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与对策研究
宁方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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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方昊,.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与对策研究[J]. 中国社会科学学报,2022.9. DOI:10.12722/ccn.2022.157090.
摘要: 我国城镇化覆盖率不断上升,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大涨,农村征地成为一种必然选择。在此背景下,研究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现存问题入手,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基础上,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达到优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效果的目标。
关键词: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与对策
DOI:10.12722/ccn.2022.157090
基金资助:

前言:现阶段,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也不断加快。当下的国有土地很难满足建设用地的需求,所以各地政府都在扩大拆迁规模,很多农村的土地都被征为国有,农民成为失地农民。因此,应该积极研究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和优化措施。

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现存问题

(一)征地安置补偿制度落后

征地补偿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息息相关。目前,我国的征地补偿制度落后,对人民健康生活带来负面影响。一是依然参考传统的补偿标准,忽视了经济水平的变化;二是补偿措施没有考虑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需求,补偿和消费之间的差距较为明显;三是,补偿形式多为一次性补偿,导致被征地农民的主动参保性较弱。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城镇一体化战略依然处于发展中阶段,很多现实问题都没有建立相应的解决措施,导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领域缺少完善的制度体系和有效的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养老、就业、医疗、最低生活等方面。从养老角度看,农民是社会底层生活群体,被征地后,部分年龄较大的农民已经没有再就业的能力,一次性的土地征用补偿金很难满足这一群体的特殊要求,养老保险的缺失对被征地农民的老年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从就业角度看,农民土地被征收后大多数群众需要重新就业,但由于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职业技能较弱、工作经验不足,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根据某公益组织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被征地农民的文化程度主要集中在初中及以下水平,如表1所示。如果没有完善的就业制度提供就业指导和培训,被征地农民很难实现经济独立;从医疗角度看,健康卫生是家庭高额经济支出项目,当下的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较低,商业医疗缺少专项的保险项目,所以被征地农民的医疗健康权益没有保证;在最低生活方面,经过一段时间后,被征地农民会变成贫困人口,但是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和范围不包括这部分被征地农民,所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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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

(注:表1数据来源于小龙潭镇2020年土地征用调查报告)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识薄弱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识薄弱,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被征地农民缺少长远的发展眼光,针对政府提出的分阶段补偿形式抱有敌对态度,不认同养老、医疗等保险形式的补偿。农民普遍认为只要自己向外掏钱就是不可取的行为,这种“错误”的思想认知严重阻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二是被征地农民学习兴趣不足,部分农民得到征地补偿款后开始大肆挥霍,没有投入时间和精力到提高职业技能方面。例如,政府会在征地后为被征地农民设置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班,也会帮助农民与城镇企业牵桥搭线,但是农民自身能动性较差,参与度不高,并没有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家庭经济支出主要依赖于征地补偿款,所以后续保障很难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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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优化对策

(一)优化征地安置补偿机制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建立了征地补偿标准,在保障人民生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当时的物质水平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补偿措施已经无法满足当今人民生活的需要。因此,应该及时优化征地补偿机制。首先,了解征收土地的当前价值、未来发展价值,调研被征地农民的其他生活需求,在此基础上制定补偿标准,提供相应的补充服务;其次,公开征地补偿金,财务部门根据补偿标准计算补偿金额,将具体的补偿金额向社会公开展示,给被征地农民留有反馈的时间;最后,灵活设置征地补偿形式,根据被征地农民的意愿提供一次性补偿和配套政策补偿两种形式,后者可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医疗、养老、就业等权益。

(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养老是国家发展程度的体现,被征地农民的后期生活来源主要依赖养老保险的支持,所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是重中之重。一是明确养老保险的标准。将补偿款分为一次性补偿和后期养老保险两种形式,不同的养老保险标准可以满足不同年龄层被征地农民的实际需要,尤其是对老年群体而言具有积极意义。例如,针对0-24岁的被征地农民,政府可以一次性发放土地补偿费,就业后可以按照新生劳动力的标准参加社保;针对25-49岁被征地农民,鼓励参加城市养老保险,政府每月发放保险津贴;针对50岁以上的老年被征地农民,政府鼓励缴纳基本养老金,每年800元,月领为低保标准。二是成立监督部门。监督部门专门负责管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金使用情况,加大管理力度,确保每一笔养老保险金都有清楚的“去处”[1]

第二,完善就业保障制度。就业是维持个体生存的根本,完善就业保障制度,探索符合市场发展需求的就业模式,可以有效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一方面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先对被征地农民的家庭情况、学历水平、特殊职业技能、就业意愿和条件等信息进行调查;再为被征地农民规划就业方向、分析就业市场、联系就业岗位;最后根据岗位需求提供专业、科学的岗前培训,确保被征地农民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另一方面提供就业岗位。建立工业厂房,土地征用后的建设工作离不开基础劳动力,此时可以率先聘用被征地农民;搭建被征地农民和用人单位的沟通桥梁,给予用人单位政策、经济支持,鼓励用人单位积极选聘被征地农民。

第三,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生活质量无法得到保障,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加快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医疗保险体系时需要衡量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根据被征地农民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充足的医疗资源。例如,针对50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根据城镇医疗保险标准参加基本的保险;针对50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城镇标准参加保险,同时政府会发放五年补助金,用人单位也会缴纳相应的医保份额[2]

第四,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首先,明确保障制度服务对象。政府需要出台明确的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从被征地农民中筛选出需要服务的对象,提供相应的补助;其次,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综合评估地方财政情况,了解地方生活成本和被征地农民的其他需求。最后,制定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部门的拨款,但是财政部门的服务范围很广,资金有限,很难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权益。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吸收社会成本缓解财务压力,同时与相关企业展开深入合作,提供政策支持,共同发展。

(三)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识

强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的重点在于“造血”,而不是“输血”。被征地农民只有自身提高保障意识,才能真正在城镇化进程中感到幸福感。为了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识,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设置专业的征地补偿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负责2-3个区域,定期宣传被征地后的社会保障知识,包括保险知识、保险原则、保险意义等内容,帮助被征地农民计算不同补偿形式的补偿款,让农民在具体的金额对比中做出最佳选择。同时帮助被征地农民确定发展方向,选择与农民认知水平、工作能力相契合的岗位,提高被征地农民工作自信心,从而培养自主学习意识。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建设用地需求大,农村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为此应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征地补偿机制,从而让被征地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感受到幸福感和获得感。

参考文献:

[1]马婷婷,翟华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问题与对策研究[J].河北企业,2020(07):61-62.

[2]陆斌.福建省土地征用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漳州市为例[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8(03):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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