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火灾风险也伴随而来。近年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了多起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例如:2023年8月18日贵州黎平县肇兴镇肇兴村“梦幻肇兴”客栈火灾,造成9人遇难2人受伤;2023年4月17日浙江金华市武义县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2022年8月浙江宁波一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这些火灾故事暴露出当前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在火灾防范、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缺乏基本常识、技能,导致火灾频发、伤亡不断。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确保火灾形势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具体体现。因此,如何做好社会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确保火灾形势平稳,显得尤为重要。
1当前社会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存在的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
大部分火灾的发生是防范不到位,人员的伤亡凸显出疏散逃生能力的欠缺,这些都是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的体现。消防宣传培训是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当前社会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存在的常见问题及原因如下:
(1)消防宣传培训力量不“专一”。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宣传培训的形式、方法以及内容多样化,怎么样铺开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吸引受众人群,让消防安全知识更加浅显易懂、深入人心,是摆在消防宣传培训人员面前的问题,他们需要更多的时间、精力去研究、探索宣传培训的内容、方法和手段。然而,消防部门从事消防宣传培训工作的人员相对较少,他们除了承担消防宣传培训工作,还要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行政许可、参与其他行业部门的联合检查等工作,不能全身心投入到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当中,有时甚至只能安排消防文员从事消防宣传工作,由此导致宣传培训人员专业性不强,制约了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成效,宣传培训工作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2)消防宣传培训工作“社会化”程度低。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共安全事业,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因此,消防宣传培训工作需要政府及其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当前,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是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一方面,政府及其行业部门对消防宣传培训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这只是消防部门的事,不是自身的职责任务,没有从法律上、职责上认清自身肩负的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对消防宣传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形成了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可抓可不抓的局面。《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是由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九部门联合发布并施行的,然而各部门并未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的程度不够[1]。另一方面,社会单位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消防安全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在消防宣传培训上投入的财物、精力较少,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存在纸上记录应付检查的现象,员工不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以上这些问题充分说明消防宣传培训工作社会化程度低,仅靠消防部门有限的人力,难以做到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的目标。
(3)社会消防宣传培训缺乏“专业化”。在长期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努力下,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社会单位越来越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并将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列为本单位的重要内容之一,定期或不定期对老员工、新入职员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但是,社会单位的消防宣传培训一般仅限于自身组织实施,而承担宣传培训工作的人员所具备的消防知识不足以承担培训重任,基本停留在如何使用灭火器、消防设施以及基本的逃生疏散层面,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形式单一,缺乏专业的培训人才,对于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薄弱环节不熟悉不掌握,无法将消防宣传培训与单位实际结合起来,做不到有的放矢。此外,社会单位也不愿投入过多成本聘请中介服务机构,宣传培训成效不显著。究其原因,主要是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欠缺,没有充分认清消防安全“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未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义务,导致消防宣传培训工作不“专业”。
2对策
就如何做好社会消防宣传培训工作,笔者提出如下建议和意见:
(1)建设一支专门的消防宣传培训工作队伍。开展好一项工作,贵在“专”。要想方设法建设一支专门的消防宣传培训工作队伍,专门从事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建立,条件欠缺的地方可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采取外聘方式招录从事社会消防宣传培训工作人员并为其增设事业编制。这样保证了专人从事社会消防宣传培训工作,确保人员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岗位人员能力水平建设,推动社会消防宣传培训工作的发展。
(2)相关行业部门要履职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义务。为此,相关行业部门要充分认清自身肩负的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履职尽责,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要建立消防工作社会化网络,就需要各行业部门充分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应当根据防消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消防宣传培训作为预防工作的前提性工作,形成在政府主导下、紧紧依靠各部门、各行业的参与与支持,全方位宣传和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格局。
(3)社会单位要明确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社会消防宣传培训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61号)第六章明确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根据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社会单位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单位要转变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职尽责,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聘请中介服务机构或培养专业化的消防宣传培训人员,扎实做好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结束语
做好社会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是社会火灾防控工作的关键环节。专门的消防宣传培训工作队伍不可或缺,同时单位要明确主体责任意识,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形成在政府主导下、紧紧依靠各部门、各行业的参与与支持,全方位宣传和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格局,切实推动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 段毅军. 社会消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山西师大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1,38(S3):61-62.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