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随着我国核电事业的蓬勃发展,国家核安全局1991年发布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对核电企业明确提出了质量保证的要求,从法规上描述,外部质量保证(以下简称“质保”)监查活动是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监查体系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2010年以来,核动力运行研究所(以下简称“105所”)组织业主单位成立联合质保监查小组每年定期对与相关业主有合同关系的大修承包商、工程承包商、核燃料生产商等五家单位开展质保监查工作,以验证承包商项目质量保证大纲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在保障业主单位获取高质量的物项和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对外联合质量保证监查活动的实践和监查报告,探讨优化对外联合质量保证监查的方法,以期在后续对外联合质保监查中推广应用,提高监查成效。
2对外联合质保监查现状
核安全法规HAF003规定,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执行监查制度,以验证质量保证大纲符合性及实施有效性。质保监查是质保体系有效性评价最常用、最基本的方法。质保监查工作组积极探索质保监查模式,联合秦山核电、田湾核电、三门核电等中核集团下属核电厂,以IAEA(国际原子能机构)“Performance-based”即“绩效提升为基础”新理念为指导,组成联合质保监查组每年定期对与相关业主有合同关系的五家承包商开展质保监查工作。
2.1联合质保监查组织机构
联合监查活动是以项目管理形式开展的活动。针对每次联合监查活动,项目实施单位会组建联合监查队,联合监查队领队/副领队负责批准监查计划和监查报告,对监查活动进行指导;监查队长负责编制监查计划和监查报告,负责对监查过程进行控制;协调员负责监查活动的启动、策划、协调和记录管理;监查分小组组长和组员负责监查活动的具体实施。
2.2联合质保监查流程
根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和《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HAD003/05)的要求,联合监查步骤一般包括监查的启动、监查准备、监查的执行、后续行动四个阶段。在监查启动阶段主要是确定监查时间,组建监查队并确定队长,收集监查依据文件,编制联合监查实施方案和单项计划;监查准备阶段主要是发送监查通知、分组编制和审核监查提问单、收集以往对被监查单位质保监查、监督、业绩评价中发现的强项、问题和关注要点、监查队成员报到和召开监查组内部会议;监查执行阶段主要是召开监查前和监查后会议,分组实施监查,讨论确定联合质保监查纠正措施要求单(CAR)和联合质保监查观察意见单(OBN),编制完成监查报告初稿;后续阶段主要是完善和发布监查报告,对监查纠正措施要求答复和跟踪关闭。
2.3联合质保监查优势
2.3.1节约业主和被监查单位双方资源投入
通常情况下,若5家业主每年独立对同一承包商开展质保监查,每个单位单次监查需投入100人*日,而联合监查每个单位通常只需投入20人*日(准备时间和跟踪验证时间相应减少)。对被监查方而言,若5家业主开展独立质保监查,每年需接受5次监查,每次5天,共计约为25天,若采用联合质保监查仅需5天,节省了20个工作日。因此联合质保监查通过整合各位业主的监查计划,同时节约了业主和被监查单位的人力和时间等资源投入,减轻双方工作负担。
2.3.2 提升质保监查效力
开展联合质量保证监查活动时,对所有发出的CAR,由技术支持单位进行跟踪并验收,直至关闭,OBN由被监查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跟踪验证,报技术支持单位备案。从监查结果来看,联合监查能发现更多的帮助被监查单位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完善的问题,且发现问题经过了监查队全体队员的讨论确认,深度比单次监查更强,监查力度和效果大大增强。
2.3.3搭建质保人员交流学习平台
主监查员一般具有丰富的质保工作经验和监查技能,需要较长时间的培养和实践才能获得资格,是联合质保监查组的骨干力量。监查员和观察员趁此机会可以在监查活动中向主监查员学习监查技巧,互相协助、共同分析,紧密联系工作实际,通过相互学习和借鉴,取长补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其质保知识以及专业技术能力得到培训和拓展,因此联合监查组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和交流平台。
3联合质保监查活动存在的问题
从近几年开展的联合质保监查活动及相关监查报告看,通过开展联合质保监查大大提高了监查效果,有效帮助被监查单位完善和优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但从实际开展情况看,仍存在以下问题制约联合质保监查发挥更大作用。
3.1联合质保监查管理体系不完善
联合质保监查工作组制定并发布工作程序,但往往会存在只是搭建了管理体系整体框架,具体实施流程环节存在不完善、有缺陷等情况。如2018年和2019年某被监查单位完成针对CAR整改所用时间均超出协商时间,严重影响监查结果时效性。
3.2对联合质保监查认识不足
在开展联合质保监查实际工作中,业主和被监查单位存在对监查活动重要性认识不足现象,业主层面主要表现为,对特定的监查没有选派熟悉被监查活动技术特性的主监查员或选派人员较少,因大修等工作以人员不足为借口不选派人员参加监查等;被监查单位主要表现为将监查的后续行动(如纠正行动要求等)整改率作为考核目标,基于完成任务的目的,督促监查人员匆忙关闭监查活动;对监查结果不重视,未及时做出有效响应。
4联合质保监查改进方向
经过几年来联合质保监查的实践,结合历次监查报告以及对监查情况的了解,通过经验总结和反馈,建议进一步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优化对外联合质量保证监查的方法,提高联合质保监查效果。
4.1编制相关管理程序和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
补充和完善联合质保监查相关管理程序,优化和细化相关流程,如在程序中明确被监查单位提交纠正行动计划和完成整改行动的时间期限,并增加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纠正计划和完成整改的处理措施,进一步改进监查结果量化评价方法等,以便更好的指导开展联合质保监查活动,从制度上确保联合质保监查的效果。
4.2加大核安全文化宣贯和培育
业主单位和被监查单位都要进一步重视核安全文化建设,培养核安全文化意识,树立良好的质保理念,认识到开展质保监查的重要性并积极组织开展或配合质保监查工作,切实保障质保活动所需的各种资源,正确对待质保监查活动,从组织上保证联合质保监查顺利开展。
4.3建立联合质保监查信息数据库
开展联合质保监查过程中,在监查启动、监查准备、监查实施及监查后续工作四个阶段会产生大量的文件,因此可以开发联合质保监查信息数据库及平台,过程文件和成果文件模板实现标准化、电子化和流程化,一方面可以保证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了解监查活动的实时动态,另一方面可以提高监查效率、统一监查标准,及时跟踪行动项完成情况,提升监查效果。
5结束语
对外联合质保监查活动是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监查体系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组织模式创新、优化监查方法、使用定性和定量评价技术,贯彻“以绩效提升为基础”的质保新理念,继续优化工作方法和流程,加强核安全文化宣贯,坚决按照法规和相关程序开展工作,联合质保监查一定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和实效。
参考文献:
[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S].1991.
[2]《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HAD003/05)[Z].1988.
[3]黄逸达.核电厂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4]程建秀.核设施质量保证基础教程[M].北京:原子能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赵华伟(1988-),男,汉族,河南省南阳市,核动力运行研究所,工程师,硕士,从事核电厂安全质量领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