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音乐得到快速发展,与传统的音乐传播方式相比,可以说是造成了非常巨大的冲击和对比。传统音乐传播过程中,听众的接受方式是被动的,广播、电视等媒介的音乐信息单方向传递给受众,而听众作为接受的主体却难以及时地做出反馈,这实际上是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而当今社会以网络为平台的音乐传播却让听众拥有更加广阔的选择空间与更灵活的收听方式,广大听众可以根据自己的个人喜好,在众多门户网站中欣赏、收藏自己偏爱的音乐。但是,网络要面对众多音乐听众,面临着信息优劣难辨、媒体对信息的控制能力差等问题,在传播音乐的过程中,也出现很多负面影响,怎样促进音乐持续、稳定发展,是网络音乐传播发展的新课题。
要想对网络音乐传播的传播特性与现状进行分析研究,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何为网络音乐?顾名思义,网络音乐就是“一互联网平台作为依托,进行创作、传播、发行与流通的音乐作品”。网络音乐,从广义上讲主要指所有网络上的音乐实践活动,其所包含的范围更为广泛,具体可以包括网站的背景音乐,或者是网站上的点播音乐等。狭义的网络音乐主要指植入因特网或是相关互联网的音乐,是传统传播媒体进一步发展成熟的音乐标志。
网络音乐在不断发展中,已经形成鲜明特色。与传统音乐形势相比,网络音乐具有跨时空性,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具有普遍性与全球性。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已经使得世界变成了一个大村落,“地球村”的概念比以往任何时期都要更加清晰、更加生动、更加深入人心。音乐在其中不断发展,遍及的范围更加广泛。
依托互联网媒体这一兼容并包的开放性平台,网络音乐在自由性上得到了极大延伸。音乐借助网络平台,可以更加便捷地在线试听与大量复制传播等,进一步满足了大众对于多样性、传播便捷性的实际需求。此外,大量的音乐原创者可以借助互联网这一开放性平台便利地在网络上展示自己的原创音乐作品,进一步摆脱了传统音乐发展模式的局限,降低了音乐创作与传播的门槛,使大量具有创作性才能的网络歌手得到广大听众的认可,发展前景也不再拘泥于固有的集中模式,变得更加多样、更加丰富多彩。
互联网的开放特性为网络音乐提供了双向交互性。网络音乐在结合传统音乐模式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演唱者与观众之间的双向互动感受。网络音乐的发展,不断改变着大众接受音乐信息的模式,更加方便不同群体之间的网络信息沟通与交流。随着网络音乐的发展,受众也开始由被动接受者变成直接的索引者,可以在更为浩瀚的网络空间中搜索到自己所需要的音乐资源。网络属于自由、开放的传播媒介,专业创作者和音乐爱好者都可以将自己的作品放到网络平台上,听众可以在网络平台上阐述自己对音乐作品的印象与感受,和创作者建立起良好的交流,全面增强社会群体对音乐的互动性与参与性。
网络音乐具有媒体综合性。为大众音乐需要与娱乐生活提供服务是流行音乐的社会功能之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音乐在网络上的传播模式更加多样,因而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相比于传统音乐,网络音乐改变了我们欣赏音乐的方式。尽管娱乐并不是流行音乐唯一的特点,但却是其特别重要的功能。欣赏一首歌曲,受众不仅能在倾听的过程中看到歌词,同时还可以欣赏到相关的视频。大部分网络音乐以社会大众为消费群体和主要受众,表现友情、亲情、爱情等主题,更重视娱乐性与消遣性。
网络音乐传播突破了时间与地点等现实因素影响,使受众能够对各类音乐作品实时接收。同时,由于目前网络平台的规范制度不够健全,使得音乐传播门槛弱化,方式更加自由。网络音乐相较于其他类型的音乐具有明显的使用优势。网络在传播音乐过程中发挥出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优势在于其信息资源特别丰富,传播速度快,简单易操作,不论多大年纪的听众都可以通过音乐门户网站收听自己喜欢的音乐,不存在操作上的局限性,且成本低廉,设备要求低,仅需任何一种形式的电子设备一台就可以满足要求。
一首音乐,只要上传网络,就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广泛传播到全国甚至全球各地。原来毫无名气的网络歌手也许会一夜爆红、身价百倍。而音乐人、歌星的新作也会在网络排行榜上占据重要地位,所以网络音乐传播具有较明显的优势。
互联网作为一种全新的大众传播媒介,打破了地域与时空的限制,几乎涵盖了有声技术诞生后全部音乐信息,让广大听众能够更加快速、方便、间接的得到自己想要的音乐资源。网络音乐传播提升了大众传播的范围,其包括的音乐资源更多,音乐的流传范围更加广泛,能够提高大众在音乐传播过程中的互动感与参与感。近年大量“神曲”的出现与传播有赖于网民的推波助澜,原来名不见经传的歌曲在不断转载与共享后,得到人们喜欢并成为音乐潮流,让普通群众在传播音乐的过程中获得较强的认同感与参与感。
网络音乐传播具有明显优势的同时,也会产生出诸多问题与弊病。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是一把双刃剑,既为原创音乐作者提供了广阔的创作空间与自由度极高的发展平台,同时也会由于版权、抄袭等问题会对流行音乐作者产生负面影响。尽管网络音乐传播是目前最普遍的方式,其操作简单且不收取费用,但由于网络音乐版权方面的法律不完善,难以全面保护音乐作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严重影响音乐作者的利益,打击其创作积极性和创作信心。事实上,版权与盗版问题始终困扰着众多音乐创作人。盗版问题既损害音乐人的经济利益,质量较差、提前进入市场领域的盗版音乐作品也会干扰、破坏音乐市场原有的秩序。另外,由于信息的过度膨胀与网络音乐传播的无限制性,导致部分网络音乐作品向着低俗、谄媚的不良方向发展。虽然部分作品在粗俗中体现社会现实,借助黑色幽默的方式讽刺社会不良现象,但是如果一味地迎合与模仿,一娱乐大众、博人眼球为第一创作目的,就会降低音乐作品质量,损害网络音乐传播平台的口碑。
网络音乐传播的广大听众也受到负面影响。传统音乐在传播时,质量上乘的歌曲得到人们的认可,既得益于演唱者的倾心演绎和词曲作者的精心编写,也来自于音乐传媒的把关与推广,防止将制作粗糙、内容媚俗的作品传播给大众。而网络音乐传播过程中,媒介并未对信息进行把关,听众难以通过优质作品提高自身的鉴赏水平,部分低俗音乐作品的流行也降低听众的音乐审美能力。更有甚者,部分网站为了获取更高经济效益,无限制投入广告、虚假信息等有害网络环境的信息,更有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受众下载歌曲的途径投放广告与病毒,严重影响了受众收听体验。
想要实现网络音乐文化传播的良性发展与健康成长,必须探究目前网络音乐传播特性及其发展现状,追根溯源,发现问题本质。网络是现阶段重要的音乐传播渠道,是促进音乐发展的重要平台,具有其他媒介难以比拟的优势。网络音乐制作人与传播者应该清楚网络音乐传播是媒介发展的必然规律,重视在网络音乐传播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让网络音乐传播健康、持续发展,为所热爱的事业贡献出属于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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