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概念的研究历史漫长、思想庞杂。古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同一的,市民社会只具有政治内涵。中世纪政教分离的宗教观,强调宗教权力是国家外部的世俗权力,而在这个时候,国家能够对抗宗教分庭,从而导致了现代政治意识形态中的公民和政治国家的分裂。“市民社会”在近代的含义中,与政治国家有着不同的经济内涵。这是由传统的社会秩序危机、旧旧秩序观念的崩溃所造成的。十八世纪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公民社会的独立和繁荣,洛克和黑格尔等人为公民社会的概念开辟了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在近代公民社会兴盛的今天,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以伦理学的逻辑建构了“家庭-公民社会-国家”的关系,首次将公民社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揭示了其内在的现代性问题,并积极地寻找解决之道。马克思在检讨和驳斥黑格尔现代市民社会的概念时,把它精确地定义为“资产阶级社会”,从而动摇了西方传统公民社会观念的基础。
一、“市民社会”的历史沿革
(一)西方古代城邦时期——城邦共同体
在西方古代城邦时期,不存在社会与国家的明显分离,因而也不存在与现代市民社会相似的政治思维。在古希腊政治思想中,城邦共同体具有第一位的重要性,城邦拥有至上权威,个人和家庭缺少抵抗力量,处于相对从属地位。然而随着基督教的壮大和扩张欧洲文明在政治思维和政治形态上产生了重大变化,首先是古典时代政治主宰社会或“城邦优先性”的世界观逐渐消失,政权机构和君主国家被认为只是更加庞大的社会之中的一类组织团体,从属于更有权威的宇宙秩序和自然秩序;其次,基督教会和政权组织的并立和斗争,逐渐形成了“世俗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区分、政治权威和精神权威的二元性和政权组织权力的有限性;最后在中世纪晚期封建采邑结构形成的契约、权利与责任为后来的理论形成奠定了思想条件。
在西方古代城邦时代,不存在社会与国家的明显分离,因而也不存在与现代市民社会相似的政治思维。在古希腊政治思想中,城邦共同体具有第一位的重要性,其内部是缺少分化的同质团体和个人,界定城邦特质和公民品行的根本因素是城邦的政体。在这种小规模政治共同体中,城邦拥有至上权威,城邦政治力量对于社会领域的渗透和支配是无所不在的,个人和家庭缺少抵抗力量,处于相对从属的地位。即使在罗马帝国时期,国家有了比古希腊城邦更为辽阔的疆域和庞大的臣属群体,但政治的重要性仍旧是第一位的,政治力量对于社会的影响也是同样强大的。
(二)基督教的壮大和扩张——欧洲文明产生重大变化
然而,随着基督教的壮大和扩张,欧洲文明在政治思维和政治形态上产生了重大变化,首先在古典时代那种政治主宰社会或“城邦优先性”的世界观逐渐消失,政权机构和君主国家被认为只是更加庞大的社会之中的一类组织和团体,同其他社会组织和团体一样,从属于更加权威的宇宙秩序和自然秩序;其次基督教会和政权组织的并立和斗争,逐渐形成了“世俗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区分、政治权威和精神权威的二元性和政权组织权力的有限性;最后在中世纪晚期,封建采邑结构形成的契约、权利与责任意识为18世纪社会契约论及18到20世纪自由主义有关国家与社会关系学说的出现奠定了思想条件。
(三)近代自由主义的“社会优先论”
国家和平的宗教战争、肆虐的专制王权,近代欧洲思想家力图为政治确立世俗基础和新的政治框架,相继提出社会契约论及其关于政府结构的学说,塑造出近代自由主义的“社会优先论”观念。洛克认为,人最初生活享有自我保存、财产权等自然权利,为了克服自然状态之中的诸种不足之处,基于所有人的“同意”,人们相互订立契约,创建市民社会,保留“生命、自由和财产”等自然权利,把执行自然法以维护自我保存的执行权转交给国家,并通过分割立法权和执行权,设置议会、法治原则等政治设计来确保国家保护公民权利。而国家和政府除了保护公民权利之外并没有其他任何目的,而当国家和政府违背了这一目的时,公民则有权取消这个国家和政府来确保国家保护公民权利,甚至有权利通过革命进行反抗,因而,国家在本质上是“工具性的”,市民社会则既在逻辑上先于国家存在,又在重要性上高于国家,国家权力是受到限制制约的,宪法政府、有限政府是市民社会要求的政府形式,洛克等人的社会契约论及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主张奠定了近现代自由主义学说的基础,自由主义得到传播,“社会契约论”的观点随之占据主流,孕育产生了市民社会思想。学者托马斯·潘恩、英国学者福格森、休谟、斯密,德国学者康德、费希特为现代市民社会理论作出具体的贡献,这些思想家应被视为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先驱。
(四)黑格尔的“国家优先论”
同样影响深远的是黑格尔提出的“国家优先论”,黑格尔重新诠释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认为国家居于社会之上,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处于自然家庭和政治国家之间的一个伦理生活领域,这是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是历史发展达到的伦理阶段。黑格尔这里将市民社会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市场经济、同业公会、警察和司法机构,这样其内部交往是由民法调节,并不直接倚赖国家而存在。黑格尔认为决定市民社会属性的是其中的经济领域——市场,市场是人们攫取个人利益的交换场所,不能自动自发地克服其内部利益冲突和矛盾而达成一致秩序,所以需要接受以普遍利益为目的的国家指导、引领和干预。对于黑格尔来说,市民社会的地位低于国家,需要国家的完善和帮助,而国家则是实现文明理想和普遍利益的任务的承担者。可以看出,他的市民社会概念可能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其市民社会观有可能会导致国家主义或强权国家合理性的结论。
总体上,在西方各种市民社会思潮之中,无论是对学术思想,还是对社会政治实践,影响最大的还是自由主义的“社会优先论”,在18、19世纪的欧洲,自由主义的“社会优先论”有了更加深入的发展。而20世纪以来的西方市民社会思潮,主要以洛克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以及孟德斯鸠、托克维尔有关市民社会的思想之中汲取养分。
二、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思想
马克思提出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是建立在科学唯物史观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基础上,科学地证明了国家本身是由市民社会之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来决定的,承担人类解放使命的不是国家,而是代表社会化大生产方式的无产阶级。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确立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论断。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思想进行发展和扬弃。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最开始是继承黑格尔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区分,马克思对黑格尔政治哲学的批判,首先就是批判黑格尔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马克思认将市民社会定义为受生产力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生产关系。市民社会首先就意味着生产关系即物质生产交往形式,但又不仅仅指生产关系还包括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马克思指出黑格尔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上,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研究了市民社会的形成、发展以及与国家相分离的原因、后果,它是生产和交往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社会利益出现了分化,个体的个体利益形成了阶级利益,而公民社会则是从私利和公共利益的分离和对立中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各种利益的冲突是最大的,最大限度地发展了公民社会。马克思还提出,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个人和公众的利益之间的矛盾就会消失,而公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也会随之消亡。
马克思的这些理论形成,奠定了他在“市民社会”理论上的重要地位。马克思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思想指导了20世纪以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和运动。在对早期市民社会概念的资产阶级社会内涵进行历史唯物主义的集中概述后,马克思由此进入了公民社会的政治经济领域,并以商品为中心,揭开了其运作逻辑的奥秘;把辩证法当作“解剖刀”和“建筑术”来对公民社会进行批评,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走向,从而阐明人类社会的新形式;用“现实性”来反驳传统哲学中的抽象化的“人”,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中由物质的关系所遮蔽的人的社会性的剥削,从而反映出人的社会是社会化的。
三、“市民社会”在中国的发展
市民社会概念最初作为一种民主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理论传入中国学术界,一度成为中国学者摆脱有关中国现代化道路之思维困境的新视角;在21世纪初,市民社会思潮经历了从备受热捧到遭受批评和被迫反省的过程。
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困境:传统中国社会内部缺乏自生自发的现代化因子,所以必须有一个强大的政治权威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来启动,并且需持续不断地加强权威,以遏制那些阻碍现代化进程的力量;另一方面,为了保持政治权威的现代化取向,保持执政活动不偏离现代化的良性方向,需通过某些民主机制与民主氛围来制约和纠偏。这就构成了近现代中国政治史的主题。
随着对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研究的深入,逐渐发现国家与社会相互依赖、渗透与嵌入的深刻事实,意识到为了保证社会的良性发展,应确保国家与社会之间形成健康合作关系,既要增强市民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避免国家机构与政府职能的膨胀和低效;又要适时的通过国家和政府的干预和介入来维系市民社会的秩序,弥补市民社会的软弱之处。也正如此,那些西方的强调国家与社会对立性的“市民社会”理念在者这些复杂状况下失去了理论理解力和实践指导力,打破了早先对“市民社会”概念简单化理解造成的幻象,促使学者在中国的特殊情境中探索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的恰当概念。
四、“人民社会”为何优于“市民社会”
(一)“人民社会”的由来
市民社会是作为政治化“公民社会”被人所接受和传播的,但是公民社会蕴含的国家和社会对立的政治模式并不具有在四海而皆准的适应性,同时对“公民社会”的理论也因混乱不清而受到人们的批判。“人民社会”这一概念是人民在对“公民社会”概念不满的情况下而提出来的。
“人民”是今日中国人在日常生活中极为熟悉的政治文化词语。在1948年,毛泽东曾经界定了“人民”的内涵,对于中国人来说,同“市民”和“公民”概念相比,“人民”具有更加深厚的政治积淀,也具有切近的政治内涵。更重要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就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是工农大众统治主体的代名词,也是具有最高政治效力、宪法效力的政治价值和规范。同时人民一词背后也有着马克思主义的坚实理论基础,反映出把人民群众看作历史推动力量的唯物主义观点。从政治价值层面,以及人类社会发展科学规律的层面,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为根本的政治主体,由人民主导的社会则被称为“人民社会”。
人民社会是中国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人民”是指从事物质资料生产工作的劳动大众也包括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的人士,其次人民的主体是劳动大众,重点突出,更重要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就是人民当家做主。建设方法是不断改善人民生活,社会治理方法是坚持贯彻执行群众路线,是社会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国情相结合,需要我们一步一个脚印,一步一个变化。而在21世纪头二十年,民生发展取得优异成绩,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超过4亿人,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几乎全覆盖,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庄严宣告,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
(二)“人民社会”的本质
人民社会的本质是社会主义社会,即以人民为主体,保障人民福利,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需要凝聚我们14亿中华儿女的力量。在“人民社会”论者看来,人民社会同国家是一种和谐兼容、相互嵌入的关系,人民社会的良性运转只有通过国家才能得到维持,国家权力基础的巩固和政府施政只有在人民的支持下才能实现,而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发挥联结作用的中介力量就是中国共产党,人民社会的领导者是中国共产党,人民的意志、愿望、利益最终通过人民政党的各级组织带入国家体系而得以贯彻、实施,人民社会同国家呈现出合作、互融的统一关系。
“人民社会”重视保护公民权利、遵循法治等现代政治文明的普遍原则,也将其作为自我组织的基本规则,同时要求政党组织、国家体系也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则,进而充分调动、发挥政党组织的政治能量,全面促进人民幸福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王涛. 托克维尔与现代民主问题[M].上海人民出版社:, 202001.230.
[2]王岩. 批判与引领[M].南京大学出版社:, 202111.647.
[3]吴德刚.开创未来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学习体会[J].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21,6(09):4-13+102.
[4]张畅. 马克思人的本质思想研究[D].吉林大学,2021.DOI:10.27162/d.cnki.gjlin.2021.007504.
[5]李安乐. 论整体主义政治哲学在古罗马的转向[D].安徽大学,2013.
[6]王刚. 马克思国家社会性思想研究[D].东南大学,2015.
[7]徐中慧.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伦理教育思想研究[D].吉林大学,2021.DOI:10.27162/d.cnki.gjlin.2021.007506.
作者简介:
张亮(1996—),男,汉族,四川巴中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建设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