理变革[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36(06):48-55.

[2]管文行.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9.

[3]马添.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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