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进入矛盾凸显期和问题多发期,广大民众对于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的要求空前高涨。
如此形势再加之信息爆炸的社会大环境,拥有话语权和发声渠道、且受众广泛的媒体理所当然地更加推动社会治理。现如今在我国已形成一种基本共识:保障媒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也就是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和监督权,也健全了民众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的社会治理体系,同时还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完善了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如今,传媒产业的范畴也日益扩大,以往电视、广播、报纸“三足鼎立”的状态早已被打破,微博、抖音、快手等各类新媒体方兴未艾,呈现出形式多样、信息量井喷、关注度与日俱增的新媒体、自媒体、融媒体业态。
媒体推动力之于社会治理的精髓与核心意义,是一种存在于公权力与民众两者间的对话渠道,是促使公权力和民众这两者达到平衡的必要手段。媒体在监督行政权力的同时,其根本的任务和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而人民群众在媒体的推进和舆论的引导下,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来,监督、规范行政行为,从而保障新闻媒体的推动力。
媒体推动力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已有目共睹。在我国,媒体就是民众的另一双眼睛。越是情势紧急、条件艰苦、环境严苛,媒体越能比一般人更快、更有效地赶赴第一线,体察社会百态、维护民众利益。这其中,尤以主流媒体最为典型,他们早已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以社会治理政策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为已任;他们不仅监督着社会秩序,关注着一点一滴的社会变化,也紧盯着社会的公平正义。
概而言之,媒体促进社会治理的推动力有如下表现:在推行顶层设计理念和政策时,媒体会帮助执政者上传下达;在民众遇到社会不公时,媒体会通过对舆情的大范围传播、发酵来激发社会的超常关注,最终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问题;在弘扬社会正能量时,媒体又充当吹鼓手、放大镜,梳理正面典型、时代楷模,来树立社会的公序良俗。
1媒体推动社会治理遇到的问
1.1媒体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升
媒体行业现正处于大发展、大繁荣的上升阶段,但虚假新闻、新闻敲诈、低俗报道等仍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不过关乃是主因,其一是业务综合素质的不过关,其二则是思想觉悟还待加强。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采编业务基本功“不过关”,媒体报道内容的专业性、可读性、正确性有待提升;自身定位不明晰,把自己当成“服务员”,而非独立客观的媒体人;新闻理想缺失,为了追求新闻刺激而忽略新闻伦理;过分强调新闻传播效果。从业人员被经济利益“绑架”,媒体内容失实、偏颇。
因此,他们并不在乎媒体对于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没有将媒体手中的权力与媒体的社会责任相联系起来。
1.2针对媒体顶层设计的相关研究欠缺
在我国,媒体是一个典型的“行动派”,理论建设被甩在实践之后。虽然我国媒体发展整体繁荣向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缺乏一整套完整的、与时俱进的“理论依据”作为依归,以有条理、有规划地校正媒体行业的行为。
传媒行业正在吃着”没文化“的亏。因为对已有经验的总结、积累与沉淀不够,使得如今很多实践业务工作没有得到理论的探索与升华,对典型案例、典型现象就传播学层面的研究仍有所欠缺,对多媒体发展情景下的媒体出路仍缺乏理论探索,这些疏漏当然也就使得媒体发展一直在“摸着石头过河”,影响力也就没法发挥到最大。
1.3媒体地位与影响力不对等,歧视、迫害时有发生
虽被冠以无冕之王,但媒体地位并没有达到“王者”级别。反之,“新闻民工”“捧着金饭碗要饭”等客观现实倍显凄凉。展开来说,主要可归类为以下方面:
有关媒体监管行为的法律基础薄弱、法律地位不明确,造成媒体监督权的削弱和被侵犯。《宪法》中关于新闻媒体的规定只有一句,即其第2条的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其中并没有保障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字眼。只能从《宪法》第35条和第41条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去寻找间接的宪法依据。也就是说,新闻媒体的监督权利,源于公民的政治权利。这在《出版管理条例》第5条中也得到印证:“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对媒体监督权的法律保障,也就只能沿用对公民权利保障的救济手段了。[1]
2加强社会治理中的媒体推动力的途径与措施
通过前文的梳理与总结,我们不难看出媒体推动力之于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以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面,笔者将探究社会治理过程中,究竟如何促进媒体推动力。
2.1完善媒体监管体制做到”张弛有度“
什么是监督?监督就是对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也是发现问题和查找问题,及时纠正问题,达到规范有序。[2]
在媒体监管机制的完善过程中,有些机制和方法是根本,要始终坚持,要做到“以不变应万变”。比如,在对新闻报道真实性、客观性、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考量、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媒体单位准入门槛的内容设立标准、在对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等方面都要严格把关。
而在面对具体执行环节时,则应该把握总体方向,及时跟进新变化。比如,随着科技进步,媒体的种类更多,内容呈现方式也会更加多元。这样一来,在明确职能部门的监管范围方面、监管职责、监管内容、监管流程、监督整改等环节的具体工作时,则应在保证“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前提下,根据现实情况灵活执法。
常言道,水至清则无鱼。针对某些特殊情况,则应适当“松弛下来”,为媒体发展提供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比如,之前的新闻报道在发布之前会经历复杂的审、编、剪、排版等环节,而如今网络环境下的新媒体则实现了实时制作、实时传播,且大多数媒体都支持跨平台、跨区域的转载、复制,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实现监管和新闻传播效率之间的平衡就是很需要监管部门思考的问题。再比如,适当宽松媒体环境,事关社会治理的媒体报道应大力支持。
2.2以研究成果武装融媒体时代的新闻从业人员、推进社会进步
笔者通过对自身多年从业经验的梳理,得出如下结论:传媒行业的顶层设计和相关课题研究应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升华的过程,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出因应新时代、新环境的媒体理论。不仅如此,我们还应该以研究成果武装新闻从业人员,加强新闻从业人员对社会治理中媒体推动力的认识。具体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建立规范、严格的编制程序。二是要建立完整的规划内容体系。三是要坚持分类指导,因媒介形式不同而制宜。四是要关注新闻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提升。五是要找准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及解决方法。
2.3强化媒体推动力形成的有效政治输入
笔者多年从业经历来看,就目前现实情况而言,民意参与社会治理的最有效、也最现实的办法,莫过于依靠媒体形成有效的政治输入了。
梳理过往社会热点事件时不难发现,民众对媒体发声筒的依赖程度日渐提高,当一起与民意相悖的政策推行时,民众都会首选流量大、权威的媒体。之后,媒体将这一类事件“热炒”,汹涌民意给有关部门形成压力之后,才能起到政治输入的作用。但我们也得承认,如今媒体力量在社会治理中,大都起到一个“亡羊补牢”“马后炮”的作用。如何“未雨绸缪”,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2.4开展以媒体功能为主的科普教育
作为公权力与民众之间对话的重要渠道,媒体推动力理应得到重视。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媒体的地位和作用虽然越来越重要,但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普通民众,对媒体的认识和理解仍显片面,亟需加强相关的科普教育。
社会民众在与媒体接触时,应该学会与媒体对话,理解媒体、尊重和支持媒体的工作,不要企图控制记者,让媒体成为有利自己的“枪手”,要善于沟通和聆听。
政府部门更应扫除偏见,学会正确对待媒体工作。应肯定媒体在社会治理中的推动作用,将“与媒体打交道”,列入政府工作范畴之中,纳入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素质之一,要学会善于通过媒体,有效引导舆论。
媒体自身也不能放松,应在恪守职责、秉持新闻理想、公正客观开展工作的同时,利用大众传播的优势地位,有意识地向民众科普媒体的功能与特点。
2.5以媒体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水平的提升
就笔者多年从业经验来看,媒体对于法治化的推进作用突出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终止或改良了一些恶法;二是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大众甚至是司法界的某些法治观念。
经过媒体的大面积报道,形成一定程度的民意压力,引起社会理性思考,最终达成上述目的,上述两方面各有典型案例:一是孙志刚案促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终结;二是呼格吉勒图等冤案的报道助推了执法者“疑罪从无”断案的决心,向大众普及了“疑罪从无”的理念。
虽然不能说媒体的报道促使司法界以“疑罪从无”来为冤案昭雪,但是媒体助推力是客观存在的。的确,媒体是舆论监督的主要担当者,民众也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希望通过媒体沉冤昭雪、拨乱反正。而这也就要求媒体在参与社会治理中,一定要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要以公平公正客观的心态,义不容辞地担当社会治理中法律行为的纠偏者。
2.6纪检、监察、检察等专门机构要深化与媒体的融合与互动
无规矩不成方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机制建设,都离不开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正确有效的权力监督不仅是社会治理的根本基石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过程中的关键一环。
如果仅依靠法定监督机构收集信息,这种机构必定是庞大的,国家也会为此需支付很高的治理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来自一线、最接地气的“前沿哨所”,媒体的情报收集优势凸显。
虽然在人们的认知中,舆论监督早已与党的监督、国家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一起列入了国家监督体系之中,但从理论到实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未来政府监管部门与媒体应该建立联动、合作机制,将媒体推动力纳入监管链条之中,努力建立起一个保证信息自由流通的制度。笔者有以下两点建议:一是强化权威媒体舆论监督报道的“前沿哨所”地位,使其成为法定监督机构获取有关政府机构或政府官员违法犯罪线索的重要来源;二是将专业媒体和行业媒体的业务资源与监管部门共享,用于政府监管。
综上,媒体推动力对于社会治理越来越重要。未来,更应发挥积极作用。但前提是全社会都重视方可更好地实现其推动力的功能。(完)
参考文献:
[1]《试论媒体监督制度的建立》,刘海燕、杨超
[2]《关于加强监督体系的几点思考》
作者简介:
赵永厚,男,汉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国新闻社内蒙古分社,010090,社长,中级,研究方向:政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