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建设的研究
孙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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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勇,. 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建设的研究[J]. 国际科技论坛,2021.6. DOI:10.12721/ccn.2021.157048.
摘要: 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先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的大背景下,完善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是关键。
关键词: 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DOI:10.12721/ccn.2021.157048
基金资助:

科技成果是由单位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方面的成果。

科技成果的转化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落脚点和着力点,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引擎,是招引大项目、培植大企业、做强大产业、建设大园区的基础性条件。东部先进地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强,项目、技术、人才发展水平较高,科技创新能力较高。相对于东部先进地区,存在着科技成果转化较低的情况,存在着一些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业化的科技成果服务机构较少。成果转化离不开机构,没有机构成果转化很难去开展。高等院校、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机构及专业化从事技术成果转化的第三方机构数量不多。二是专业化服务队伍不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是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从业人员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水平。真正具有高学历高水平的成果服务人员的数量较少,表现在从业人员的良莠不齐。三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公益性平台滞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呈现出碎片化的布局,条块化两张皮的现象较为突出。部门化条的分布不强,整体化块的整合能力不够,实体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与网络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没有无缝隙链接,造成信息不对称,技术供需双方无法相互知晓并精准对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转化困难。四是科技成果转化载体不强。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承载功能没有完全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的重要科技平台,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落地方面的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五是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导向机制不完善,科研成果的处置权、收益权等不明确,造成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驱持续发力不足,相应的生机与活力难以释放。“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搭建平台”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没有真正建立。为解决上述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的缺失和不足,我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开展工作。

一、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建设

建立专业化的科技成果服务机构,承担县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开展技术转移先进县创建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管理科技成果、技术服务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等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建设科技成果项目库。加强科技情报的分析研判,对接国内外科技成果,完善科技成果需求和发布,形成高效的服务科技成果服务机制。

二、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性政策

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引进“一事一议”制度。转化引

进的重大科技成果,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工艺,填补国内空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实行“一事一议”制度。通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优化,加速科技成果转换的步伐。

三、重视科技成果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设

 坚持多元发展、管理创新、产业推进原则,加快县域创

新服务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包括实体平台和网络服务平台。实体平台要注重国家、省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重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建设。特别是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的重要科技平台,是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环节。支持高校院所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分支机构。对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成立和高校单独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化功能的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对企业以委托开发等形式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进行的技术成果合作,优先申报山东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扶持资金,同时,县财政给予同等金额的资金扶持。网络服务平台重点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和第三方承办的科技成果转化网络平台,如山东省青岛橡胶谷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与单县人民政府合作,承办了第七届中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创新创业大赛。通过大赛,一方面可以建立产学研的紧密衔接和深度合作机制,为行业凝聚高校的成果和研发力量,并建设行业中高端人力资源库,正确引导高校为行业培养人才的方向,为行业的发展“选苗育种”,搭建人才供应链,加快行业技术创新瓶颈突破和转型升级,成为助推行业发展的抓手;另一方面,大赛引进市场主体,积极引导并推动企业、投资机构、和社会各机构团体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打造“栖梦之地”,并以此为大赛成果运作聚集力量,实现行业内协同共赢、互生共长、密切合作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最终实现多方的共赢。

 四、重视科技成果转化载体与项目建设

支持企业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在高效农业、生物

医药、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领域,鼓励企业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医药食品产业园区等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招商服务,按照县委、县政府一事一议的政策,除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外,在项目用地、人才招聘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发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项目招商功能,延揽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成果来创新创业。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行减免租金、落实孵化器入孵项目扶持政策。

五、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市场的建设

支持企业建设技术成果转移服务机构。以山东产业研究

院湖西分院、单县弘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为重点,支持企业成立第三方技术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对通过山东省科技厅技术成果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的资金扶持。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网络服务平台。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综合性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研究,对技术水平先进、服务水平较高的成果转化平台承载单位,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开展技术成果交易人才培训,引导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员参与山东省技术服务市场组织的技术转移资格培训,对获得山东省技术转移资格认证的个人,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同时,扩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县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可以自主决定本单位拥有的科技成果的实施、转让、对外投资或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重大社会利益外,不需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纳入单位预算。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六、鼓励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研究

支持科研人员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获得合理报酬,实现收入增长。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可直接发放给个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用于人员奖励的部分,计入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不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鼓励科研机构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绩效奖励力度,建立健全后续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反馈机制。鼓励单位以成果转化收益增加基础性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等研发周期较长的人员收入。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实现激励和奖励。对从事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以理论创新、决策咨询支撑和社会影响作为评价基本依据,加大对项目承担单位间接成本补偿和科研人员绩效激励力度,形成合理的智力劳动补偿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单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单政发〔2011〕21号

2、《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单委[2018]38号)文件

3、单县科学技术局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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