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是生猪养殖大县、2018年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县,全县年出栏生猪87.8万头、家禽844.64万羽、肉牛1.28万头、肉羊28.3万只,年可产生畜禽粪污xxx万吨。通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02%,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但是经过几年的运行,难免出现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老化、损毁和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彻底的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全县畜禽养殖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实施县域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的分类分批治理,从根本上解决畜禽养殖相关环境问题。
1明确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畜牧业稳产保供和生态环境保护,立足南部县畜牧业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围绕畜禽养殖污染现实问题、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工作重点,聚焦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关键环节,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对县域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分类分批整改提升。对处于生态环境敏感区,确需迁建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对于需要规范的养殖场(户),提升改造养殖生产条件、提质增效粪污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装备,以种养循环为重点,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综合整治水平,促进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2制定工作目标
针对全县少数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破损;导致粪污乱堆乱放、污染周边环境等问题,对粪污集中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户)等粪污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整治。通过全面排查整改,摸清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状况、粪污处理设施底数,依法查处畜禽养殖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畜禽养殖业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规范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防范畜禽养殖环境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畜禽粪污环保问题。通过整治提升,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100%.
3细化主要任务
3.1规范一批养殖场(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范一批养殖场(户),依法依规整顿一批有突出生态环境、非法占地问题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依法规范整顿已划定禁养区内复养、重建、新建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规范整顿县自然保护地内规模养殖场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养殖场(户);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养殖场,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经督促整改无效的,依法查处。【1】
3.2提升一批养殖场(户)。针对全县适合畜牧业生产区域内的养殖场(户),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分类研究整治措施,制定“一场一策”整治方案,下发指导意见书,指导养殖场(户)优化改造养殖设施设备、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装备,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并进行验收,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4实施工作步骤
4.1实行边查边改边规范边提升的工作机制。结合前期排查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针对专业户以上所有畜禽养殖场(户),重点掌握畜禽粪污处理情况、处理设施设备建设或运行情况、粪污消纳台账、土地合规性及养殖场周边环境等情况,纳入重点整改清单,按照工作专班会商的“一场一策”意见,限时整改。
4.2具体工作程序。一是逐场指导养殖场(户)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综合整治设施装备建设,下发指导意见书,监督养殖场(户)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拒不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养殖场(户),依法依规予以处置,二是下发畜禽养殖场(户)养殖污染问题清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整改清单,限期完成。三是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或自然保护地等情况的养殖场,依法依规予以整治。四是推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落实专班工作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占地合规性排查工作,同时,指导辖区内畜禽散养户规范养殖,如指导各村(社区)两委通过召开村民大会,针对影响环保事项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规范不文明养殖行为。
4.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县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自规部门和乡镇政府等联合成立验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按照职责分工逐场验收销号。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粪污处理利用台账等,实行常态化监督管理,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定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置。
5强化保障措施
5.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级工作专班,专班为临时常设机构,针对养殖场环保、用地、粪污设施、粪污去向、安全生产等情况全面彻底排查,一边排查一边落实整改措施,边整改边规范边提升同步进行。要求乡镇充分认识畜禽养殖粪污整治提升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成立乡镇工作专班,充分发挥镇级站所和行政村(社区)相关人员力量,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人,按照行动方案序时要求迅速开展工作,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按时限进度督促养殖场(户)认真落实好整改措施,切实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治水平,确保各项整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5.2争取政策支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要规范整合专项财政资金积极支持畜禽粪污处置利用工作,支持畜禽场(户)围绕粪污资源化利用进行升级改造;支持畜禽养殖场(户)新建粪污处理设施;鼓励有机肥生产企业、第三方服务组织、粪污处置中心积极与养殖场户签订粪污收储协议,积极引导环保、能源、肥料等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5.3压实工作责任。一是明确职责,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设施农业审批相关规定,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设施农业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二是具体分工抓落实,县级专班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抓好全县畜禽粪污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督查工作。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认真协助县直部门组织摸排,确保数据详实准确,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专班指导意见督促养殖场认真按时整改,实行网格化管理,开展常态化巡查,发现畜禽养殖关于环境污染和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跟踪落实问题整改。强化县乡和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对禁养区新建畜禽养殖场或反弹复养,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不正常运行,畜禽粪污直排、偷排等污染环境行为和非法占用耕地行为,以及属地乡镇上报的畜禽养殖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依规查处。
6结语
全县上下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行动,县工作专班与42个乡镇(街道办)和县直有部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排查养殖场户2143,发现粪设施老化或损毁、设备损坏、环境卫生、防疫条件、土地合规性、生态环保以及粪污台账等问题432个,通过3个月的排查整改提升规范验收,已如期达到预定目标。目前,问题整改率己达99.5%,针对个别突岀难点问题,县专班统一会商解决或有序退出。同时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粪污设施建设,为畜牧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简介:古拥军(1969年12月-):男,汉族,1988年11月参加工作,工龄36年。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人,大专文化,高级兽医师,主要从事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参考文献
【1】栾业俊 .龙口市全面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J】.中国畜牧业.2022.05.026.