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教融合的背景
自2013 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始使用产教融合这一新概念,2015 年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将产教融合作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原则,并就如何推进产教融合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及2019年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明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制造2025”“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战略部署不断实施,亟需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加大投入,健全知识型、创新型、技能型的人才体系来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二、产教融合的现实经费困境
经费是货币或钱的同义词,它直接从源头上决定着资源的多寡。近现代社会以来,经费逐渐在个人和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个人或组织一旦没了经费,就会丧失在现代社会生存的砝码。同样,没有足够的经费支持,学校产教融合动力好似无源之水,无法流长。
1.学校办学经费有限
中职办学规模相比较应用型本科及高职院校,办学规模总体较小,服务社会的能力差,办学经费主要源于地方政府,办学经费有限,很难为深化产教融合提供充足的动力。中职学校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既低于高等学校,又低于高中段学校的普通高中,2017年生均一般公共预算仅为11026元。经费从源头上决定着学校可以调动的人力、物力、技术等资源,中职学校“囊中羞涩”的现实,直接导致其在深化产教融合的过程中被处处掣肘。访谈调研结果也显示,87.9%的学校管理人员认为中职学校深化产教融合的经费不太充足。
2.产教融合缺乏教育专项经费支持
鼓励和引导企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建设实训基地和平台,对考核认定的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或奖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财政政策,对改革试点统筹给予倾斜支持,加大对产业发展急需、技术性强、办学成本高和艰苦行业相关专业的支持力度。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中央财政根据改革试点进展和相关评估评价结果,通过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等专项资金,适时对改革成效显著的省(区、市)给予奖励。然而中职学校并没有获得相关的教育财政专项经费,或者未将产教融合真正落到实处,没有充分体现产教融合的意义,仅仅局限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没有学科专业调整、课程开发、教学改革、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实施综合的系统改革。
理论上讲,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可能比学术型人才和普高基础人才的培养更耗费资源,因而需要更多的经费支持。普通高中、高校多属于市级政府举办的学校,属于重点扶持的对象,而中职教育属于弱势地位,教育经费有限,现要推进其深化产教融合,缺少经费的保障,何来深化产教融合的动力?经费的短缺使许多在改革之初意气风发、气倍辞前的中职学校,在真正推进改革的时候往往步履蹒跚、半折心始。
3. 财政激励机制不充分
财政支持政策与校企双方利益对接不充分。目前我国建立的产教融合联盟均为松散联合体,权责利不对等,成本分担和利益分配机制缺失,企业更偏好短期利益,对这种见效慢的人才培养模式缺乏主动投入意识。相反,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学校,有财政经费保障,直接利益风险低,但企业和学徒具有风险损失特征,缺乏稳定的财政措施保障其利益。
财政资金使用缺乏效率。首先,支持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财政资金存在经费管理不善问题,财政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很多职业院校未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缺乏约束;其次,经费如何花的,支出的成效如何体现,许多资金只重视执行不重视结果,缺乏绩效。
三、中职产教融合经费支持建议
1.发挥政府在经费保障的主渠道作用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可知,职业教育只有获得充足的财力支持,这样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构建完善的财政投入制度,保证财政投入制度有效的匹配办学规模以及培养质量。要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在逐步提高市级财政“生均拨款”标准的同时,逐步发挥地方政府配套引导资金的投入力度,构建结果导向的财政拨款机制。
对衢州市产业急需但生源不足的专业,重点培育与数字经济、美丽经济、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紧密对接的特色专业,完善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标准体系、业绩体系、评价机制、毕业生信息数据库等配套制度,紧缺学科专业建设,开展现代学徒制改革,人才培养引进以及面向企事业单位聘请职业技术人才、能工巧匠担任兼职专业教师等为结果导向财政拨款机制提供支持。
2.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教育
充分考虑衢州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要构建相应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落实中央、省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推动企业履行职业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有效统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经费,更好的支持职业培训,使得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就业经费得到充分利用,有着良好的使用效果。发挥市、县两级政府在公共实训基地(中心)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为公共实训基地(中心)建设提供建设用地和资金扶持等要素支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公共实训基地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公共实训基地依法开展有偿服务,规范公共实训基地服务收费标准。
3.提高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对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进行投资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或者免征减征银行贷款利息增值税。二是对新动能企业用于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全额扣除。对企业投资设备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抵免所得税应纳税额。将参与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企业纳入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三是提高取得技能资格证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按照不同级别确定扣除标准。
4.加强绩效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提高产教融合职业院校的财务公开透明度,发挥产教融合参与企业和社会的广泛监督作用,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二是健全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于财政拨款资金、各渠道社会资本以及学费收入全部列入预算管理,对教育经费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减少无效支出,确保资金满足技能型人才培养所需。
参考文献:
[1]黄云林:《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思考:价值取向、问题缺失及路径优化》,《职业教育(下旬刊)》2019 年第 1 期
[2]贾建宇:《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财政政策的国际借鉴研究》,《职业技术教育》2019 年第 27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