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在畜牧兽医的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想确保执法质量、执法水平得到显著提升,需要高度重视证据收集等相关方面的内容,同时要着重掌握证据收集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或者不足,充分把握行政证据的主要特点,进一步明确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以此体现出各类证据的作用和价值。据此,有必要重点探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收集应该注意的相关问题和应对策略等相关内容。
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中证据收集时通常出现的相关问题
(一)收集证据的主体不够规范。通过具体调研可以看到,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过程中所涉及的证据收集主体违法问题时有发生,这样的情况屡禁不止。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所呈现出的收集证据主体不规范,这样的现象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解决。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主体规范不够明确,甚至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这样的情况对于证据收集的质量和效能都会造成严重影响,导致证据不具有合法性,属于无证无效证据。另外,有的执法文书中调查取证的执法人员并不是具体处罚实施机关的执法人员,有的对其他行政机关移交的证据并没有进行重新的核实,转为本机关调查的证据,直接引用这样的情况,导致证据缺乏有效性。
(二)违反法定程序来取证。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并没有充分遵守法定程序或者流程而取证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程序案件是把立案之前取得的证据当做行政处罚证据,并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除此之外,抽样取证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少于两个,并没有通过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而对证据先行进行登记保存,这样的情况都会导致违反法定程序取证的问题,而这样的情况对于证据的价值会造成严重影响,使其失效。
(三)针对调查取证工作人员往往事实认定不清,或者比较简单粗糙。在实际的调查取证和证据收集过程中,相关执法人员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现场勘查笔录不够细致,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或者敷衍了事、简单粗糙等相关方面的问题。通常只是进行现场勘验和笔录问询,以此当做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发现很多案卷中有只是有当事人的口述,并没有相对应的证据认证或者缺乏足够的证明力度,因此导致相关取证调查缺乏时效性和针对性。
三、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中证据收集应采取的相关问题解决对策
(一)要严格按照相对应的法律流程和相关程序针对证据进行采集。在实践的过程中要充分结合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和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来有效进行证据的采集,要充分符合相应的程序和标准,这样才能更充分的体现出应有的证据收集效果。在实践的过程中,也要确保程序案件能够在实践过程中有效落实,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之后表明身份,然后进行调查取证,通常情况下一般性的程序案件要针对初步调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有违法现象,要进行及时效的处罚。同时,要填写相对应的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之后,才能进行相对应的调查取证。与此同时,也要充分确保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有充足的执法人员至少两名,并且按照证件的职责要求来进行秉公执法。
(二)充分确保证据收集主体的合法性。在针对证据进行收集的过程中,相对应的收集主体要和案件的处罚周期保持一致,同时也要充分保证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执法主体能够有效吻合。例如,针对动物防疫法来说,要授权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的检疫工作,并且也要做好其他动物防疫方面的监督管理,以相对应的主体性和职责要求为基准进行相对应的证据收集和执法管理。同时要办理相对应的检疫监督和防疫监督案件,从根本上做好证据的收集。在兽药管理条例中,要充分保证相对应的执法主体为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执法主体,必须是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单位和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依次充分体现出证据收集主体的合法性,合规性,这样才能推动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三)要针对性的做好证据收集整理工作。在针对证据进行收集的过程中,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要进行严格细致的调查和分析,着重做好案件性质的分析和判断工作,在针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的工作中,要着重针对能够复原违法事实的证据进行相对应的收集和整理,有效做好修复工作。例如,在针对无照经营兽药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收集:首先要审核证据是否存在经营行为,其次所经营的产品是否是兽药,第三经营兽药的种类和数量如何,第四要考虑到经营兽药的主要来源,以及进货价格,销售的去向和整体的销售价格等等,第五要充分考虑到有没有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第六要进一步审核所涉及的经营行为发生的起止时间等等,要充分确保证据收集,更加真实有效完整。同时足够充分符合香槟的要求和标准,这样才能进一步有效明确相对应的证据,收集更科学合理是证据呈现出应有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四)要充分确保证据真实完整和充分。在针对证据进行收集的过程中要确保证据的足够真实完整,而且足够充分要以定案的证据为基准,经过相对应的查证和探讨符合客观存在的事实,同时案件的事实要有相对应的证据来进行证明,并且对于其他的可能性进行排除。同时,要充分确保证据和认定事实之间有客观关联性,而不是人为的关系,要求把所有的证据所获得的结论是唯一的,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出证据的完整性,充分性和可行性,同时要充分符合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言要求,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要求,现场笔录要求等一系列相关方面的认证资格,满足上述证据形式各自的特征要求,同时要严格做好证据的资格审查工作,符合相对应的要求和标准,才能在实践的过程中有效成为定案依据,进而为证据收集工作取得应有的价值,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结束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充分明确,在实践的过程中,针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来说,注重做好证据收集工作是其中十分关键的内容。在实践的过程中要充分明确证据收集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然后进一步把握相关问题,明确问题的关键存在,充分提出和落实相对的解决对策,以此确保证据收集更科学合理,符合应有的价值和效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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