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2011年,日本福岛发生核事故以后,核电总部公司加强了对下属电厂的管控和支持力度,这对电厂持续取得良好安全业绩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这一点在国际上已经达成共识,同时核电总部公司也需要下属核电厂提供独立、准确、有效的生产运行信息以便精准决策。在福岛核事故的后续整改行动中,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在会员单位内开展了电力公司同行评估(CPR),旨在评估公司总部对所属电厂的管控及支持能力。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在2014年接受CPR时,在独立监督领域被发出了一个待改进项(AFI)。因此中国核电借此契机建立起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独立监督体系,为公司高层领导乃至董事会提供公司整体业绩的客观视角。本文通过梳理、归纳和研究行业准则、标准、国内外核电总部公司独立监督体系建设的良好实践等内容,探讨优化中国核电独立监督体系的方法,以期提高中国核电总部公司对下属电厂的管控水平,从而保证核电厂安全稳定运行。
2独立监督体系运转现状
独立监督是一种基于绩效的监督,关注核电厂人员行为,以行业的高标准为依据来识别电厂绩效差距。核电公司总部对下属电厂实施独立监督有利于强化管控,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电厂安全稳定运行;培养更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营造健康核安全文化。由于资源和国情的不同,目前国际上没有明确、统一的核安全独立监督体系标准,但原则和目标基本一致。相对比较成熟的体系有美国爱克斯龙(Exelon)电力公司和台湾核电使用的美式独立监督体系以及法国电力集团(EDF)使用的法式独立监督体系。
2.1 国内外核电总部公司独立监督体系建设情况
美国Exelon公司独立监督体系下设独立的核安全监督事业部,每个双机组核电厂由核安全监督事业部派驻8人驻厂负责核安全监督工作。驻厂人员对核电厂的核安全进行日常监督和质疑并直接向分管核安全监督副总报告。
法国EDF公司独立监督体系总共分为三个层级:公司层、管理层和电厂层,每一层级监管线对同级管理线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质疑。监督验证线每一层级的组织和人员通过不同的技术平台/委员会进行监督活动的汇报和重大事件决策支持,但决策由生产管理线完成;公司总部层级的监督组织,会对监督活动和监督验证线运作有效性进行评价。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独立监督体系为“三层三线”的管理模式,“三层”是由专业技术团队-管理层-决策层组成,“三线”分为业务线、监管线和评估线,监管线负责对业务线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挑战,核安全检测中心作为评估线对电厂运行安全业绩进行独立评估和分析,向中广核高层提供独立的分析报告。
2.2中国核电独立监督体系运转机制
中国核电通过对标国内外核电集团,结合中国核电及各成员电厂的实际情况,梳理并完成了中国核电独立核安全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
独立监督体系各个环节的职能如下:
①董事长负责方向和路线,批准安全、质量和环保政策和重大安全质量决定,作为法人承担法律意义的最终核安全责任;
②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决策,包括电厂安全生产决策并承担应急总指挥职能;
③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同级决策层、管理层在安全管理领域的参谋,为行政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提出决策建议和方案;
④总部业务分管部门作为板块核安全独立监督工作的枢纽,组织板块内、外部对标、评估和总监巡查、对电厂相关管理进行独立评价,向董事会和公司提供信息;
⑤技术支持平台利用专业工具对来自所管电厂和外部的大数据及异常信息进行分析得出趋势和技术判断;
⑥核安全工程师通过对运行电厂安全进行独立验证来进行核安全监督,质保监察员对体系有效性进行独立验证。
3当前独立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
从近几年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专项检查、评估等效果来看,独立监督体系在为下属核电厂向核电总部公司提供独立、准确、有效的生产运行信息以便决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核电总部公司对下属核电厂的管控水平,但从实际开展情况看,仍存在以下问题:①对于独立监督行业标准和实践缺乏足够认识,导致接受基于符合性的监督模式;②核安全评审委员会缺乏真正的独立性,无法为公司高层提供完整的电厂绩效视角;③群厂管理、评价标准和指标缺乏系统性顶层设计;④不同独立监督环节之间的联系不足,成果应用不统一和不充分;⑤部分核电厂独立监督部门的核安全工程师不具备质疑生产线经验和能力的情况,且对安全工作的绩效指标制约了电厂对安全投入的积极性。
4独立监督体系改进方向
通过梳理、归纳和研究行业准则、标准、国内外核电总部公司独立监督体系建设良好实践等内容,结合近几年中国核电独立监督体系的运转情况,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建议,以便优化独立监督体系,不断提高核电总部对下属电厂的管控水平,保证核电厂安全稳定运行。
①统筹制定总部管理层对下属核电厂管理巡视及观察指导的工作计划,避免过多临时巡视对电厂正常生产的干扰。
②对标行业的标杆和良好实践,定期优化和完善已编制的监督活动的实施准则,从符合性验证监督模式逐步转向卓越性验证监督模式。
③强化公司独立监督组织的运作,如扩大和加强安全委员会外部特聘专家的人数规模和参与程度,增加电厂巡查频次及与电厂人员交流的机会。
④深化与技术支持平台的合作,统一开发标准化的分析、评估及信息化工具,如标准化的独立监督管理、评价标准,统一的信息化管理评价平台等,加强不同独立监督环节之间的联系和成果应用。
⑤完善核安全工程师的培训与技能认证,并从公司总部层面确立和强调独立监督确保核安全的重要属性。
⑥加强生产建设部门工作人员与独立监督人员轮岗流转,确保核安全工程师具有质疑生产线的经验和能力。
5结束语
核安全是核能事业发展的生命线,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日本出现的福岛核安全事故,极其深刻的证明基于符合性的监督不能完全有效防止核事故的发生,核电总部对下属电厂独立监督至关重要,便于获得着重于核安全、电站可靠性和应急响应有效性的客观视角。随着我国核电事业不断发展,国内核电公司应定期对标国内外优秀核电公司独立监督的良好实践及行业最新的标准和程序要求,不断完善和优化适用于自身的独立监督体系,从独立的视角保持对核安全的持续监测,构成以人为核心的“纵深防御”,识别并抵御核电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切实保障核电厂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为如期完成“双碳”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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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Institute of Nuclear Power Operations. Nuclear Oversight Course[C].Atlanta: INPO,2015.
[5]袁嘉琪.马刚.杨志义.核电厂后福岛时代的核安全独立监督[J].核安全,2017,16(4):6-10.
作者简介:赵华伟(1988-),男,汉族,河南南阳人,核动力运行研究所,工程师,硕士,从事核电厂安全质量领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