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各地区防雷检测市场逐渐开放,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动,拓宽了防雷检测覆盖面,使得防雷技术服务供给能力得到增强,有效提升了整体防雷减灾水平。由于防雷检测市场的快速增加,检测过程中经常会有资质挂靠、随意压价、恶性竞争、不符合规范检测等问题出现,滋生了防雷安全隐患。如何将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做好,是当前急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基层气象部门实际,防雷安全形势仍旧十分严峻,加强防雷安全监管迫在眉睫。
1、基层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现状
一是规范做好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矿区和旅游景点防雷行政审批工作,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及时催办职权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做到全覆盖许可;二是加强“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督,常态化适时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确保 安全监管检查实现全覆盖;三是认真做好“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对象”清单适时采集、动态更新工作,及时补充完善“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做到监管对象底数清、信息准,推动“互联网+监管”;四是依法依规积极开展防雷检测服务,严格按照国家防雷标准规范要求拓展防雷安全检测覆盖面,避免或减轻雷击灾害损失;五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社会防雷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着力整顿防雷检测市场。同时,进一步落实防雷安全行业监管责任,通过建立健全落实政策法规、质量标准、监测预警、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行业自律和信用管理等体系,不断强化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促进防雷减灾技术服务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基层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2.1体制机制不完善
结合国家“放管服”改革方面的要求,在开展“放”的同时,需对事后加强监督管理,而当前基层气象部门的体制机制还不甚完善,不管是机构建设,还是人员配置方面均不能满足要求。主要表现在:①组织架构不完善,未完全分离出政事企;一些基层气象部门在社会监管中仍就选用技术服务进行替代,相较于众多监管对象,存在着严重不足;③(2)职责界限不够清晰;还没有完全理顺防雷监管范围,极易形成多头管理或者是监管方面的空白,例如,部分企业针对企业部门的行业监管置之不理。
2.2防雷监管标准体系不健全
经过多年的建设,防雷技术标准取得了长足发展,有效推动了防雷技术服务的提升,由于防雷工作标准与管理标准体系还不够健全,同快速发展的市场间不相适应,存在很多较为突出的矛盾,针对防雷审批、执法、检查及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督缺少明确的标准和规范。
2.3执法力量薄弱
①基层气象部门的专业执法机构缺乏,执法人员数量较少,执法力量严重不足;②基层气象部门法治意识不足,部分人员不清楚防雷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针对自身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和资格持怀疑态度,很容易出现不敢执法的情况;③防雷行政执法机制不够通畅,因相关技术和经费保障不足,使得检查形式落后于其他部门。
2.4未有效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现阶段,由于防雷安全检查和宣传力度不足,部分企业没有完全认识到防雷法律法规,未重视起防雷安全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建立和落实防雷安全制度的过程中不到位;②缺少对员工防雷安全教育培训;③防雷减灾应急处置方法不够完善;④日常巡查不够仔细,再加上整改不到位,极易滋生防雷安全隐患。
3、基层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对策
3.1以改革为契机,转变机构职能
对于基层气象部门来说,为了更好的适应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应始终以防雷体制改革为契机,对自身的机构职能进行转变。首先,需不断转变自身观念,从事前的审批监管向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进行转变;其次,对机构职能进行调整,为了承担防雷公共服务和防雷技术服务,各级气象部门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职责;同时成立起防雷安全检测公司,并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需始终确保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同时在县级气象部门中明确负责防雷公共气象服务职能的气象事业机构,同时并入或撤销之前防雷中心,以确保相关职能尽快实现统一。
3.2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及部门联动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可从以下几方面出发:①对执法机构不断进行完善,落实执法人员的责任。对执法人员加强培训,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需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②加强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并鼓励执法人员积极参与到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业务技能培训中来,或者是可以邀请防雷方面的专家进入基层气象部门开展面对面的培训工作。还可以参与到中国气象局的远程培训中来,对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学习,并熟练掌握气象执法的依据和要点。③对执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尽快构建起以市县气象部门联合,并以市州气象部门为主的防雷执法模式-市州级执法支队,取长补短,以弥补防雷执法中的不足;④构建联合执法机制,在综合执法管理体制中引入气象行政处罚权,并借助于联合执法机制,尽快解决基层气象部门执法威慑力度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提升防雷执法效率。
3.3构建新型防雷安全监管模式
①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确保建设工程防雷安全。基层气象部门要会同本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督促相关行业和部门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落实防雷安全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防雷监管,确保建设工程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强化防雷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防雷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提高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意识。③对雷电灾害加强调查,并积极开展雷电风险区划和雷电风险等级划分,每年定期开展防雷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和督导,以进一步增强防雷安全应急管理水平。
3.4强化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根据政府监管落实到位、企事业单位主体到位、专业力量服务到位”的防雷监管要求,尽快构建起排查防雷安全隐患的治理体系,以提升基层气象部门的防雷减灾能力。①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示”制度。对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取,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第一时间向社会大众公开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②对质量监督手段进行充分利用。结合基层气象部门实际,尽快构建起防雷技术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并根据相关要求将质量检查、检验检测等工作做好;③对防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积极进行构建,并向政府安监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汇报,还可以借助于多媒体和传统媒体平台向社会大众公布,确保企业尽快落实主体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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