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视角下的我国营利性养老服务产业法律问题研究
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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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晶,. 民商法视角下的我国营利性养老服务产业法律问题研究[J]. 法学学报,2025.3. DOI:10.12721/ccn.2025.157022.
摘要: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转变和老龄化进程的加速,营利性养老服务产业迅速崛起,逐渐成为投资的热点领域。但在其迅猛发展的同时,伴随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亟待解决。从民商法的视角,这些问题涉及交易的公平性、透明性以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本文主要探讨了在营利性养老服务产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同时提供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民商法;营利性养老服务产业;法律问题
DOI:10.12721/ccn.2025.157022
基金资助:

引言:随着老龄化社会的不断深入,养老产业已经不再仅仅是社会福利的一部分,而是变成了一个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产业。但在这背后,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法律问题和挑战。针对这些问题,民商法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法律视角,帮助我们深入理解和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一、营利性养老服务产业的概述

对于许多家庭来说,由于工作和其他生活压力,很难为家中的老人提供全天候的照顾。这就为营利性养老服务产业提供了一个巨大的市场空间。这些机构通常提供全面的服务,包括食宿、医疗照顾、娱乐活动等,旨在为老年人提供一个舒适和愉快的晚年生活环境[1]。由于其营利目的,这些机构往往会在硬件设施、服务内容和管理模式上进行不断的创新,以吸引更多的客户。但同时,也存在质量参差不齐、收费过高等问题,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和引导。

二、民商法视角下的我国营利性养老服务产业法律常见问题

(一)公司制度不顺应养老服务业特点

在我国的营利性养老服务产业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现行的公司制度并不完全适应养老服务业的特点。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操作模式往往过于僵化,不利于养老机构的灵活运营。例如,现行的公司章程、决策流程和利润分配机制,可能并不适合长期、小额但稳定的养老服务业务。此外,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业务拓展方面的需要,与一般商业公司存在明显差异。这使得养老服务机构在法律上的定位、融资、运营以及与其他相关方的合作上都面临种种挑战。

(二)服务合同监管机制不完善

在营利性养老服务产业中,服务合同是老年消费者与养老机构之间的法律纽带,但其监管机制目前仍显不足。从民商法的视角,可以看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服务合同的标准条款问题。多数养老机构倾向于使用一成不变的合同模板,这些模板中的标准条款可能不完全贴合每位消费者的实际需求。而一旦涉及非标准化的特殊条款,双方在具体解释和执行时往往会出现纠纷。而消费者往往处于信息劣势,难以对抗不公平或不明确的合同条款。比如责任划分模糊。许多服务合同未明确规定在出现医疗事故、服务瑕疵或其他纠纷时,养老机构的责任[2]。这导致在实际执行中,双方对责任认定存在分歧,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其次,费用结构不透明。合同中关于费用的计算和收费标准,常常缺乏清晰明确的规定。这使得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无法准确预见未来的费用,进而可能面临超出预期的额外费用。

(三)信息公开制度保护未能较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民商法中的一个核心原则是保障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性,确保当事人在相对平等的地位上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然而,在我国的营利性养老服务产业中,信息公开制度并未能充分体现这一原则,从而导致消费者权益未得到充分保护。首先,目前的信息公开制度没有强制养老机构提供全面、准确和实时更新的服务信息。许多关键的服务细节,如收费标准、服务质量指标、人员资质等,往往藏于繁杂的条款之中或甚至未被明确提及。这使得消费者在选择养老服务时难以获得完整的、能够用于对比的信息,也就无法确保他们的选择是基于充分了解的。其次,虽然有一些信息披露的要求,但对于信息真实性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部分养老机构发布的信息存在夸大、误导或遗漏等问题。在缺乏独立第三方的验证机制下,消费者难以分辨信息的真伪,从而容易被误导。

(四)消费者权益救济途径有限

民商法中注重的是保障交易的公平性、平等性和交易效率。传统的司法途径在处理复杂、技术性强的商事纠纷时,可能无法迅速响应,导致消费者长时间得不到救济。特别是在养老服务产业特有的争议,如服务质量、费用纠纷等,传统的诉讼方式不仅可能显得过于繁琐和低效,更可能因为司法程序的延续导致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加大。虽然民商法中鼓励的替代争议解决机制,如调解、仲裁等,能更加快速、灵活地处理商事纠纷,但这些方式在养老服务产业中的应用仍相对有限。更为关键的是,专门针对养老服务产业的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建立。这意味着,消费者和养老机构在争议发生时,没有一个针对性、高效的解决途径,从而导致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处于弱势地位。

三、基于民商法促进我国营利性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适应养老服务业的公司制度

养老服务产业直接关乎人们的晚年生活和福祉,与众多传统产业相比,其具备独特的行业属性和社会价值。民商法的核心是确保交易过程的公正、高效以及透明度。然而,单纯依赖普适的法律框架,可能难以满足养老服务产业的特定需求。为了推动该产业的健康成长和绵延的繁荣,有必要在现有的民商法框架下,根据养老服务的独特性,制定和完善更为合适的公司制度。(1)明确股东责任与义务。由于养老服务是一个长期、持续的服务,公司制度应明确股东的长期责任和义务,确保他们不仅仅是为了短期利益而投资。根据民商法的指引,可以制定特定的养老服务产业的责任规定,使股东更加关心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2)鼓励多元化的股东结构。民商法强调了交易的公平和效率,而多元化的股东结构可以确保企业在决策时更加全面和平衡。鼓励公众、非营利组织、政府部门等成为养老服务公司的股东,可以促使公司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和社会责任。(3)加强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定期、完整地披露其经营情况、服务质量等关键信息,确保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二)完善服务合同履行和监管机制

养老服务产业所涉及的服务直接关联人们的晚年生活品质,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选择养老机构时,消费者实际上与机构签订一份合同,期待长期、稳定且高质量的服务。然而,随着产业的迅猛发展,服务的质量和合同的履行日渐受到质疑。民商法,旨在确保交易的公平、效率和透明性,指出在此背景下,完善服务合同的履行和监管机制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和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完善服务合同履行机制首要任务是明确合同条款并确保其可执行性。每项服务和承诺在合同中都应有明确的标准和期限,避免任何模糊的表述或无法具体量化的承诺。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审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公正、迅速的争议解决平台,既解决合同纠纷,也为行业设立高标准,驱动各机构不断优化服务。此外,强化合同履行的监管能确保合同的恰当执行[3]。定期检查、评估并公开机构的合同履约情况,这种透明度增强消费者信赖,并激发行业间的正向竞争,推动整体服务水平上升。遵循民商法的核心,这些措施确保合同在养老服务产业中发挥其核心作用,进而实现交易公平与效率。

(三)健全信息公开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老服务产业,作为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领域,对信息的公开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持有特殊的敏感性。民商法,强调公平交易、透明操作和消费者权益的庇护,为此领域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然而,单凭现有法规,仍有许多空白和不足之处。为充分发挥民商法的作用,实现养老服务产业的公开透明及真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首先必须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对其服务内容、质量、费用和其他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及时的公开,这样消费者可以进行明智的选择。此外,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或平台对信息进行验证,能确保公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其次,鼓励和支持消费者组织的建立和参与,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支援和培训,以增强其维权意识和能力。这不仅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能力,还为他们提供一个共同交流和学习的平台。最后,制定严格的行业惩罚机制,对违反信息公开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的机构进行处罚。这种机制应当既能对机构产生足够的震慑,也应鼓励它们遵循最佳实践,真正地实施公开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具体如图一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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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健全信息公开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四)扩大消费者权益救济途径

民商法作为交易和消费保护的基石,明确指出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和保障其权益的不可或缺性。然而,在当前的养老服务场景下,仅依赖传统的救济途径已显得力不从心。为确保每一位消费者都能得到公平、及时的救济,需要进一步拓宽和深化救济途径。首先,建议引入专业化的调解机构或平台,专门针对养老服务产业的纠纷。这些机构或平台应当具有专业知识,能够迅速、公正的处理争议,减少消费者的时间和经济损失。结合民商法的原则,此举能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消费者权益的最大化。其次,应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责任制度,让其在提供服务时更加注重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向机构直接申诉和反馈的渠道。此措施不仅鼓励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还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简便、直接的救济手段。
四、结束语

营利性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潜力巨大,但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法律问题和消费者权益不容忽视。从民商法的角度切入,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不仅有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更能确保每一位消费者在享受养老服务时得到公正和尊重。期望未来的营利性养老服务产业能在法律的指引下,为更多的人提供高质量、公平的服务。

参考文献:

[1]王洋,佟欣,曹永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下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探究[J].中国医学伦理学,2021,34(12):1586-1589.

[2]金晶.民办养老机构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及对策分析[J].法制博览,2021(33):23-25.

[3]孙文灿.健全养老服务法律体系之思考[J].社会福利,2021(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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