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宪制?
我学习宪法狭隘了,从看这本书时便深刻意识到。提起宪制,我一直以为这是一个舶来词,是Constitution这一词的引申含义,却也忽略了这一词早早就存在于我们的传统文化中,忽略了为何学者在翻译时Constitution将其翻译为“宪”,但翻开《尚书》,那里赫然写着: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我先前刻板的把同“宪”相关的一切的起点,譬如“宪法,宪制,宪章”,界定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这样的理解显然是狭隘了。现在看来,朱苏力先生对宪制的解释确有道理,宪制是一国的“构成”,是多种政治、经济、军事、宗教、文化甚至种族等力量在历史实践中构成和形成的,是完全独立于文字也无需文字表达的“实”或“事”。相对于认为宪制实质上就是宪法的本初含义:政制构成,即亚里士多德所定义的国家治权的组织形式,宪制作为国家政体,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组织法。苏力先生的理解在我看来则满是“家国情怀”。那在此理解的基础上,中国宪制的源头并非是清末立宪,而是自古就有。
二、中国特殊的宪制
中国是文明古国,一个美国学人白鲁恂就曾说过:“中国只是一个伪装成民族国家的文明”。自从先秦时期开始,诸多古老学派就为宪制提出了不同主张,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中国的宪制也基本沿袭稳定下来,现在我们提起中国的宪制一般会想到这样的词语:宗法制,官僚制,“分,封,建”,三纲五常,“齐家,治国与平天下”,男女授受不亲等等。在这样有着稳定性质的同时,我国宪制有独有的特殊性。
中国的地理位置和基本格局是不利于发展成有组织大规模的大国,可是在各种偶然的集合之下,我国形成了大一统的体制。早期的民众认为他们并不需要国家这一政治共同体。但随着历史车轮的前进,偶然发生了,这些偶然也被朱苏力先生成为“多难兴邦”,这里的“兴”不是经济的兴荣,而是“推进”、“促成”,“诸多的灾难促成了一个国家的成立”。这里提到的“灾”有两个,一个叫“治水”,一个叫“游牧民族的入侵”,首先是黄河的治理,黄河泛滥频繁,引发的水灾对于沿岸的农耕的毁灭是致命性的,所以当时的人民对于黄河的治理有着统一的诉求。治理黄河的工程需要数个,数十个,数百个村落的集合,这样大国的基础已经渐趋雏形。同时,黄河的治理并非是一劳永逸的,黄河是地上河,水患频发,这就强制了国家加强其政治联合,去应对水患的频发。再一个叫游牧民族的侵扰,这个因素更为重要,影响更为深远,当中国的农耕文明建立之时。东亚广阔的草原上以畜牧养殖,逐水草而生的游牧文明也同时兴起,游牧文明和农耕文明的区别很大,游牧文明和农耕文明是一种互利互惠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并不能使得两个文明之间保持一个和平的状态,为了生存的压力,两个文明之间发生了激烈的战争。在这两个因素的推动下,中国的这个以中原为中心,向四周扩张的政治体,不仅要包容,要兼顾中国广袤大地的不同,气候的差异,文化的异同,还要在不断的实践中,总结历史的智慧,在不断的崩溃和支离破碎中,重构整合自己的文明,形成独特的宪制。
三、宪制中的各方代表
第一、作为制度的皇帝,本书中,苏力先生将皇帝看作一个具体的制度,而非一个具体的人。皇帝实质上是精英政治中最高阶的精英,在中国历史上,每一朝的开国皇帝一定是精英,甚至是一代人的政治核心。王朝中后期,有些皇帝已经不是精英了;当开朝皇帝这一位精英塑造好精英政治的运行模式后,就不要求皇帝本人是精英,皇帝作为精英政治的一个要素参与到运行之中。基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民主不可能作为一个现实的选项,首先,地域的辽阔使得很难统计国民的意愿;其次,因为疆域的辽阔,民众的人数很多,注定了国家的政治事务繁杂,这样的情况需要有一个高效的决策机构,设立皇帝的中央集权符合了这一形势要求。社会社会政治心理层面看,人民需要一个长期稳定的具有象征意味的聚集点,可以形成认同建立归宿感的符号。
第二、精英阶层的“士”。在古代的农耕中国,大国精英政治的制度设计和制度运作,必须是宪制层面的,必须由宪制考量的,必须有宪制安排。这一精英政治的宪制应当带入当时的 历史语境才可以弄清。首先精英政治要落实为制度,必须有一定的社会共识,同时,也可以说有什么样的社会共识就会有什么样的精英政治模式。
第三、“缺失”的公民。在中国的宪制中,并没有出现公民这一概念,因而公民在宪制中是“缺失”的,作为宪制中的普通人,农民百姓只是政治精英的追随者,他们被成为“民”,并在此之前加了各种各样的定语,如子民,臣民,黎民,小民。但他们不是公民。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国人受到不公的对待,事实上,中国的宪制实践上有着独特的理念。在历史上看,黎明百姓从来不是可有可无的,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意”“民心”一直是历代皇帝和政治精英的关注,是任何王朝政治治理的重要宪制约束,同时也是皇帝标榜自己贤德的标准。但是中国公民理念的缺失也导致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非精英阶层的黎民百姓,对国家政治身份的认同的缺失。但不可否认的是,黎明百姓是中国宪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从事生活资料生产,为宪制这个机器注入燃料他们的稳定是整个国家稳定的基础。
四、结语——“一方水土养一方人”
在我看来,《大国宪制》算不得一本严谨的宪法学专著,它更像一本在社会学角度结合法理学对宪法学的反思,当然这并不妨碍此书使人受益匪浅。本书将中国宪制设立在“大国”的基础之上,将其娓娓道来:古代中国之所以要构建大型政治体,是被迫无奈的选择。因为从中国文明一开始,中国古人就面临两大特殊的生存性威胁: 黄河水灾和异族侵犯。两者都需要极强的统一组织能力才能解决,单个村落或者部落都无力应对。之后,苏力先生以齐家治国两个理念将宪制的诸多理念进行串联,将背后的隐喻深入剖析。并将宪制中的各方势力代表深入分析,给读者呈现出宪制中各方势力的相互依存和冲突。书中字里行间充满着“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家国情怀。这给了我们一个新的角度去认识宪制,同时在现在宪制的创建中,使得我们去反思是否应更多的关注我们的民族文化,使我们的宪制更符合中国的实际。
参考文献
①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
②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
③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人民出版社,1986年。
④胡明:《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时代中国法治战略的总指引》,《政法论坛》2020 年第 6 期。
⑤[美]许田波:《战争与国家形成:春秋战国与近代早期欧洲之比较》,徐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⑥苏力:《在学术史中重读瞿同祖先生》,《法学》2008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